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有貸款,我是股東,可以退股嗎
一般情況下的話,我覺得如果說公司有貸款的話,你是股東,當然也是可以進行退換的,這個就是你可以直接就是去後台裡面接一下這個退款的申請就可以,現在別人非常高的一款產品
❷ 公司貸款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貸款股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若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則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需要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❸ 公司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❹ 我是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要貸款,我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股東就要承擔責任,還有就是享受分紅的權利,所以公司貸款你也有承擔的責任,當然公司正常,無須承擔!
❺ 企業貸款股東需要承擔責任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向銀行貸款的,由企業的財產承擔責任,如果股東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股東對債務有清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❻ 公司貸款,股東簽字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也就是說,對於公司欠下的借款,股東只需要以原先出資額承擔有限的責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擔額外的責任。嚴格意義上,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參與民事交易過程中,涉及權利義務糾紛,不會直接牽涉至股東。這主要是因為公司設立,就是為了創設一個獨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財產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股東只是在出資的時候,履行有限的責任。因此,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以出資份額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這也是,我國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由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樣規定了例外的條款: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以及股東有限責任權利的,造成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這時候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貸款,股東簽名只是表達一種知情權及同意權,股東以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債務。如果股東是為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擔保協議,那就需要以個人財產對公司貸款承擔責任。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法院司法程序確認的公司債權人,由於債務人公司僅僅是處於吊銷未注銷的企業狀態,主體資格並未消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不組織清算的股東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❼ 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和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1、公司名義貸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擁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你是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同意貸款,那麼你最多應承擔已向公司投入的資本金,也就是說一旦還不上錢,你的股份就全部拿不回來了
如果你簽字的是你個人為有限公司貸款進行擔保的文件,那麼一旦公司還不上貸款,你需要承擔代為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責任。夫妻都簽字後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❽ 公司貸款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如果是個人貸款,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是公司貸遠貸款,那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因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進行法律行為。2、如果是公司的貸款,不管法定代表人換成誰的,公司都要承擔責任。跟原來的法定代表人沒一關系。銀行不會向個人追究責任嗎。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律上規定負責人。他可以不用任何的受權代表公司進行法律行為。有沒有股東會的同意,都不會構成詐騙。因為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公司內部管理行為,所以不能對抗法律。公司股東可以招開肥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力。4、假設股東抽資出逃,別有股東只對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抽資出逃行為是犯罪行為,投東可以報警。如果「抽資出逃」行為導至公司破產,股東也只對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希望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❾ 公司大股東可以貸款嗎
對於企業貸,是可以由股東來進行貸款的,但相關情況需要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表決處理,因為企業貸款是屬於重大的決定事項,相關情況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