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一、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1、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貸款需要下列條件:
1、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貸款的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的請求合理;
3、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4、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
Ⅱ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一個自然人,是和普通的公民一樣具有公民權利的,所以是可以貸款的。但是不能以公司名義私下貸款。辦理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向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
5、借款合同生效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Ⅲ 法人代表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是可以代替公司進行貸款的,法人代表的身份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法定職權的范圍內代表公司行使職權,而公司貸款就是屬於公司的對外業務,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法人可以貸款,只要具備資料齊全,按照標準的流程向銀行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就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名義進行貸款,如果公司的法人產生了變更,也是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貸款手續的相關變更的,否則會影響貸款的申請的。公司法人申請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如下:1.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5.產品有市場;6.生產經營要有效益;7.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拓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2.法人通俗的說就是指一個獨立的單位,法律上把一個單位看作一個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樣有自己的財稅和榮譽。最常見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法定代表人則是國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這個人一經審批備案就不能隨意變更,而且會寫在營業執照上面。當然經過一定程序重新報到政府審批後可以更換,不是某個人隨意決定想換就換。這個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虛擬的。以公司為例,一個公司可能沒有董事長但一定會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公司處理事務時,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權委託書。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對外辦理事務都應有公司的書面授權文件,不然將來這個公司可以不認可這個他人簽署的文件(也就是說公司可以不認帳)。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個企業很重要的一個登記事項,任何一個是法人的單位都會有營業執照,上面都會註明誰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Ⅳ 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在我國公司法人若滿足法定條件,是能辦貸款的,即辦理貸款業務的公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而且公司經營必須滿一年,沒有不良徵信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Ⅵ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否違法
公司法 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否違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違法的,甚至是屬於觸犯 刑法 的行為,構成 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特別法對特定情形下必須加蓋公司印章有特殊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這些規定。比如《公司法》第31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向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蓋章;第155條規定公司發行實物債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等等。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加蓋公司印章並不是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別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沒有加蓋公司印章的文件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對 民間借貸合同 而言,如果合同明確記載了借款人為企業,亦沒有 證據 證明借款的實際用途系用於法定代表人個人,即使該合同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印章,通常也應將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確定為 借款合同 的當事人。公司法人的行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權之類的,只要該法人以公司的名義做出的,都可視為公司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了代表許可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善意相對人基於一定客觀事實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沒有超越代表許可權的,其代錶行為有效,構成表見代表。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實際上其身份只是在公司的內部起到一種承擔責任和規范整個公司經濟運行的主體作用的,所以法人不能以公司的名義來為自己的利益謀取好處,如果一旦達成其目的後並且讓公司蒙受損失的情況下肯定是要被刑事處罰的。
Ⅶ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如果借款是公司使用的,由公司承擔債務。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承擔債務後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Ⅷ 公司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義申請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