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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問題研究

發布時間: 2022-09-13 21:14:51

Ⅰ 小額貸款公司,這個行業發展前景怎麼樣

在中國特殊的金融體系下,中小企業,個體戶等微觀經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非常突出。中小微企業數量龐大,其中中小企業占國內企業總數的48%,微型企業佔50%。 本著服務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小微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體系的空白。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小額貸款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數據顯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由2009年的766.41億元增長至2013年6月的7043億元,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增長近10倍,並且每年新增貸款均超過千億元。但如果我們從平均每家小貸公司貸款余額上來看,小貸公司的業務效率似乎沒有多大提高。

未來小貸公司要獲得可持續發展,必須走出依靠股東資金投入的「拼爹」模式,在為中小企業輸血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有更強的"造血"功能。前瞻產業研究院建議可以依靠以下幾種方式獲得資金來源:提高小貸公司資金杠桿率;將小貸公司作為轉貸平台,將政府提供的批發資金或從銀行、基金借入成本較低的批發資金,轉貸給小微企業;明確小貸公司的法律主體地位;鼓勵小貸公司發行股票、債券,通過直接融資解決資金問題;鼓勵小貸公司開展信託資產回購業務等盤活資金等。

雖然小額貸款行業發展遇到一定的困境,但隨著行業的完善發展,小額貸款行業前景十分廣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Ⅱ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額能突破注冊資本嗎

是可以適度突破的。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
放寬轉貸比
根據央行最新統計,全國已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達6000家,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新興力量。然而,盡管全國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勢頭強勁,但其資金飢渴問題卻始終未能得到緩解。按照監管部門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商業銀行獲得最多不超過資本金0.5倍的批發貸款,以此緩解資金緊張問題。
業內建議,銀行轉貸給小貸公司,轉貸比例應從小貸公司資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至2~3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枯竭問題,正在威脅這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商業可持續。在日前召開的小額金融創新與農村發展研討會上,多位業內人士建議,應進一步落實和放寬有關商業銀行轉貸給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轉貸比例應從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並可嘗試通過設立小額信貸債務平台、支持小額信貸機構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資本證券化等方式,探索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難題。

Ⅲ 小額貸款公司為什麼不能吸收公眾存款

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只有國家規定的銀行機構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四十七條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3)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問題研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Ⅳ 小額貸款公司為何以風險問題為由不敢輕易發放小額信用貸款

從貸款佔比的數據來看,目前大型企業的貸款佔比是36.3%,較2009年下降了8個百分點;中型企業的貸款佔比是35.7%,較2009年增加了3個百分點;小微企業的貸款佔比是28%,較2009年增加了5個百分點。相比之下,小微企業的貸款佔比增幅最大。 小額貸款的發展是金融體制改革的創新,是一個新生事物,擁有強大的生命力,未來將長期存在和繼續發展。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如是說。為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快速發展,填補了小微企業、三農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空白,發揮出拾遺補缺的重要作用。 一份來自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團的聯合調研顯示,2011年以來,中西部73%的小微企業擁有融資需求,但依然面臨信貸缺失的困境,原因在於這些融資需求沒有符合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要求而被拒絕。 調研意見顯示,這些放款要求比較嚴厲,主要是由兩方面原因所致: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技術支持問題而沒辦法更精確地評估風險;另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承受風險,兩方面均以風險問題為由不敢輕易發放小額信用貸款。 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的一些不良案例,已經揭露了小微企業信貸缺失的原因所在。比如,波黑小額信貸危機,由於國際投資人和發展援助機構缺乏協調,加之監管不力和徵信體系的缺失,導致多貸和多重貸;奈及利亞小額信貸銀行危機,由於小額信貸銀行發展快於監管發展,導致小額信貸銀行參與投機活動,不料遇到經濟危機,就動用儲戶保險的錢來補足沒有支付能力的小額銀行存款;尼加拉瓜的不付款運動,由於有部分民眾認為小額貸款21%的付款利息太高,並鼓動民眾拒絕付款,組織集會要求國會延期貸款利息率,造成整個行業借款減少了30%,貸款余額減少了70%,不良貸款率增加了20%。 為消除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顧慮,幫助小額貸款公司防患於未然,被稱做小額貸款安全閥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應運而生。自2009年以來,江蘇省、浙江省、重慶市等地正積極開展試點,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在諸多地區落地生根。但試點情況顯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得以推廣和普及。 小額貸款培訓課程安排: 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綜合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與財務管理 小額貸款行業資料下載專區: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管理責任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行業,小額貸款管理,融資擔保 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如是說。為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快速發展,填補了小微企業、三農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空白,發揮出拾遺補缺的重要作用。 一份來自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團的聯合調研顯示,2011年以來,中西部73%的小微企業擁有融資需求,但依然面臨信貸缺失的困境,原因在於這些融資需求沒有符合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要求而被拒絕。 調研意見顯示,這些放款要求比較嚴厲,主要是由兩方面原因所致: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技術支持問題而沒辦法更精確地評估風險;另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承受風險,兩方面均以風險問題為由不敢輕易發放小額信用貸款。 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的一些不良案例,已經揭露了小微企業信貸缺失的原因所在。比如,波黑小額信貸危機,由於國際投資人和發展援助機構缺乏協調,加之監管不力和徵信體系的缺失,導致多貸和多重貸;奈及利亞小額信貸銀行危機,由於小額信貸銀行發展快於監管發展,導致小額信貸銀行參與投機活動,不料遇到經濟危機,就動用儲戶保險的錢來補足沒有支付能力的小額銀行存款;尼加拉瓜的不付款運動,由於有部分民眾認為小額貸款21%的付款利息太高,並鼓動民眾拒絕付款,組織集會要求國會延期貸款利息率,造成整個行業借款減少了30%,貸款余額減少了70%,不良貸款率增加了20%。 為消除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顧慮,幫助小額貸款公司防患於未然,被稱做小額貸款安全閥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應運而生。自2009年以來,江蘇省、浙江省、重慶市等地正積極開展試點,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在諸多地區落地生根。但試點情況顯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得以推廣和普及。 小額貸款培訓課程安排: 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綜合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與財務管理 小額貸款行業資料下載專區: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行業,小額貸款管理,融資擔保

