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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公司與小額貸款合作

發布時間: 2023-03-22 19:24:08

A. 小貸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能否上市融資

你把問題,問清楚一點。是要把
小額貸款公司

融資擔保公司
在交易所上市?還是他們公司能不能做上市
融資公司
的業務。
前者可以,後者不行,上市,不管哪種公司,反正不是犯罪公司都能上市。
後者,要看公司的
職能
和工商局批的工商執照,還有看
負責人
。但是,
小額貸款
基本
行業
范圍已經確定的,都是幾十萬-幾百萬的操作,不涉及什麼
資本
操作的。
當然,如果你有公司想要上市,我們
深圳
匯業
融資服務有限公司能幫到你的。

B. 銀行貸款之擔保公司

發展歷程
抵押貸款公司這種稱謂僅局限在我國境內,與國內商業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這種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在定義和經營范圍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銀監會下發《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通知,規范了我國貸款擔保公司的行為。正規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無抵押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辦理各項貸款;辦理票據貼現;辦理資產轉讓;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貸款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必須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經營宗旨,貸款的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正規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信貸額度較高,貸款方式靈活。
按照經驗,現在正規貸款公司非常少,如果大家想要貸款,建議到正規的銀行,這樣資金才有保障。有位成都的網友說,成都乃至全國都沒有所謂正規的小額無抵押貸款公司,或者是騙前期費用,或者就是高利貸。在成都,可以考慮渣打銀行現貸派,它屬於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方式,依據是您提供的收入證明、資產證明,和您的信用記錄。只要能證明您有穩定的收入,同時信用記錄良好,那麼您的申請就很有可能獲得批准。
總之,我們貸款就要保險起見,畢竟現在正規貸款公司實在少,老百姓的錢都是辛苦賺來的,不能轉眼就被騙了,因而我們在貸款前,要確認貸款擔保公司的正規性。
合格擔保公司的七大標准
標准一 人員素質追求更高
由於投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營的特殊性,所以融資擔保業務成敗的決定性因素,便是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和職業道德,共同構成的人員綜合素質因素。這其中,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高,則對融資擔保項目的整體把控程度就強。反之,在項目運作過程中一旦出現失控情況,就會造成出資人資金的損失。對擔保公司而言,業務經營人員具備合格的項目運作能力,還只是為融資擔保項目的成功運作上好一道保險。要想全面確保項目運作的成功,就必須重點關注到業務經營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畢竟內部人員的道德風險,是投資擔保公司風險防控體系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也是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前期,就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標准二 代償承諾必須兌現
對出資人資金安全負責任的投資擔保公司,在向出資人介紹高質量的融資項目時,往往會對出資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並對用資人的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而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就是指
用資人在借款到期日未能及時還款或足額還款的,擔保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代用資人墊付出資人的相關資金。
保證出資人的資金最多隻逾期三個工作日,就能全部回收。
投資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承諾,再結合借貸合同經過司法公證後的強制執行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標准三 業務辦理務必規范
如果說擁有雄厚的企業實力,是擔保公司搏擊激烈市場競爭的先天優勢,那麼經營管理體系更先進,業務辦理流程更規范,則是擔保公司獲得各方認可,不斷發展壯大的根本保證。如何從源頭上有效杜絕資金安全隱患,不僅是出資人要面臨的難題,更是作為項目第三方擔保人的擔保公司,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之一。而嚴謹、規范的業務辦理流程的制定和實施,則能從源頭上將不利於出資人資金安全的因素及早過濾掉。這就是那些業務辦理流程不規范的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上容易造成出資人資金損失的症結所在。
標准四 風險防控不能鬆懈
