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5歲自己貸款買房,有公司的女孩,你敢娶嗎
既然你有這樣的一個擔心,那首先你得自己找問題的根源啊,你為什麼會害怕你害怕到底是為什麼?如果你你要購買,你就要搞清楚這個相關的法律什麼婚姻法呀,什麼財產糾紛法呀這一類的你都要去學習,然後你在考慮去買還是不買。如果你這樣防著別人,別人也會體會到的,他會感覺得到的,所以與機房還不如主動進攻。如果有錢那就早早買買了,之後你再結婚。如果你覺得這樣提前結婚對你有財產的糾紛,這樣的事情會出出現的話能早早去預防呀,如果真的愛一個女人,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太煩了。不過說實在的,現在的離婚率真的很高高到,你無法想像呀,人家民政局都開始排號了呀,說明很嚴重,現在的這個靈魂率估計以後就婚姻的束縛可能會越來越小。
❷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如果他自己有房產的話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貸款,可能沒有用公司名義貸的多。如果用你公司的名義貸款,如果發生欠息或者本金還不上都是你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會影響公司的徵信,以後公司在辦理很多業務都會有影響,或者猶豫徵信有問題而直接辦不了。貸款人就是主要責任人,很難免責的。
❸ 小貸公司帶我去銀行做房產抵押貸我只貸30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簡訊時是56萬,這個屬於違規操作嗎
交友不慎,你被朋友坑慘了,本來借錢就是有錢就借,沒錢拉倒。你自己非要把房子抵押給朋友貸款,這個風險已經非常大了,如果他還不出,你房子就被收走了這已經算欺詐了。現在貸款也翻倍了,那就是合夥來坑你的。收集證據去法院起訴吧,否則到時候房子都保不住了。
❹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肯定有風險啊,名義是你公司貸款。如果你朋友延期還貸或者是停止還貸,都會追究你公司的責任的。他既然有房產了可以讓你朋友拿自己的房產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啊
❺ 以公司名義抵押個人房產貸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義貸款,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這兩都的利率相對來說並不會相差很大。都可論為是消費抵押貸款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貸款,去進行新的投資,生產或開發,也許銀行給你的利率會低一點。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通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其實貸款利率都差不多,主要是看要貸款多少錢,一般是能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到多一點,也可以去銀行實際對比試一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❻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的工資的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的貸款 請問我對我有什麼風險來說的話,那肯定是有風險的,她所有的貸款來說的話,都是要你去還款的
❼ 公司用我的房子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股東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
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債務情形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和能力。所以說,如果公司法人與他人簽訂借貸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也由公司承擔,股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一些特殊情況下公司產生的債務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