Ⅳ 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問題

(一)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在「只貸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貸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 資本放貸。大部分小貸公司成立不久,就將資本金發放一空。 小額貸款公司則是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只能在注冊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放貸資金有限。
(二)小貸公司盈利水平較低,稅收負擔沉重。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兩方面:從制度設計看 ,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也有限,財務杠桿率低,股權回報率也低;從財稅政策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 業稅及附加。
(三)監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小貸公司為非金融機構,從事類金融業務,未納入 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的協調(領導)小組來承擔。地方政 府在監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准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貸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內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貸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注冊驗資 貸款,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部分小貸公司貸款利息已接近或達到高利貸水平。三是雖未 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情況,但有小貸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 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後,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鬆散、風險管理 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五是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 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由於供需狀況改變,民間借貸的利率正在逐漸下滑。宏觀經濟形勢整體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都在下滑。目前來看,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戶並不好找。
據業內人士介紹,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松緊狀況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觀形勢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資金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度相對降低,必然對民間借貸渠道的資金需求有所減弱……

Ⅵ 小額貸款公司的錢除了融資和銀行限額資金!其餘資金從何而來小額貸款公司的債權包他們可以直接掛到交易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放貸的錢應主要來自股東提供的資本金和銀行配套的貸款。國家是命令禁止小貸公司吸儲攬儲的,但小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私募基金,然後由私募基金作為小貸公司的股東,不斷地增資擴股來變相吸收民間資本。而直接使用高息的方式來吸收民間資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也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小貸公司的債權包屬於民間債權,並非標准資產,因此也是不能在交易所直接流通的。

Ⅶ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即抵押貸款手續的辦理、融入資金利率的問題以及與徵信系統對接的難題。對於這些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可行的對策,因此需要學者在理論上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最終確定可行的方案。
一、辦理抵押手續面臨困難

我國《物權法》規定,以房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抵押權不設立。據此,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雙方必須簽訂抵押合同,並為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是,在上海小額貸款公司的實踐中,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抵押登記機關,並不接受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登記申請。
這一問題的產生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我國《貸款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能夠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此類機構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銀監會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
銀監會在《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6號)中將「貸款公司」界定為:經銀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很明顯,小額貸款公司並非「貸款公司」。原因是,根據《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當地政府批准設立,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而且,小額貸款公司既沒有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也沒有受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還不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只是從事金融業務(貸款業務)韻特殊的非金融企業。這種身份上的不明確,直接造成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及抵押辦理的困境。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符合我國《貸款通則》要求的,並向社會公眾提供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同時,其也規定,「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由此可見,企業一般不得向其他企業及自然人發放貸款。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僅僅是非金融企業,國家也沒有就小額貸款公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發放貸款和辦理抵押登記出具專門的配套性規定,因此,為了避免違反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規定,抵押登記機關對於非金融企業(含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一律採取了保守主義,即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抵押登記申請。這一問題不僅體現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小額貸款公司在辦理車輛或機器設備等法律允許的抵押物登記時,也遭遇了相應的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登記的情形。
二、融入資金的利率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兩個以下銀行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但是,根據上海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反饋,目前上海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此類融資定性為「授信」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也就是說,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時,要按照普通企業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這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成本遠高於預期。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此類融資的定性,究竟是授信業務、拆借業務,還是其他類型的業務,需要進一步明確。但是,無論銀行將此類融資做何種性質處理,其核心問題在於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利率如何計算,並將該利率與商業銀行的現行做法對接。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特殊限制,公司資金的流動性壓力很大。能否為小額貸款公司注入成本低廉的資金,關繫到其能否獨立地持續性發展。
三、徵信系統的對接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從而准確判斷貸款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後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並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但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開展與徵信系統的對接工作,造成在實際運作中,只能要求借款人憑借身份信息自行前往央行查詢信貸記錄並提供。由於中國人民銀行並不對信貸記錄的真實性負責,這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提供的信貸記錄的真實性無從判斷,也就不能對借款人進行風險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