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一、正文回答
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1、對2022年首次納統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2、對於2022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3、對於2022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4、對全區2022年度服務業營業收入額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分析
科學是發展的重要內在推動力,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可以貸多少?
高新技術企業貼息授信項目,主要針對深圳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貸款授信,同時給予貼息補貼,最高授信貸款2000萬,授信期限最長5年。利息補貼50%,整個操作申報時間30個工作日款項到賬。
㈡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全國性優惠政策和地方性優惠政策:一、全國性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二、地方性優惠政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里舉例說明)
1、深圳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
2、鹽田區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龍華區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煙台市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並獲受理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煙台高新區獎勵十萬,萊陽獎勵十萬,其他縣市區還有不同程度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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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有哪些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拓展資料:
認定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3、《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京科高發[2008]434號
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網路
㈣ 高新技術企業貸款 利率是多少
高新技術企業是對企業所得稅有優惠政策,由原來的25%企業所得稅減徵到15%的企業所得稅,但是銷項稅和進項稅依舊是17%
㈤ 企業申請享受科技創新政策方面遇到哪些問題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
企業所得稅
●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經省級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此條僅限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此條僅限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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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軟體著作權登記:正常工作日申請代理費僅需500元/件
2、軟體企業認定:認定後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3、軟體產品登記:登記後軟體產品銷售增值稅可享受對高於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4、技術合同登記:登記後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後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10%的稅收優惠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初創期企業(近三年成立企業)北京市立項支持金額不低於20萬元(無償資助),國家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成長期企業(成立滿三年)北京市支持金額不低於30萬元。國家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營業稅
●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從事軟體著作權轉讓業務和軟體研製開發業務,比照技術轉讓與技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
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
●(中關村科技園區內)開發生產軟體產品的企業,可就其軟體產品的銷售額,比照簡易辦法按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稅
●來京投資企業進口符合有關規定的自用生產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信良好的來京投資企業享受便捷通關待遇,並在重點口岸設立特快報關窗口。
●對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准,產品出口後,可按征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
●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憑軟體認定證書直接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免稅手續。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手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標准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軟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准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體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發機構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關於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等有關規定的,可向市經委申請按其本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個人和集體科研項目予以無償資金支持;
●首都勞動模範: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經濟技術創新標兵: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北京優秀青年工程師標兵:由北京市科協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優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高新技術企業投融資扶持政策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
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創業投資
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跟進投資管理辦法10-30%跟投
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10-15%補貼
中關村投融資促進中心---投融資信息的發布平台
債權融資:瞪羚計劃中關村貼息20-40%
四、高新技術企業專利扶持政策
申請階段:試點企業申請費用全額減免非試點企業申請費用減免70%
代理費用50%補貼(中關村中介專項服務資金)
受理階段:
10-49申請70%發明20萬元;
50-99申請70%發明50萬元;
100以上申請70%發明100萬元;
20以上授權發明授權50%10萬元
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每項10萬元
實施階段:專利創業10或15萬元
專利戰略10或15萬元
專利質押貸款利息的5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不超過20萬元
五、高新技術企業標准扶持政策
北京市、中關村、豐台園區
立項國際國家地方行標分別50萬,50萬,25萬,25萬
獲批國際國家地方行標分別150萬,50萬,25萬,25萬
六、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扶持政策
【國家部委項目】
1、高性能醫學診療設備專項
2、生物育種能力建設與產業化專項
3、通用名化學創新葯物發展專項
4、蛋白類生物葯和疫苗發展專項
5、衛星及應用發展專項
6、新材料研發與產業化專項
7、智能製造裝備發展專項
8、海洋工程裝備研發及產業化專項
9、國家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專項
10、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11、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
12、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13、區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
14、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
15、移動互聯網及第四代移動通信(TD-LTE)產業化專項
16、電子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
17、寬頻中國戰略
18、高技術服務業研發及產業化專項
19、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產業化和規模商用專項
20、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建設專項
21、物聯網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專項
22、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專項
23、金融領域安全IC卡和密碼應用專項
24、下一代互聯網信息安全專項
25、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26、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工程
27、國家信息安全專項
28、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
29、國家科技支撐計劃
30、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31、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
3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
33、國家星火計劃
34、國家火炬計劃
35、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
36、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
37、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
