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岸貸款是什麼意思
經濟術語
離岸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非居民(非居民是指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本國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等)的資金融通行為。
(1)貸款的額度上,不受業務所在國國內信貸規模的限制
只要離岸銀行有存款,就可以發放貸款,而不受業務所在國國內信貸規模限制。
(2)貸款的辦理上,可使境內外業務相配合
如抵押品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內,這樣,就可以較好地運用境內外兩地法律公證、登記手續的便利和加強兩地管轄法律的配合。
(3)貸款的使用上,不受國界的約束
它主要用於境外,也可以轉用於境內的投資等等。
(4)貸款的償還,原則上應是借外匯還外匯
這是因為離岸貸款的資金主要來自境外,所以借款單位借入外匯,還本付息也需用外匯償付。
(5)貸款的政策性強,操作要求高
離岸貸款的資金來自境外,而放款的對象也必須是境外客戶,即「存、貸兩頭在外」舊此,業務人員不僅要懂得國際金融與貿易知識,而且要精通英語等外國語,還要熟悉外國的法律與會計知識等等,這樣,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把離岸貸款工作辦好。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
法律分析: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Ⅲ 在中國境外的銀行可否放款給境內企業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Ⅳ 房地產離岸貸款是利好嗎
房地產離岸貸款是利好的。因為通過房地產離岸市場信用環境也明顯收縮,通過銀行向房企提供帶擔保的離岸貸款,有助於緩解房企現金流壓力,也有利於緩解買房人的壓力。
Ⅳ 境內外銀行如何貸款掙利差
若資金在國內存5年,按照5.22%的存款年利率,690萬人民幣一年收益36萬元人民幣。國外100萬美元5年的貸款利率現在是百分之三點多,即 使以4%來算,一年的利息大約是25萬元人民幣。」銀行工作人員稱,按照這一利息差計算,辦了內存外貸這項業務一年的利差是11萬元人民幣。
Ⅵ 關於境內外企業擔保貸款的問題
這個問題涉及2個方面,擔保人境內外資公司A需要有足夠的擔保能力,這個由銀行進行判斷。
第二個是擔保落實的方面,在銀行接受擔保人的擔保的話,銀行會要求A公司簽署擔保合同,被擔保債權為B在銀行的融資,同時需要擔保人A出具相應的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決議。
Ⅶ 四大國有銀行將為房企提供擔保離岸貸款,對美金匯率的影響
據路透今日報道,近期監管機構要求四大行在12月10日前向房企提供以國內資產做擔保的離岸貸款。一、離岸貸款是什麼?
按字面意思,離岸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非居民(非居民是指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本國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等)的資金融通行為。
它的具體特性有以下幾點:
1、 不受國內信貸規模的限制
原則上,只要離岸銀行有存款,就可以發放貸款,可以繞過一些貸款限制,以房地產企業為例,這意味可以幫助那些達不到國內貸款標準的房地產再融資。
2、貸款的辦理上,可使境內外業務相配合
貸款抵押品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內,這樣,就可以較好地運用境內外兩地法律公證、登記手續的便利和加強兩地管轄法律的配合。
房地產企業,可以用國內資產為抵押。
3、 貸款的使用上,不受國界的約束
它主要用於境外,也可以轉用於境內的投資等等。
房地產融來的錢,可以還貸款,也可以保交樓。
4、 貸款的償還,原則上應是借外匯還外匯
對美金匯率就會上漲。
Ⅷ 有關外保內貸成功的案例
外保內貸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機構申請開具融資性的擔保函,出現這個業務的前提是人民幣沒有實現可自由兌換。外保內貸目前僅限於外商投資企業,如果需要履約,境內企業需要滿足投注差的要求。以下是我整理的有關外保內貸成功的案例,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外保內貸成功的案例一:
目前我公司已開通中資企業辦理“外保內貸”業務,並有成功為國內中資企業辦理案例。從材料准備——銀行機構放款,專員為企業用戶層層把關,為您提供專業、全面、穩妥的一條龍服務。
