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30萬 發放給小額借款人貸款總額不低於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的70%
意思就是說,50萬以下的客戶的貸款總余額要達到公司整個貸款余額的70%以上。 是你放出去金額的70%,就是余額的70%,不是注冊資金的70%。
B.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全國各地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條件根據地方政策原因都會有所不同,我來說下深圳的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申請的條件。
深圳小額貸款牌照申請條件,在全國來說都是非常高的,主要是有以下幾點門檻:
深圳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30000萬元人民幣,必須貨幣實繳,一次性入資。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出資人應是企業法人,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6000萬以上。
名額和申請時間限制,深圳市每年基本上只有一次審批機會,錯過要等下一年,且名額有限,所以對於申請企業來說也是一個實力比拼的時候。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具體細節要求就非常多了,如果企業真的有需求可以委託專業的咨詢機構去辦理,以免耽誤申請時間和進度。畢竟錯過就只能等下一年了。。
C. 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貸款機構之間有何異同之處
如今,人們可以 貸款 的渠道越來越多,有傳統銀行、非銀行機構,還有小額貸款公司。究竟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貸款機構之間有何異同之處呢?
在設立門檻方面,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不少於2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發起人可以為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主發起人不超過2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超過20%,兩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各不超過15%,其他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10%。村鎮銀行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在業務經營范圍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 利率 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可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村鎮銀行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
在收入和盈利來源方面,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有利息收入和咨詢費收入。村鎮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商業銀行基本一致。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貸款利息收入及部分中間業務收入。擔保公司有保費和中介業務收入、資本金投資 收益 。
在歸口管理部門方面,貸款公司、 農村信用社 、農村資金互助社、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均由銀監會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由當地政府部門監督管理,拍賣行由商務部監督管理,典當行由商務部、公安部監督管理。
通過將小額貸款公司與上述銀行、非銀行機構的比較分析,不難發現,雖然小額貸款公司與相關機構在市場准入門檻、公司治理、業務經營等方面存在許多差異,但在業務性質、支持對象和服務領域等方面也有著許多共同之處,其主要異同特點比較分析如下:
(1)具有獨立法人主體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小貸公司與上述相比較的銀行、非銀行機構均是按照我國《公司法》設立的獨立法人主體,雖然投資主體有所不同,但均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或理事會並作為最高決策機構。另外,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或控股的還必須符合銀監部門相關要求。
(2)經營資金來源存在明顯差異。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可以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資金互助社只能吸收社員存款),汽車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境外股東及集團在華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以上 定期存款 ,融資租賃公司允許吸收股東1年以上定期存款。相比之下,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拍賣行、典當行規定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其業務經營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注冊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按規定向金融機構融資等。
(3)業務經營模式和規模受一定限制。與持金融牌照的村鎮銀行等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的貸款等授信業務相比,擔保公司只是為融資提供保證服務的中介機構。拍賣行、典當行則主要是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平台。同時,各機構業務開展不同程度也會受到一些限制,如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在對同一借款人和集團(含關聯企業)客戶貸款余額均要求控制在其資本凈額一定比例內,擔保公司的擔保余額占其資本金有一定限制,拍賣行也明確規定了中止或終止拍賣的行為,典當行則按不同抵(質)押品確定不同綜合費率。
(4)大多具有專門的業務支持和服務領域。小額貸款公司與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消費金融公司均具有區域化經營的特點,且其服務對象都主要是「三農」和中小企業等特定需求群體;而汽車金融公司和擔保公司、拍賣行和典當行雖然沒有嚴格的業務經營區域要求,但是其服務對象也基本是有特殊需求的客戶,且汽車金融公司、拍賣行和典當行的業務開展往往與實物物品相關聯,實物所有權會隨著資金繳割業務完成而轉移。
(5)部分機構貸款利率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相比傳統的商業銀行,除汽車金融公司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外,部分機構貸款利率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如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消費金額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具有比較高的貸款利率,其中除了農村信用社執行同期中央銀行法定基準利率0.9倍(下限)和2.3倍(上限)外,其他均可控制在0.9倍和4倍之間。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費率、擔保公司的擔保費率以及拍賣行收益率則按由其自身業務特徵並結合市場化情況計算確定。典當行則按照中央銀行6個月法定利率及當期折算。
(6)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操作具有小額、分散、靈活等特徵。由於上述機構多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以及廣大特定客戶群體,相比傳統商業銀行,「小額、分散、靈活」是其業務經營活動的主要特徵。同時,鑒於我國目前中小企業信息披露尚不夠及時充分、信用體系建設滯後等因素,目前上述機構會面臨一定的經營風險、信用風險和盈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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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比例限制
法律分析:充分體現小額貸款公司「小額、分散」的貸款發放原則,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服務,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貸款人的貸款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同時,為了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及流動情況的監測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法律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E. 國家小額貸款政策要求
法律分析:(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F.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提取撥備金的比例是多少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財金[2012]2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按照風險資產余額的1.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完備的風險撥備制度,在稅前按季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包括貸款損失一般准備、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和貸款損失特種准備。貸款損失一般准備應按不低於貸款余額的1%計提。貸款損失專項准備應按五級分類原則,並按以下比例計提: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貸款損失特種准備的計提比例由小額貸款公司自行確定。貸款損失准備實行專戶管理,只能用於核銷壞賬,不得用於日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充分估計貸款損失風險,根據風險狀況動態調整貸款損失准備,使撥備覆蓋率(各項貸款損失准備之和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高於150%。
