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銀行現疏漏!六旬老人「被貸款」150萬,銀行是否該為此負責
我認為是要負責任的,現在有一些工作人員認為自己是所謂的“鐵飯碗”就工作馬虎,且拋皮球式的講責任劃分到客戶或者開發商的名下,他們認定哪怕自己錯了,也需要客戶被迫按照他們的的錯的方向發展。
這個事情的經過是怎麼回事呢?
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貸款時讓老人提供房產證,然後其他所有資料包括貸款合同簽字,身份證,結婚證,工資流水等材料都通過工作人員虛假簽字幫老人貸款150萬,150萬放貸在別人賬戶,供自己使用,最後還要求老年人還清貸款。法院最後判決,老人無需還清貸款,銀行懲罰全部的責任。有的工作人員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或者自己的利益,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取貸款,這是一種不負責任,且必須承擔法律後果的行為,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我個人怎麼看待這個事情呢?
首先我認為這種現在肯定不會出現在一個銀行,其他的銀行也會有同樣的現象,為了滿足個人利益,造成個人的工作任務,通過虛假簽字,提供虛假材料等各種方式來騙去銀行貸款的,銀行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加大對此工作人員的處罰力度,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2. 69歲老人被控「貸款不還」,為何最後銀行負全責
因為這個銀行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違反了規定,那麼就是不合法不合規的,對於這個貸款既然不用老人去償還,最後銀行只能夠自己進行全程負責。首先我們都知道做相關事情都有相關事情的操作程序和相關規定,對於銀行貸款,那麼也必須要留存相應的監控錄像,以及相應的錄音作為證據。但是這一次銀行放款卻沒有遵守這樣的規定,所以不符合規定的貸款自然是不用老人去償還的,這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銀行請求老人返回貸款,但是被人民法院駁回,但是因為多份貸款文件存在著造假的問題,同時根據相應的證據來看資金匯入到老人的賬戶當中,卻沒有經過合法合規的途徑是一種違規發放行為,自然老人不需要承擔這筆貸款以及相應的利息。後來銀行提起了上訴,但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這一個上訴,維持原判。司法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的一個地方,當然作為老百姓的我們一定要努力工作,你才有可能支撐得起打官司所帶來的勞心費神,畢竟打官司真的很累,而且耗時又長,需要很長的一個耐心和耐性才能夠處理的了,但不管怎麼樣,我們都不能夠輕易認輸。
3. 六旬老太「被貸款」150萬,客戶經理代簽名,交行放貸有哪些漏洞
銀行內部對放貸信息,放貸流程沒有進行一個很好的管控,導致內部人員出現違規操作,包括對房貸客戶的資質,也沒有一個很好的驗證,這些都是銀行的漏洞。根據媒體報道,事情發生在北京一位老人身上,老人在銀行內部人員的帶領下,帶著房產證來辦理貸款,結果最後錢被轉到了其他人的戶頭,老人還背了上百萬的債。警方的調查中發現,放貸過程中涉及的文件,除了那張房產證是真的外,其他全部都是假的,文件簽名都是客戶經理自己代簽的,至於其他個人信息也全部都是虛假的。
4. 資料被偽造、簽名被冒充,六旬老人「被貸款」150萬,如何警惕此類事件
日常應該對自己的個人信息,進行一個保護,不要讓其他人有機會接觸到,個人信息的泄露,就有可能出現類似的現象。根據媒體報道,事情發生在北京,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只利用老人的房產證就放出了150萬的貸款,而貸款其他的信息都是偽造的,放貸之後,這筆貸款很快就被劃到其他人的戶頭上,老人沒有收到錢,卻莫名其妙背了一身的債。不過還好,最後法院判定該事件,是銀行全部的責任,與老人無關銀行自行承擔損失。
5. 老人「貸款」150萬不還,被銀行告上法庭,銀行被判全責,怎麼回事
簡單講講這個事情。
1.銀行方面認為老人辦理了150萬元的銀行貸款,並且用的是他的房產證做的抵押。2015年貸款到期後老人沒有按時還款,於是被貸款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起還本付息並支付罰息共計224萬元。
2.事情初看上去好像是老人違約沒有還錢,其實沒那麼簡單。
老人和其妻子稱他們並沒有辦理過任何貸款,也沒有收到過150萬元,對貸款一事一無所知。