據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介紹,擔保公司的企業核心實力,就是對融資擔保業務風險的有效防控能力。任何一家擔保公司只要開展業務,業務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狀態,也只是將業務風險控制在盡可能低的范圍內,做到於風險防控中創造企業利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擔保公司對一般類型的融資擔保業務會收取3%的項目擔保費。也就是說擔保公司在獲利3元的時候,需要同時承擔100元的經營風險。由此可見,業務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於擔保企業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
標准五 企業實力但求雄厚
優選民營擔保公司的第一條谷柯標准,就是選擇企業實力更為雄厚的擔保公司。可是,怎樣的擔保公司才算是實力雄厚的企業呢?首先,我們要看的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多少。其次要看的是公司經營規模的大小。經營規模直接受到經營人員人數的制約,而經營人員人數又受到經營場地面積大小的制約,經營規模大的公司往往需要面積更大的經營場地來做支撐。當然,一些擁有自有產權經營場地的擔保公司,在企業實力上也比租賃經營場地的公司更勝一籌。最後要關注的就是公司是否擁有更多的高質量融資項目,可供出資人進行比較和篩選。選擇高質量的融資項目,不僅能保障出資人的資金更安全,還能保證出資人獲得理想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
標准六 強制公證應該執行
判定擔保公司是不是信譽良好,業務辦理流程規范的優選擔保公司的一個重要標准就是,在辦理融資擔保業務時,是否按照司法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規定,將借貸合同送至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出資人獲得公證機關的合同公證保障後,可享受到的權利是,一旦用資人到期不能償還出資人的借款,包括相應的利息時,公證處就可以根據出資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書,由出資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保出資人的借款資金不受損失。
標准七 從業資質是否完備
雖然擔保公司的市場准入門檻並不高,並經過2009年「井噴」式快速發展,在河南全省注冊的民營信用擔保機構已突破700家的規模,但是,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取得《信用擔保機構備案證》的民營擔保公司卻屈指可數。絕大多數的民營擔保機構,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范圍僅限於辦理民間借貸。真正在做中小企業銀行借款擔保業務的,也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而這幾家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均在第一時間向信用擔保行業主管部門遞交了登記備案申請。如果把營業執照看做是擔保公司的行業准入資質的話,那麼信用備案證就是擔保公司的從業資質等級證明。那些還沒有正式經過政府備案的擔保機構,在新一輪的行業洗牌中將面臨被淘汰出局的窘境。
擔保公司意義優勢
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介紹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預期年化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擔保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例如,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承誠投資擔保公司,就可以為企業提供綜合授信最高達240%的貸款模型。
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擔保公司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擔保公司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如何識別正規擔保公司
北京電視台的《法治進行時》天天播放各種騙局還有人上當呢,不見得看完這篇文章的人以後就不會上當,只是鑒於工作中經常會聽到客戶給我們談起之前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被騙的經歷,所以在此整理一下某些打著可以替客戶辦理貸款的旗號在外招搖撞騙的騙子公司常用的騙子伎倆供大家參考,也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識別一下真假,謹防上當!
騙術一、代辦大額信用卡:這種騙術經常能騙到一些對貸款知識缺乏又急於用錢的中年人。騙子一般會號稱能給你做手續辦出大額的信用卡再幫你提現,收取你手續費。最後信用卡辦下來辦不下來手續費都不退你了!首先,銀行辦信用卡都是免費的,而且額度的大小是根據個人的資產情況和徵信情況來的,並不是你交錢就批得多不交錢就不給批,所以什麼所謂的跟銀行關系好,跟行長關系好能幫你批大額信用卡,這些手續費也是拿去打點銀行的謊言一般人過過腦子就能想出來。辦個信用卡你能交多少錢啊,最多200塊錢吧?再多了您也不願意掏啊,暫且不說信用卡審批這事不歸行長管,就是歸他管人家行長什麼身份啊?為了你這200塊錢的蠅頭小利去違反銀監會的規定冒著被開除的風險給你一手遮天辦張信用卡?
騙術二、無抵押貸款:這種騙術經常會騙到那些剛剛步入社會,想要自己創業又沒有任何資產的人。當今社會,親戚朋友之間借錢都那麼難,和你非親非故的貸款公司憑什麼什麼都不要就把錢借給你?真以為像香港黑幫電影里演的一樣你不還錢找幾個打手去你家潑汽油刷錢啊?這種所謂無抵押的公司一般都會事先給你把前景描述得非常的美好,然後向你收取所謂的調查費、家訪費、手續費等等最後的結果不是所謂的貸款公司跑掉就是你的資格不符合公司放款要求,不過您之前支付的手續費不能退了!更有甚者直接就繞到第一個騙術,讓你辦大額信用卡 ?
