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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貸款公司使用

發布時間: 2023-03-14 01:47:57

⑴ 公司財務讓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最終錢都回到公司用了,現在公司沒有還款能力,應該怎麼處理

銀行只能向你催要貸款,你需准備好公司用你貸款的相關證據,如得到貸款時財務入帳憑證、給你打的收條、你向公司催還貸款的證據等。建議你咨詢一下律師,依法辦事供參考!

⑵ 公司讓個人貸款公司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⑶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1.公司用員工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責任由誰負的規定:一般是誰的名字就由誰負責,貸款人是誰,銀行就找誰,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
向銀行貸款需要滿足貸款的條件,簽訂貸款合同。
1.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2.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7.公司可以將資金出借給個人。《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所以對於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可以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對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進行了定義,明確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⑷ 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銀行直接付給供應商,還貸款的利息怎麼做賬

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法人或股東等人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然後把這筆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雖然資金是為企業經營活動使用的,但並不是企業向銀行借款,且銀行貸款利息是向該借款個人收取,貸款本息由企業支付給個人,再由個人歸還銀行,實質上是個人向銀行借款再轉借給企業。
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該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對於利息,應視借款用途確定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還是資本化,一般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入賬須提供發票,發票可由出借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個人取得利息應該對取得的利息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⑸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以您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就叫做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以您個人名義申請,公司經營性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這筆貸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東,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證明並且全體股東和法人簽字)該公司正常經營即可。

銀監會有規定30萬以上要受託支付,就是錢不會直接打到您的賬戶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這是唯一的監管。

銀行跟司法部門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只要您正常還款,銀行就不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所以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拓展資料

1、「經營」在「管理」的外延之中。通常按照企業管理工作的性質,將營銷生產稱作「經營」,之外的管理內容稱為「管理」。

企業培訓師王軍恆對經營和管理可以這樣理解,企業運營都會包括經營和管理這兩個主要環節,經營是指企業進行市場活動的行為,而管理之企業理順工作流程、發現問題的行為。

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把經營和管理嚴格區分開來是誤區,也是務虛的表現。

2、經營是對外的,追求從企業外部獲取資源和建立影響;管理是對內的,強調對內部資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經營追求的是效益,要開源,要賺錢;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要節流,要控製成本。經營是擴張性的,要積極進取,抓住機會,膽子要大;管理是收斂性的,要謹慎穩妥,要評估和控制風險。

經營與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經營與管理,好比企業中的陽與陰,「他」與「她」,必須共生共存,在相互矛盾中尋求相互統一:光明中必須有陰影,而陰影中必須有光明;經營與管理也相互依賴,密不可分。忽視管理的經營是不能長久,不能持續的,掙回來多少錢,又浪費掉多少錢,「竹籃打水一場空」,白辛苦。

3、經營是龍頭,管理是基礎,管理必須為經營服務。企業要做大作強,必須首先關注經營,研究市場和客戶,並為目標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只有管理跟上了,經營才可能繼續往前進,經營前進後,又會對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企業發展的規律就是:經營-管理-經營-管理交替前進,就象人的左腳與右腳。如果撇開管理光抓經營是行不通的,管理扯後腿,經營就前進不了。相反的,撇開經營,光抓管理,就會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⑹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貸了款,會影響到公司以後貸款嗎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貸了款,是存在會影響到公司以後貸款的可能性的,但對於公司本身而言影響不是特別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另外,也要看你公司性質決定。如果是小企業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增加負債,那麼現在在金融實踐中,會成為金融機構考察的一個要素。法人的個人徵信如果出現嚴重不良,那肯定是有影響的。當然,如果信用狀況好的話,以後公司更好貸款。實際上,銀行處理個人貸款及處理公司貸款的部門各自為政,就算同一家銀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徵集客戶資信狀況的情況出現,只要你在個人徵信系統上沒有不良記錄,對你的企業貸款一點影響都沒有。最後,由於公司法人貸款相較於個人貸款來說,具有貸款額度高、期限長等特點,金融機構也更願意向有更多擔保方式的公司法人提供借款。不過,公司法人貸款應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應提供充足的資料。
所以公司法人申請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5.產品有市場;
6.生產經營要有效益;
7.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拓展資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⑺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⑻ 投資人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用於企業使用,支付銀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業所的稅前扣除

不可以的。
你們只可以以公司名義取得的貸款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