根據法庭調查,銀行出示的辦理貸款群留下的各類資料里除了房產證是真實的以外,其他各類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150萬元雖然打到了老人的銀行賬戶上,但隨即就被轉到了其他人的另外一位李姓人員的賬戶上。而老人根本不認識李姓人員。
3.由於貸款資料幾乎全是偽造,法庭認為老人並不知曉辦理貸款的事情,同時也沒有從貸款中獲利,故老人不用歸還貸款。這樣判決的原因主要是基於貸款資料並非老人簽字,全部為偽造的基礎。
4.這個事情中的疑點是老人為何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貸款。很明顯,是有人利用了老人的身份及房產證偷偷辦理了貸款,銀行在審核中內控有明顯的問題。甚至存在信貸人員違規、和真正貸款人里應外合辦理貸款的可能。
另外一大疑點是怎麼會有老人的房產證。不知道老人之前將房產證借給了誰,或者說誰盜用了老人的房產證辦理了貸款。
5.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老人遭遇套路貸,他的房產證被有心人騙到手後去銀行以他的名義辦理了貸款。銀行客戶經濟出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偽造了不少資料辦理了150萬元的消費貸。
在消費貸辦理的實踐中,很多銀行為了做生意於是根本不審核,甚至幫助貸款人偽造各類資料只想著把錢貸出去完成業績指標。因此,信貸人員即使沒有里應外合騙取貸款,也存在大量的操作不規范行為。
6.至於銀行為何還會起訴老人,是由於辦理貸款的工作人員和催收貸款後續處理的不是一個部門。每個部門有自己的工作職責,他們之間在業務上沒有直接聯系。但是,對外是以銀行的名義參與各類民事事件的,這對於改銀行的民聲造成了一定的打擊。
現在案子已經二審完畢,銀行敗訴。
貸款人有沒有償還能力,作為銀行方應該是清楚不過的。貸款人在貸款時銀行方問也不問就給他貸了,並且又沒有其他財產抵押又沒有中保人,貸款人還不了貸款責任當然在銀行方。一個老頭子,若不是為了做生意而貸款也不是為了買車,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拆東牆補西牆貸款是為了還帳。這樣自然就無力償還貸款。這樣銀行方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就算你占理同樣也會敗訴。法院判得沒錯。
您好,我是橙先生,與你聊天聊地聊生活,
關於老人「貸款」150萬不還,被銀行告上法庭,結果銀行被判全責,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一位老人(69歲)被交行起訴,要求償還150萬元貸款。
從銀行提供的證據顯示,雙方確實簽署了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也確曾放了這筆錢,
但最終,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判決老人不用還一分錢。
原來這位老人壓根沒用過這筆貸款,銀行向老人的銀行賬戶發放這筆錢150萬元後,
馬上將該150萬元劃入另外一個人的賬戶,
而老人也表示在貸款辦理過程中,只有房產證是真實的,其餘所有貸款資料都是銀行客戶經理於某辰背著自己偽造的,
而該銀行經理於某辰只表示「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等材料都是貸款中介劉某男交給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等。
所以這筆貸款明顯是不合規的貸款,法院的判決我個人覺得也是合情合理。
被人冒名貸款!其本人不是貸款受益人。貸款程序有漏洞。
因為,老人的房產證被盜用,並非真正的「貸款人」, 在這件事里,我覺得,銀行不僅僅要承擔全部責任,還應該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畢竟,我們的錢也都存在銀行。
首先 ,老人的房產證出現在銀行的時候,本人並沒有出現,150萬的貸款,本人不出面,就敢放款?這樣的話,如果某一天家裡被盜了,證件丟失了怎麼辦?
第二 ,老人抵押完了房子,貸款進入老人賬戶後,又被劃了出去。怎麼劃的?銀行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都可以隨時動客戶的錢了嗎?
第三 ,銀行在這種情況下不先自查,就直接起訴老人,給老人帶來多大的精神傷害,想沒想過如果老人在這期間受不了這么沉重的打擊怎麼辦?
再退一萬步,銀行在起訴之初,可能確實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因為畢竟放款部門和催款部門不是一個部門。但是,在提交材料的過程中,難道也沒有發現事情不對?還是堅持起訴了老人。 這樣的做法,大家說說吧!有沒有點硬讓老人背鍋的味道?