騙術三、包辦貸款:這種騙術經常會騙到一些擁有條件不符合銀行貸款和個人資信和條件都不符合銀行放貸條件的人。這種騙術和信用卡異曲同工,不管你抵押的房產是否符合銀行貸款要求,不管你個人資信是否符合銀行要求,我們都可以通過和銀行的關系和行長的關系暗箱操作給你做貸款。既然您已經知道自己不符合銀行的條件,要想我們幫你做成貸款那就必須要支付一些費用來打點銀行里的人最後的結果還用說嗎?還不就是人去樓空或者手續費不能退!。

C. 公司與小貸公司之間的借貸,自然人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多長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1.民間借貸主體的適用范圍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因借貸行為引發的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發放貸款並收取相應利息,其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調整。
2.由第三方收支借貸款項的主體認定
在民間借貸中,根據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將款項直接支付給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應作為被告。訴訟中,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的主體無爭議的,實際收款人可以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實;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實際收款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民間借貸中,根據出借人指示,第三方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出借人應作為原告。訴訟中,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的主體無爭議的,實際付款人可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實;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實際付款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關於借名借款的主體認定
出借人和名義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實際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名義借款人為借款合同的相對人,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名義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名義借款人並不實際參與借款關系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的,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
4.借條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同音不同字,對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
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企業、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當事人書寫欠條時不規范,把名字寫為同音、近音字,或寫成俗稱等其他稱謂,或為逃避債務故意寫錯出借人名稱的,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綜合其他證據進行判斷,在被告對債權人資格提出抗辯但無證據證明時,可以對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進行確定。
5.出借人或借款人為兩人以上,僅部分出借人起訴或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主體認定
債權憑證上出借人為兩人以上,在難以區分是共同之債、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的情況下,僅部分出借人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出借人為共同原告,但明確表示放棄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已經明確表示放棄債權的其他出借人對借款人另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債權憑證上借款人為兩人以上,在難以區分是共同之債、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的情況下,出借人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征詢出借人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意見。出借人堅持不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二、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確定6.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請求返還借款、給付利息的出借人所在地或請求履行出借義務的借款人所在地。當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項上產生爭議時,以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歸還事項上產生爭議時,以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7.民間借貸合同未履行情況下管轄法院的認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按約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以合同未生效為由,主張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應在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未按約定提供借款時,借款人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8.借款人以非貨幣形式履行還款義務管轄法院的認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經出借人同意,以非貨幣財物清償借款及其利息時,雙方在該實物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借款人替代原貨幣給付義務的履行物為不動產時,適用民間借貸的管轄原則。三、民間借貸案件中民刑交叉問題的處理9.民間借貸案件中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認定及處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該行為與民間借貸有牽連,卻又不是同一事實的,對於民間借貸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對於犯罪線索材料,人民法院應當移送給公安或檢察機關,或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或檢察機關控告或者報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一)借款人為籌集到借款而私刻某單位公章,並以私刻的公章在擔保人一欄中蓋章的;(二)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但民間借貸糾紛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范圍內的;(三)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雖然非法集資金額包含民間借貸糾紛所涉借款,但出借人單獨起訴不涉嫌犯罪的擔保人的;(四)其他與民間借貸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情形。10.民間借貸民刑交叉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應裁定駁回起訴,並將線索、材料移送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移送線索、材料時應注意:(一)應製作專門的《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函》,並附上民事案件起訴狀、案件線索涉及的相關材料;(二)應當製作移送回執,要求公安或檢察機關在接到移送材料後,在移送回執上簽字或蓋章;(三)《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函》中應載明建議公安或檢察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將是否立案的情況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四)公安或檢察機關審查後予以立案的,人民法院應將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由公安或檢察機關變更查封、扣押、凍結手續。11.借款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決認定有罪,民間借貸案件的處理借款人因借貸行為涉嫌犯罪,出借人單獨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單獨起訴擔保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出借人同時起訴擔保人和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出借人將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交給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出借人堅持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應裁定駁回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起訴,並將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應繼續審理出借人對擔保人的訴求。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因借款人涉嫌犯罪導致民間借貸案件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或擔保人是否涉嫌犯罪需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借款人因借貸行為被生效判決認定為有罪,出借人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要求借款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在刑事判決未涉及追贓或者雖涉及追贓但出借人未獲全部退賠的情況下,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四、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認定12.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合同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認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實際履行出借義務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關於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的約定,不能改變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出借人未實際履行出借義務,借款合同應認定為未生效。