G.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歡迎閱讀。
一、業務方面
(一)未達「支農支小」考核指標,或是應對考核拆分資金。
表現形式:「支農支小」季度平均貸款余額佔比低於70%或是15(含)天內向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實際用於同一用途。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單戶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以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余額佔比不得低於70%」。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各季末小額貸款佔比未達70%的相應扣分,總分9分;拆分貸款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二)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表現形式: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股東關聯方指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的母、子公司、股東、高管。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股東直接發放貸款的,分值為0。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貸款余額合計超過資本金5%,經確認後不予改正的,分值為0;發放貸款額度低於資本金5%的每筆扣1分。總共3分」。
(三) 跨區域經營。
表現形式:向限定區域以外的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嚴格按照規定在限定區域內開展對小企業、個人、小型商業活動的服務,未經批準的區域外貸款每筆扣0.1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四)貸款集中度過高。
表現形式:單戶貸款余額超資本凈額的5%。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發生一筆超過5%的,分值為0。總共4分」。
(五) 貸款流向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貸款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或民間借貸市場。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嚴禁貸款資金流向泡沫產業和民間借貸市場」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國家限制性行業領域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5%或單戶超過1000萬元,得0分。貸款給資金掮客等民間借貸市場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導致該貸款逾期等風險的',倒扣1分。總共4分」。
(六)在貸款利息外收取手續費、咨詢費等。
表現形式:向客戶收取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對貸款客戶不得在貸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咨詢費」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凡發生對貸款客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分。總共2分」。
(七)股東擅自轉讓股份。
表現形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報省金融辦審核,股東擅自轉讓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發生變化;或是股東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也沒發生變化,但股權發生轉讓,而沒經工商登記。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省金融辦審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八)定向借入資金不合規,且超出規定借款利率。
表現形式:向法人股東關聯方融資,融資利率超過規定。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三項「經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部門同意後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過同期銀行融資利率」。 《關於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浙政辦發「2011」95號)「(四)融資成本與期限…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表現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
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義、量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特別處罰條款「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賬外經營、暴力催貸、通過咨詢費或手續費等額外收費且綜合收息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二、財務方面
(一)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
表現形式:未對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未達規定。
定性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2」119號)第十一條第五款「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間的得3分,低於100%的得0分」。
(二)違規開立賬戶或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賬戶,用於日常發放貸款、回收貸款和收息;大量以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和利息,並大額坐支現金進行貸款發放。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參考:立即清理賬戶,規范公司賬戶及現金使用。
《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制定現金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現金結算現象,且單日現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含),得3分,不符情況相應扣分」。
(三)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費用或虛構支出項目列支費用 。
表現形式:公司利用假的發票或者其他各種票據以辦公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名義入賬報銷費用,套取現金用於發放公司高管及員工年終績效獎勵,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處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規定,員工薪酬所得應當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
(四)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表現形式:違規將單戶余額超過5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納入稅收優惠范圍、超標准在稅前列支補充養老保險金等。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會計科目核算,存在長期掛賬科目未作處理。
(六)資產管理不規范 。
表現形式: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部分抵債資產未入賬,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
;H. 小額貸款公司利率高嗎放貸額度有多大
小額貸款公司預期年化利率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的倍,在此區間的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小額貸款公司放貸額度
小額貸款的放貸額度與公司資金和相關規定有關。最高放貸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其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等。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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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麼叫資本金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也稱資本充實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低於4%。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貸款呆賬准備、壞賬准備、投資風險准備和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