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有貸款可以換法人么
有限責任公司在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的,不過法定代表人的更換須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
法人,或者說法人代表,從法律上講,叫做法定代表人,公司才叫做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是沒有限制的。法人的變更流程為: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在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決議或決定等工商總局要求的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切記要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3、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名);
4、股東會決議、決定(全體股東簽名);
5、營業執照正、副本(工商局要收回);
6、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增加註冊資本所需要,公司加蓋公章);
7、新的租賃合同一式兩份(地址變更、執照延期所需要,客戶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貳』 企業有貸款可以變更法人嗎
有限責任公司在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的,不過法定代表人的更換須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法人,或者說法人代表,從法律上講,叫做法定代表人,公司才叫做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是沒有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叄』 公司有債務糾紛監事也受影響了變更監事可以嗎
在公司監事變更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上看,監事變更並不受公司債務的限制。
『肆』 公司換監事可以嗎
公司監事可以換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且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伍』 公司有貸款可以變更法人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在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的,不過法定代表人的更換須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法人,或者說法人代表,從法律上講,叫做法定代表人,公司才叫做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是沒有限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陸』 公司貸款未還清可以更換法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柒』 公司監事可以換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並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 備案登記在七個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而且免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