13.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自有資金對外進行的偶發性和臨時性貸款,同時收取適當的資金佔用費,當事人主張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認定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是否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應結合企業的注冊資本、流動資金、借貸數額、一年內借貸次數、借貸利息的約定、借貸收益占企業收入的比例、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綜合認定。14.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向職工集資的認定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集資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向其內部職工公開集資並按期還本付息的行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認定為單位內部集資:(一)既向單位內部職工集資又向社會公眾集資的;(二)先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公司工作人員,然後向其吸收資金的;(三)非出於單位自用目的而向職工進行集資的;(四)單位主觀上明知「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不相符,且「實際出資人」不是本單位職工的;(五)其他不應認定單位內部集資的行為。15.涉嫌犯罪的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認定借貸雙方合謀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認定雙方當事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實施犯罪行為僅是合同一方的目的而非雙方的共同目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合同相對方請求確認借款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6.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合同的認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違反了社會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因此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一)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二)因賭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為形成的債務;(三)因託人情、找關系等請托行為形成的債務;(四)具有撫養、贍養義務關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發生的有違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債務;(五)其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債務。五、由其他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民間借貸的處理17.名為民間借貸實為因其他法律關系產生債務的處理對名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實為合夥、房屋買賣、投資理財、股權轉讓等法律關系,原告以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變更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釋明後,原告仍堅持其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釋明時應注意:(一)釋明應在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或者將對一方釋明的內容通知對方當事人;(二)釋明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所認定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三)釋明應當以當事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為限,人民法院不應在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之外提示其變更、修正或補充訴訟請求;(四)人民法院應充分聽取當事人對法院釋明事項所發表的意見。18.對「調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調解」是指第三者(調解人)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包括習慣、道德、法律規范等),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促成糾紛主體之間互相妥協和諒解而達成解決糾紛合意的行為。「和解」是指糾紛當事人雙方以平等協商、相互妥協的方式和平解決糾紛,是糾紛主體自行解決糾紛的行為。「清算」是指當事人根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終結某種法律關系,而對業務、財產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原告依據當事人雙方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據債權債務協議確定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如被告認為債權債務協議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變更或撤銷。六、民間借貸事實審查的問題19.大額現金交付的舉證責任分配及審查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訴訟,數額巨大且主張以現金形式交付,被告又否認借貸事實發生的,如果人民法院僅根據債權憑證及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不能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的,應告知原告就資金的來源、走向、付款憑據、支付細節等事項繼續舉證。經告知後,原告舉示的證據仍不能達到證明借貸事實發生存在高度蓋然性可能的,由其承擔不利後果。在原告盡到了其力所能及的舉證責任後,人民法院應考慮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債權憑證形成前後合理期間內財產變動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20.缺乏借貸合意證明的借貸事實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應對當事人之間的借貸合意及出借款項的實際交付進行審查,原告僅能提供款項交付憑證,而被告提出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的抗辯,並且提供相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款項往來系基於其他法律關系產生,人民法院應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合意進一步予以審查,並要求原告對支付相關款項的具體事由、前因後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條的合理原因提供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21.民間借貸中「自認」行為的處理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借款的,如被告對原告主張的借款事實直接予以認可,人民法院仍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在查明的事實與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和自認存在明顯矛盾時,人民法院不應對相應借貸事實予以確認。如雙方屬於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情況,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理。22.對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傳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的行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正當理由:(一)無法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嚴重積雪等,且足以影響到當事人按時到庭的;(二)原告因死亡、喪失訴訟行為能力、重大疾病等生理變故而無法按時到庭的;(三)原告在出庭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導致其無法按時到庭的;(四)原告受到司法機關或第三人拘禁,喪失人身自由的;(五)其他有證據證實足以影響原告無法按時到庭的。23.採用傳票傳喚方式通知原告到庭應注意的問題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傳喚原告到庭,實踐中應注意:(一)人民法院只有在審查本案的全部證據後,對借貸事實是否發生、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仍處於真偽不明狀況時,方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原告到庭;(二)傳票上應註明法律依據和不到庭的法律後果,傳票應直接交給原告或其代理人,或郵寄給原告本人親自簽收。如按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的地址郵寄傳票後,原告未在指定的時間到庭,亦未向法庭說明理由的,視為拒絕出庭;(三)原告到庭後,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原告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雖然到庭,但拒絕接受詢問或拒絕簽署保證書的,應視為拒絕出庭。2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款項往來性質的認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借款,如能證明款項的用途是直接用於公司業務,且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當事人可主張按勞動爭議處理;如無證據證明款項用於公司業務,當事人主張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的,人民法院應按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審理。七、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認定及處理25.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是指當事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採取惡意串通、捏造事實、偽造變造證據、虛構法律關系等方式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和執行,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人民法院一經查實為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撤訴,均應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當事人通過調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在再審中經審理查明民間借貸糾紛為虛假訴訟的,應當撤銷民事調解書,判決駁回原審原告的訴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已經生效的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如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則第三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提出救濟請求。