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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貸款的利息一般多少 2025-03-09 12:35:57

福建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操作規程

發布時間: 2023-01-15 16:55:50

A.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網上申請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請貸款流程如下:
借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和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推薦→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受理→貸款人調查、審查、審批→與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高校確認→貸款發放、劃款到就讀高校→貸後管理等其他工作。

2、問: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學習刻苦、無違法違紀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申請貸款的貸款人轄區內;

(4) 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5)誠實守信、還款意願較強;

(6)具備一定的貸款償還能力;

(7)在貸款清償前,能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詳細住址等;

(8)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問:銀行業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基本原則?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遵循「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

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哪些特點?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年計息、按期償還」的特點。

5、問:哪些學生可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專科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學生(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新生及在校學生)。

6、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何時?

答: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問:什麼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答:借款學生其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組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並經貸款人認可的第三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學生在內的共同借款人同為貸款的連帶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連帶義務。

8、問: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否同時申請獲得?是否能將二者的貸款模式轉變?

答: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轉變國家助學貸款模式。

9、問:應該如何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借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和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推薦→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受理→貸款人調查、審查、審批→與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高校確認→貸款發放、劃款到就讀高校→貸後管理等其他工作。

10、問:初次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對象簽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核推薦意見;

(3)新生提供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

(4)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

(5)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相關收費標准;

(7)高校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8)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金額是多少?

答:根據學制及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准,且每生每學年發放貸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12、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發放?

答:貸款人依據《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新生通過共同借款人將本表報送給縣級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按合同約定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貸款人將貸款轉入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後,由借款學生授權委託,貸款人從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扣劃匯往其就讀高校的指定銀行賬戶,並註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此後每學年發放貸款,原則上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攜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必須親自到貸款人業務受理營業機構,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如遇借款學生勤工儉學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鄉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的,可書面委託其共同借款人代為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

13、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利息如何計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實行按年計收,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與貸款人約定的調整方式進行調整。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一個月;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結有關手續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應屆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延長寬限期限,但還貸期限不變。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5、問:還本寬限期後如何辦理還款手續?

答:(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實行按年付息,到期還本的還款方式。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超過結息日,應隨本金還清結息日至最後一次償還日的利息。

(2)借款人應於每期本息還款日前在雙方約定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如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應還的借款本金及產生的相關利息作逾期違約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16、問: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斷學業,貸款將如何處理?

答: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貸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就讀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將借款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等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17、問:借款學生畢業後,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工作單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發生變動應保證在2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變動情況(包括學校或工作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每學年將在校學習情況,於學年結束後30天內告知縣級資助中心及貸款人。

18、問:在什麼情況下,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

答:借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學生償還學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3)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4)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19、問:借款人違反合約將有什麼後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借款人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將會對借款人今後申請住房按揭、汽車按揭等貸款造成影響;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B. 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用償還利息嗎

在畢業之前,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是由政府補貼的,借款學生不需要支付利息。畢業後學生開始每年償還貸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以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政府不再補貼利息。

同一般的中長期貸款每月還款不同,生源地助學貸款是一年還款一次,每年還款時間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後一年結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貸款利息是以實際天數按年計收年息。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是按基準利率計算,利率不上浮。

(2)福建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操作規程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

(二)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

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三)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

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

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四)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或學生獎助基金。

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

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C. 教育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做好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國辦發〔1999〕58號)和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工商銀行試行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執行,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屬高校(以下簡稱: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導。學校指定專門機構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第三條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第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以完成學業。第五條本操作規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貸款人是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貸款對象為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第七條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二)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學習成績較好;
(四)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五)誠實守信;
(六)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貸款計劃的確定第八條學校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據學生的貸款申請,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包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和所佔在校生比例,計劃貸款額度等內容)報送管理中心。第九條管理中心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審核匯總後,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及財政部核定的年度貼息經費,按照各學校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學校的貸款額度,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達給各學校,同時抄送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第十條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根據年度貸款控制總額和各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將貸款控制總額於十月十日前分解下達到相關分行。第十一條各學校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通知後,於十月十日開始與經辦銀行辦理具體貸款事宜。第四章學生貸款金額的核定第十二條學生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學生貸款金額=所在學校收取的學費+所在城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會等其他方面資助的收入)。第十三條各學校根據管理中心下達的貸款額度控制學校貸款規模,核定每個學生的年度借款金額。第十四條經辦銀行負責最後確定國家助學貸款對學生的實際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第五章貸款申請第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第十六條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第十七條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章貸款的審批與發放第十八條學校負責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和年度貸款額度對借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第十九條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一份交經辦銀行)。第二十條學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分配額度通知後,應及時將下列有關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D.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福建省學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更情況,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一)「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 http://xszz.fje.gov.cn )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和高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各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校級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系統內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一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後,交由各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於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並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貸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路化,並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學生,錄取後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校或就讀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於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後的志願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並提供「一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各經辦銀行直接轉入高校賬戶,封閉運行,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用。凡正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入學時可持各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各高校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各校不得強制要求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休學或延期入學、簽立書面欠款欠費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催收或要求學生墊付學費和住宿費。民辦高校或高額學費專業就讀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由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支付學費。

各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工作、續貸審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直接通過各經辦銀行系統直接進行審核和確認操作,省外高校(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各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進行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寄送審核和確認結果。

四、擴大國開行助學貸款受理范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籍所在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學生方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範本見附件2)。還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匯報並推動簽署縣級合作協議,盡快開辦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聯系人:
王然,聯系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聯系人:
庄燕武,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聯系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吳曉真,聯系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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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情況通報


國家開發銀行縣級合作協議(範本)


