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貸抵押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倒閉的,抵押人可以與貸款公司協商提前償還債務,解除車輛抵押,取回車輛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 抵押公司倒閉了綠本找誰呀
如果該車是抵押的產品在金融公司,應該還款後取回該綠本兒
1.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
2. 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如果一個公司破產那麼曾經為公司抵押的房子歸誰
1. 如果為了逃避債務而故意把財產抵押出去,則該抵押是無效的,抵押財產仍歸破產企業所有。
2. 如果在破產前6個月就已抵押出去,且不存在故意逃避債務的惡意行為的,該抵押財產歸抵押權人所有。
3. 如為貸款而抵押的,則歸銀行所有,即銀行是優先受益人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拍賣!我想是這個原因導致上述情況:房子雖被法院查封,銀行一直沒有拍賣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話,《物權法》也會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的。近年,法律上對於保護唯一住宅的情況又做了詳細的劃分,我建議你去咨詢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下!特殊情況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以下材料僅供參考,現實操作中還是比較復雜的!
法院能否強制執行拍賣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關於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執行的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最高院先後出台了兩個司法解釋,是否可以執行,需要視房屋的屬性決定:
1、不強制讓被執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據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特指沒有被設定抵押的情況。
2、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依據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3. 貸款公司倒閉房子抵押怎麼辦
去公證處把抵押解了。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條
第三一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4. 貸款公司倒閉房子抵押怎麼辦
貸款公司已經倒閉了,房子抵押辦理貸款的情況下,你只要按照貸款合同繼續還銀行貸款就可以了,還貸款在辦理還清的手續就可以了。
1、提前還款有三種方式
提前還貸三種方式:一是全部提前還款,即購房者湊齊欠款,將剩餘的全部貸款房貸一次性還清,適合有足夠資金的人。二是部分提前還款,縮短貸款年下,剩餘的貸款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適合工作穩定、收入穩定的人,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三是保持還款期限不變,將剩餘的貸款每月還款額減少,適合家庭收入預計會下降或未來家庭開支增加的人,如:普通工人、農民。
2、提前還款適合兩類人群
如果你申請的是公積金貸款或者組合貸款,不宜提前還款。如果提前還房貸一定要先還商貸。由於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補貼的成分,所以,貸款利率比商貸低不少。做生意的買賣人,手裡需要更多的流動資金,如果投資回報率高於貸款利率,則沒有必要選擇提前還貸。
提前還款主要適合處於還款初期或者貸款利率上浮較多的貸款人,因為還貸初期,本金基數大,利息相應也高,如果手頭有閑置資金,而又沒有較好的理財方向,提前還貸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3、提前還款有兩個時間點
大部分購房者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會選擇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等額本息或者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是每個月償還金額相等,等額本金是逐月遞減,第一個月最多。如果你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應該注意若貸款總年限≤總年限1/3,可以提前還款;如果你採用等額本金還款:若貸款總年限≤總年限1/4,可以提前還款。
4、提前還款要注意銀行要求
購房者不是想提前還款就能提前還款的,必須知道銀行的要求。例如很多銀行對於提前還款有一定的年限和金額要求,甚至會收取一定的為違約金,有的是按照幾個月的利息收取,有的則是直接按照貸款百分比收取。
在申請提前還款的時候,購房者也應該提前咨詢銀行,看需要提前多久申請、准備哪些材料等。在貸款還清後,購房者還要記得辦理及抵押手續。
5. 房子抵押擔保貸款,對方破產,怎麼辦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先清償職工工資,再清償其他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6. 開發商破產買到抵押房怎麼辦
開發商破產買到抵押房的,買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購房合同,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開發商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按照清算順序取得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7. 公司破產抵押的房產怎麼辦
公司既然破產必須把抵押房產迫賣還清債務。
8. 房子抵押貸款公司倒閉了解押需要哪些材料
貸款公司倒閉抵押房去公證處把抵押解了,條件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9. 開發商破產買到抵押房怎麼辦
開發商破產買到抵押房的,買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購房合同,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開發商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按照清算順序取得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10. 公司貸款後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店鋪是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將按照法律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將公司現有財產按照一定比例償還相關債務。
1.店鋪或公司申請的貸款通常會做抵押或者擔保,所以借款人可以先將抵押物折現還給銀行,如果不夠可以再進行填補。
2.積極和銀行方取得溝通,及時向銀行說明還不上款的原因和實際情況,並表明自己的還款意願,提出可行性的還款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