從這個問題上來分析,銀行可能就老年人貸款條例規定方面做的不是很充分,而老人當時可能也是找關系方面的啥原因,銀行當時資料做的不夠詳細,卻下意識的很快批准了這筆貸款!這可能也是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等於鑽了空子一樣,而當老人現在不想還這筆袋款或是無力償還這筆貸款,才被銀行告上法庭,法庭最後從各個方面研究過後卻判銀行全責!唉,只能說是銀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而這位老人也只能算是幸運兒而已!怪誰,在法律法規面前也只能是按章辦事,對吧!網友們覺得呢?歡迎踴躍討論,謝謝![打臉]
世界都叫老人作狐狸,狡猾的老狐狸,有房產抵押才貸款,房產證是真,就是親人才能弄得到,也許是解危,也許是把房子變賣,要幾千萬,讓銀行代買,一次性給錢,省去許多麻煩,讓銀行擔保,許多人以為老人非常老實巴交,現在世界幾乎掌握在老人手裡,狡猾的老狐狸。
專門去裁判文書網,找了該案的判決書看了下。
是老人被「套路貸」了,騙子用老人的房產證,偽造了公章,簽名,在老人不在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從銀行貸款150萬,作為銀行貸款端人員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最終貸款進了騙子父親的賬戶。
最終,法院認定老人和銀行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銀行全責。
大家以後一定不要輕易將身份證,房產證等法律文件,復印件輕易借給別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6. 60多歲老太「被貸款」150萬,無法償還成老賴,她究竟是如何被貸款的
關於在銀行貸款無力償還的事情有很多,最近網上又有一則關於老人欠款不還的事件。一位69歲的老人在交通銀行貸款150萬未償還利息被交通銀行告上了法庭,經調查後發現,老人對此事並不知情,陳述說從未向交通銀行貸過款,因此不願意償還這150萬。可證據顯示,老人不僅簽訂了貸款合同,還簽訂了高額抵押合同,將自己在北京市海淀區的房子作為抵押物來為這150萬元的貸款做擔保。然而老人表示自己從未在任何合同上簽過字,所有資料里只有房產證件是真實的。在銀行的指控被老人否認後,相關部門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最終得到證據並確認老人確實未曾向銀行進行貸款,這才判決老人不用償還這150萬元。
為了防止被貸款事件的發生,平時一定要注意個人的證件和相關資料不可輕易授予他人,有合同或相關手續需要簽字蓋章的,一定要仔細閱讀。銀行辦理貸款事務的工作人員在審核材料信息的過程中也一定要仔細嚴格,確認資料的真實性,切不可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產生的後果和經濟損失。
7. 69歲老人「被貸款」150萬,被銀行告上法庭,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種案子在當今社會中,算是比較常見的,就是一起冒充案。當事人為一位69歲的老人李某文,涉及到銀行為交通銀行起訴,而銀行方面要求其償還150萬元貸款。銀行方面提出證據,顯示雙方之間簽署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且銀行方面還貸款。看似銀行方面占理,不過法院判決說明問題,老人不用還一分錢。
這個案子本身是銀行內部的“內鬼”,炮製的一起詐騙案,基本上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當事人李某文並不知情。基於種種資料,法院認定交通銀行方面,沒有證據顯示李某文知曉資金去向,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法院駁回銀行要求,交通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依法駁回上訴。
8. 老人「被貸款」150萬元,資料是偽造的,銀行有責任嗎
資料是偽造的,那麼銀行肯定是有責任的,後來法院判決銀行全責。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如果資料是偽造的就可以成功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它有審核不嚴,監管不到位的地方,那麼本身就應該要承擔這個不利後果。銀行本身它肯定是需要去承擔這150萬元的貸款,到時候這筆貸款會追究到個人頭上誰發放的貸款,那麼誰就應該要為此而買單。在一審的時候被人民法院判處銀行全責,後來銀行進行了上訴,不過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所以最終駁回了上訴,維持一審的判決。
偽造的簽名,偽造的信息,偽造的身份證,偽造的相關證據,居然能夠通過這個審核,只能說這個客戶經理心真大該銀行的管理也確實讓人打一個問號。在法院梳理和審理過程當中,銀行在辦理這個案件貸款的時候,確實存在著重大的過錯,但是銀行本身對員工管理的不夠完善,所以才導致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就應該要承擔因為此次事件所發生的後果負責。
9. 「被貸款」150萬老人勝訴,交通銀行這次損失有多大
據了解,中國裁判文件網路披露了一個案例: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有限公司(601328.sh)北京冠園分公司(以下簡稱「溝通銀行」)只是老年人,只有讓老人提供房地產許可證,所有其他文件都是偽造的;通信銀行已經向舊銀行賬戶發出了150萬元的貸款,然後收入150萬美元分為其他文件。
從那時起,銀行將告訴法庭要求還款。
這位老人說他沒有去明的房地產登記中心,並沒有簽署抵押申請表,希望法院能夠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院:銀行內部控制機制損失,應承受不良後果
審判結束後,法院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貸款業務的過程中存在一個主要的錯誤,而且通信銀行具有非良好管理和教育不足的問題,也存在問題貸款批准和風險核查部門工作。目前,交通銀行內部控制機制丟失,應保證相應的不利後果。
法院判決:溝通銀行的所有訴訟都被駁回。
10. 被貸款」150萬」的事件引發關注,銀行是否該為老人負責
銀行肯定是要為老人負責,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光憑一張房產證肯定是無法貸到這么大的款項的。而且銀行內部的監管也是有很大的漏洞的,不然在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情況下,銀行的員工又是怎麼將這么大額的貸款成功從銀行貸出來的呢?所以不管任何理由,只要老平老人沒有到場,並且沒有使用過這筆貸款,銀行就需要為老人負責。
我覺得銀行應該公開向老人道歉,並對老人在生活上造成的麻煩和名譽上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同時消除老人在銀行的貸款記錄,並對自己的內部進行審查,給社會做出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