還未簽訂國開行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

E. 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流程最終上報

主要貸款辦理形式如下: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一)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1、家庭經濟困難;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二、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附件1);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材料填寫說明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附件1):
(1)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2)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3)申請書不能塗改。
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2):
(1)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2)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華夏高考網小編提醒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已結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7)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8)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F.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福州一中、 福建師范大學 附中:

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預申請工作

(一)對象范圍。各高中畢業班、中職學校部分參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其中,高中畢業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的學生,是預申請工作的重點對象,應該全部進行預申請。

(二)時限方式。4月底之前,組織有關學校(學生),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預申請工作。

(三)充分重視。預申請是做好精準資助的一項重要要求,請各地各校充分重視,認真開展。我們將適時通報各地各校預申請進展情況。通報情況將作為今後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下達獎補等經費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繼續開展志願者活動

(一)繼續開展評選表彰活動

各地各有關高校,根據《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9號)的目標原則、基本條件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設區市為單位集中報送有關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紙質(一式一份)方式報送,附件3還要發送電子郵件。

省資助中心根據報送的材料,組織評審,確定名單,採取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繼續招募志願者

繼續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願者。請各高校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學生登錄「福建省學生資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開放時間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踴躍報名參加。招募後,按照自願便利、雙向擇優的原則進行協商、調配。

各地各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青年志願者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16號)要求,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按照《關於開展生源地貸款青年志願者先進單位優秀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5]12號)要求,志願者人身意外保險,主要由各縣(區)負責購買。

三、其他有關事項

預申請及志願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態。今後,沒有重大調整,將以本文要求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紙質材料郵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辦公樓618室,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35000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及電話: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先進單位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匯總表 ;

G. 2017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但是需要還款的,不同於國家助學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供你參考!

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

國家開發銀行:(開通省份: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區、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青島市、重慶市、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

中國農業銀業:(福建省,浙江省)

農村信用社銀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體辦理情況要到學生當地的教育局資助中心咨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的官方網站http://csls.cdb.cn點擊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生源地)注冊學生信息

2.導出貸款申請,列印紙質文件(兩份),按上面的要求加蓋公章

3.准備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學工處開在校生貸款證明帶回去。(註:不同地區要求可能有差異)

(一)首次貸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從沒貸過的同學)

(1)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填寫須齊全、准確,借款人要簽字、按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民政部門每一單位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證,縣中心保留復印件;

(3)錄取通知書(老生要求學生證復印件,在校生證明),縣中心保留復印件;

(4)縣資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續貸所需材料

(1)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填寫須齊全、准確,借款人要簽字、按印;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即不需加蓋公章)。

(2)學生證復印件;

(3)縣資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簽訂合同。首次申請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受理現場;續貸時由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現場申請即可。

(5)學生到校報到後,拿在縣教育局與銀行的相關貸款時的回執確認到校學工處資助中心提交受理證明(回執單)由資助中心老師在助學貸款系統中錄入回執信息。切記!

農村信用社貸款

(開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區、福建、黑龍江、雲南、)

一、貸款申請與初審

(一)申請人在回家辦理前到校學工處開一張在校生證明1份;省外學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網站上下載“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送到所在村,鄉鎮(街道)縣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三)交當地縣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四)申請貸款審批合格的學生,向縣資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

(3)學生證及復印件;

(4)學生所需學費、住宿費的證明材料和高校的開戶行名稱、賬戶名稱及賬號等;

(5)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資料;(6)縣資助中心規定的其它資料。並行核實後批准。

二、簽訂貸款合同

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定的經辦社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後,經辦社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當面簽訂《助學借款合同》。

三、高校確認

(一)學生持《助學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校報到注冊。

(二)並《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執交到學工處確認回執

(三)在報到後20個工作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將《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送達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應主動與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否則不予發放貸款。

四、學費到帳後,申請人帶上學費收據到財務處進行學費變更手續。

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

經辦社調查、審查、審批

簽訂借款合同

普通高校確認

縣級學生資助中心通知放款

貸款發放和匯款

備案登記

看了2017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還看:

1. 2017年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2. 2017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3. 2017高校學生資助政策

4. 2017大學生新政策

H. 福建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各教學院系:

根據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啟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子系統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9〕2號),現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象范圍

1.福建省生源,尚未辦理過生源地助學貸款,7月打算首次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屬於福建省內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兜底對象學生,以及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未辦理過生源地貸款的,原則上要全部提交貸款預申請。

2.非福建省生源學生以及原已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無需進行貸款預申請,無需關注本通知。

二、申請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前,符合條件的學生自行下載並登錄 「福建助學APP」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子系統」進行預申請。

三、其它說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介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貸款時限最長為20年。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2.完成預申請將方便學生7月份辦理正式貸款手續,正式貸款仍需通過銀行後台進行(正式申貸操作說明見附件)。預申請非正式申請,如學生7月未向貸款銀行提交正式申請,預申請將失效。

3.學生在線提交基本信息,可自願選擇貸款經辦銀行。貸款預申請提交後,學生應及時告知輔導員。各教學院系、輔導員應及時登錄「福建助學APP」管理後台,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

附件:正式申貸操作說明(一般在7月份暑假進行,未正式申貸的,貸款預申請無效)

(1)國家開發銀行: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在正式申請貸款時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區)教育局(資助中心)進行貸款電子合同面簽;

(2)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關注「福建農信微信公眾號」或下載「福建農信手機銀行APP」,拍照上傳身份證、戶口本、錄取通知書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簽訂電子版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手續全程線上辦理,無需提供紙質材料,無需到農信網點辦理(除未簽約農信手機銀行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網點辦理外)。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華安助學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錄取通知書和高校回執(入學報到後提供)在線簽訂電子合同。手續全程通過手機線上辦理,無需提供紙質材料,無需到郵儲網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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