38、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39、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40、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
41、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
42、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中央補助資金
43、中葯材生產扶持項目
44、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
45、中小企業發展專項
46、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
47、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
48、智能製造裝備發展專項
49、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資金
50、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51、稀土產業調整升級專項資金項目
52、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
53、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
54、國家文化科技提升計劃
55、文化部科技創新項目
56、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57、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
58、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59、中小企業及「雙自主」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60、中小商貿企業參展補助資金
61、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
62、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63、中國專利獎
㈥ 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第三章
促進和保障
第一節風險投資
第二十四條境內外各種投資主體可以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風險投資業務。
鼓勵境內外民間資本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風險投資機構。
第二十五條風險投資機構可以採取有限合夥形式。
有限合夥的合夥人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組成。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資金管理者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的合夥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配關系、經營管理許可權以及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由合夥人在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風險投資機構的注冊資本可以按照出資人的約定分期到位。 風險投資機構可以以其全額資本進行投資。
第二十七條風險投資機構可以通過企業購並、股權回購、證券市場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風險投資。
第二節資金支持
第二十八條鼓勵設立中小企業創業資金,採用配套資金撥款、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中小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的創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通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者採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規模化生產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發展。
第三十條鼓勵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在中村科技園區依法設立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融資擔保為主的信用擔保。
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信用擔保機構風險准備金制度和財政有限補償擔保代償損失制度。
第三節人才引進
第三十一條鼓勵境內外專家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長期或者短期從事技術創新、講學、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各類合作活動。相關單位應當為其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條件。
第三十二條引進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需要的留學人員、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工作寄住證》或者常住戶口,不受進京指標限制。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十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原所在學校、科研機構不得收取培養費以及其他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引進的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入學,任何部門或者學校不得收取國家或者本市規定以外的費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學校開展雙語教學。
第三十五條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已加入外國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辦兩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短期來華不能按期離境的,可以申請簽證延期。確因時間緊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國外辦妥入境簽證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申辦口岸簽證。
第三十六條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全部購買外匯,並按照規定攜帶出境或者匯出境外。
第三十七條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本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連續工齡視同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留學人員出國前、在國外期間和回國後的工齡,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連續計算的,應當連續計算。
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原事業單位人員,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視同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三十八條留學人員受聘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聘用單位指標的限制。 留學人員在國外取得專業執業資格,其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互認協議的,可以在本市辦理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節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十九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組織和個人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體著作權登記,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並對自主知識產權採取保護措施。
第四十條中關村科技園區保護網路信息的知識產權。網路信息經營者對網路信息的知識產權應當採取保護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網路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營利;
(二)利用網路公開發布或者改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三)利用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禁止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生產、復制、銷售盜版的軟體和電子出版物。禁止國家機關、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使用盜版的軟體和電子出版物。
第四十二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企業和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合同。
企業員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後,對與本企業或者原所在企業有關的商業秘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十三條企業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競業限制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合同應當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最長不得超過3年。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後,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合同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條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履行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在離開企業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企應當依照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向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原員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補償費,補償數額不得少於該員工在企業最後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五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的兼職人員或者離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第五節規劃和環境建設
第四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需要和各園的實際情況,統一規劃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發展。