國內一生產企業,因季度性庫存積壓,急需一筆資金周轉,並想擴大該企業規模。但苦於種種限制,無法在國內銀行機構獲得貸款審批。接到此案後,我公司先對該公司進行初步的了解,派出專員至該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資料預審等,再為該企業做出項目貸款方案。在我公司的努力為該企業在銀行取得了2億元的質押擔保貸款。
有關外保內貸成功的案例二:
某香港公司在境內有一注冊子公司A,因有項目需要人民幣資金,該公司向境外銀行申請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給銀行,銀行收到保函進行審核通過後,為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授信,並根據A企業情況及其保函內容進行授信安排,為A企業進行資金支持。
有關外保內貸成功的案例三:
浙江省寧波市近日獲准成為全國“外保內貸”的試點之一,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開辟了一條新的渠道。
據介紹,此項外匯管理政策試點後,寧波轄內各外匯指定銀行都可在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的條件下,向境內中資企業發放本、外幣貸款,貸款形式包括普通貸款和授信額度。
寧波市近年來境外投資迅猛發展,到6月底,實際境外投資累計達15.28億美元。目前,寧波已有一家企業利用此試點政策,以境外企業的股權作質押,成功獲得了1.4億美元海外並購貸款。
延伸閱讀:外保內貸的基本內容
外保內貸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機構申請開具融資性的擔保函,出現這個業務的前提是人民幣沒有實現可自由兌換。
外保內貸目前僅限於外商投資企業,如果需要履約,境內企業需要滿足投注差的要求。
比如香港公司在境內有一個子公司,因為有個項目需要人民幣的貸款,但是這個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幣存款,由於各種原因就是有錢進不來,怎麼辦?一個國外公司在中國急需一筆資金,他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在中國審批需要一定時間,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銀行設計了外保內貸這樣的業務為企業解決遇到的問題。
境外企業將境外資金或者授信額辦理相關手續(如存入銀行離岸中心)之後,由銀行離岸中心出具擔保函給境內分行,而分行接收到這個擔保函,就可以為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授信。通過這樣的外保內貸的業務,可以藉助境外公司的協議,支持境內公司的發展,境外公司在享有較高授信的情況下,作為境內授信的擔保條件。境外資金無須匯入到境內,免除資金退出時面臨的不確定因素。
Ⅸ 擔保的離岸貸款是什麼
擔保的離岸貸款就是值得為給其他極融機構做融資的擔保行為,通過擔保可以更好的吸收更多的離岸貸款的資金。
Ⅹ 什麼是銀行離岸業務
最基本概念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簡言之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在國內的銀行經過監管部門,也就是原來的人民銀行批准,向境外經營的企業合格人提供全面的銀行服務,吸收他們的存款,用存款支持我們境外企業的貸款活動。那麼,離岸銀行業務的特點,跟我們商業銀行相比,第一,離岸帳戶安全保密。第二,離岸帳戶資金全球可以自由劃撥,因為我們離岸銀行外部資金是在境外不能進來,所以賬戶上資金可以自由劃撥。第三,離岸銀行存款記緒根據世界上銀行相比,有一個免稅的機會。第四,我們境外業務境內操作,就是說我們公司走到國外去了,銀行這塊是在境內操作,可以降低公司成本。第五,我們走出國外的公司,一些公司會選擇優惠的國家辦公司,何以合理避稅。
既然離岸銀行業務有這么好的優點,我們看一下離岸業務發展的歷史。離岸銀行於五十年代末形成於倫敦。六十年代在歐洲初具規模,有兩個原因,第一個,美國六十年代利息非常低,所以歐洲市場可以吸收美元存款,有一些趨利的因素,美元流入歐洲市場,比如那個市場歐洲美元債券,為了到歐洲市場取追求高額的利息收入。第二個,我們當時在六十年代的時候,比如說在倫敦的金融市場,對於英國公司來說,假如說境外在英國注冊的公司,當時還不能貸款。所以,在英國經營的國外公司去追求在美元的貸款。那麼,到了七十年代,有些發展中國家可能是為了吸收更多的公司在他們那裡注冊,比如說現在大家知道的有的公司開展開始離岸業務。八十年代,因為離岸進入市場,尤其是美元和日元的貨幣量在全部金融市場裡面佔比非常高。所以,美國和日本也採取了一些辦法,要吸收境外的美元資金或者是日元資金。所以地離岸業務在美國或者是在日本也開始形成,大量的由日本或者是美國意外的企業持有的日元或美元存入到美國銀行裡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