第四十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對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道路交通、市容環境、社會治安和垃圾、污水、雜訊以及其他危害環境的因素進行治理。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開發建設應當在規劃和建設階段實施環境影響評價。
禁止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污染環境以及其他有礙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機構。
第四十八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土地一級開發,應當服從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的統一規劃。政府對其壟斷的土地資源向社會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法採取招投標或者拍賣的方式實施。
第四十九條鼓勵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設施。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應當按照中關村科技園區總體規劃,依法採取招投標的方式實施。
第五十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信息化建設應當符合本市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適應科技創新和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合理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實現有線電視網、電信網、計算機網的融合,建設高速、寬頻多媒體信息傳輸網路。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商務區和新建居住區應當設置寬頻接入系統;新建商用、辦公建築應當滿足高速數據傳輸和信息服務便捷、安全的要求。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信息化建設應當建立和推行信息化標准和信息化指標體系,維護信息安全。
第六節其他規定
第五十一條鼓勵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人才、技術以及其他生產要素市場,促進人才、技術、資本以及其他生產要有序流動。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技術交易所和企業產權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制。實行會員制的技術交易所和企業產權交易所實行自律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職責。
第五十二條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信用服務體系,為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從事經濟活動提供信用服務。 第五十三條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統計指標體系和方法,應當適合中關村科技園區特點,符合國際慣例。
第五十四條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實驗室具備開放條件的,應當向社會開放。開放實驗室的單位可以合理收取費用。
㈦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怎麼辦
一、中關村這樣解決貸款問題 中關村在解決貸款問題上,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作為科技金融工作的基礎,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為切入點,建立信用的激勵機制,根據企業信用星級級別,實施不同的貸款貼息政策。 2014 年以來,中關村管委會出台了銀行信貸創新融資、小額貸款、 擔保貸款 綠色通道等多項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政策,由與中關村合作的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合作銀行見保即貸。 在實施這些方案時,按中國人民 銀行貸款 基準利率給予企業一定的利息補貼,企業信用星級越高,貸款利息補貼比例越大。 同時,以此為基礎,從三方面保證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能按自己需求,順利貸款。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銀行信貸創新融資 中關村管委會推動銀行、保險等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信用貸款、 知識產權 質押貸款 、 股權質押 貸款、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類型的信貸融資。 面向對象為貸款期限在6個月(不含)以上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並且是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會員,以年利率 6%為基數,按照中關村企業信用星級利息補貼比例給予貸款貼息。 (二)小額貸款 中關村出台《中小微企業小額貸款支持資金管理辦法》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辦法》,採取 「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運作方式,以企業自身信用作為保險標的投保,推動與中關村管委會合作的保險公司為企業還款能力提供保險。 由中關村管委會合作的小額貸款機構,採用以年利率6%為基數,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小額貸款,企業單筆不超過500萬元、且單個企業年度貸款本金總額不超過 1000 萬元的貸款。其中,對單家企業小額貸款業務年度貼息支持不超過30萬元,同一筆小額貸款的利息補貼不超過1年。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中關村企業信用星級利息補貼比例給予貸款貼息。 (三)留學人員創業企業等企業的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中關村搭建科技擔保服務平台,開通以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軟體外包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為重點的擔保貸款綠色通道,支持科技企業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提供融資擔保,中關村管委會給予獲得擔保貸款的企業50%的貸款貼息,並按1%的擔保費率給予企業擔保費補貼。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擔保融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還規定,支持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信託計劃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為發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信託計劃和企業債券的企業,給予社會籌資利息、信託或債券管理費和擔保費等綜合成本20%的費息補貼
㈧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全國性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10%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10%,按照15%徵收(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例:企業凈利潤是100萬,非高新企業需要繳納25萬的企業所得稅,而高新企業需要繳納15萬。
2、研發費用可用來抵稅,而且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進行扣除,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內。(註:該政策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北京市企業高管及技術骨幹,同時取得北京市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士以上學位者,可直接申辦北京市戶口。
2、蘇州工業園區
對於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一年度營業額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蘇州相城區
對於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8)北京中關村高新企業貸款貼息擴展閱讀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辦法》的8個條件,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企業擁有一定的研發投入強度,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符合《辦法》8個條件的企業可進行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再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處處長郭俊峰介紹,至於認定機構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種是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比如,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還有一種是,公眾反映企業在申請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認定機構核實後確實不符合資格者,同樣也會被「摘帽」。
㈨ 你好,我今天下午讓北京中關村這個小額貸款的騙了,我現在真的不知道
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公司是真實存在的,但聯系你的根本不是這個公司,是網上冒名頂替的李鬼、騙子。
該公司只准許在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范圍內發放貸款。超出上述地域范圍業務、基於網路平台辦理的業務是騙局,應為騙子冒用正規公司名義行騙。
此類詐騙的其他重要特徵:1、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卻使用個人銀行賬號(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作為收款、收費賬號;2、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 。
㈩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於境內、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2、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企業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經費投入,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過部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企業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低於100萬元(含100萬)的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單位價值高於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用於研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在生產的,可作為不徵收收入。
(10)北京中關村高新企業貸款貼息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