八、保證責任條款是否成立的舉證責任分配26.第三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在訴訟中應當提供與前述合同締約過程、交易習慣、履行過程相關的證據,用於證明行為人簽字蓋章具有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如出借人不能證明第三人在債權憑據或借款合同中的簽字蓋章有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出借人主張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九、互聯網借貸平台責任27.互聯網借貸平台僅負責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規則,通過一定的規則實現促進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同的目的,其與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居間合同關系,互聯網借貸平台應承擔居間人的合同義務,出借人或借款人主張互聯網借貸平台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互聯網借貸平台以自有資金為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根據其與出借人訂立的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互聯網借貸平台引入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互聯網借貸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務,其根據與出借人、借款人訂立的居間合同,承擔居間人合同義務。
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28.申請追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主體認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的,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企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是否同意追加。依據出借人或企業的申請,人民法院追加了實際用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後,並不當然免除企業的還款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及申請追加實際用款人的具體主張,確定企業與個人應承擔的還款責任。29.企業能否以其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不符合企業章程規定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善意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後,企業以其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為由,抗辯不應向善意第三人歸還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一、民間借貸與其他法律關系的界定30.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系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在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中約定或以事實行為表明「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的,應認定雙方成立借貸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31.出借有價證券產生糾紛的認定當事人之間以借用承兌匯票、存單、債券、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的形式進行資金融通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按照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32.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有關聯,當事人單獨請求歸還本息的認定當事人簽訂合作合同後,又簽訂借款合同作為合作合同履行內容的一部分,當事人將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分割,單獨請求歸還借款合同本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3.當事人就其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民間借貸合同產生爭議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就其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關系還是民間借貸關系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查明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照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作出判斷。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而是為民間借貸合同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34.二審對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擔保的處理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的,如一審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起訴的買賣合同關系進行審理,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件的基礎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則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向一審原告釋明變更訴訟請求。如一審原告同意變更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發回重審。如經二審人民法院釋明後,一審原告拒不變更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駁回一審原告起訴。十二、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35.民間借貸利息上限的認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間的民間借貸利息,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該部分利息,借款人拒絕履行的,對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願支付該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領,借款人再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該部分利息的,或者要求將已支付的該部分利息沖抵尚未償還的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6.利息在本金中提前扣除的舉證責任分配及處理出借人基於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本金數額歸還借款的,應舉證證明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借貸合意並已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實際交付。如果借款人抗辯主張利息已經提前扣除,且出借人未舉證證明其已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實際支付全部款項的,人民法院應要求出借人補強證據,如果出借人補強的證據仍不能排除利息在借款本金數額提前扣除的合理懷疑,人民法院對出借人的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37.民間借貸復利的計算復利,是指在借貸關系中,出借人將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利息計入本金再計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計算利息外,在每一個計息期,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生息的本金,再計算利息。(一)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認定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分別認定各期本金,最終計算出最後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判斷最後一期的本息之和有無超過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過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二)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後,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認定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後,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方式發生相應的變化,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應當以本金數額減少後的實際數額為基數計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數額為基數。本金數額多次減少的,應分段予以計算。十三、逾期利息、違約金、其他費用並存的處理
38.關於其他費用的認定
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服務費、咨詢費、中介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的,出借人一並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時,總計不應超過年利率的24%,但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必須的費用除外。
39.借貸雙方僅約定逾期利息或違約金一種情形下的認定借貸雙方只約定了逾期利息,未約定違約金,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損失的,人民法院對違約金部分不予支持;借貸雙方只約定了違約金,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損失的,在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40.借款人配偶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訴訟地位的認定在借款涉及認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出借人申請追加借款人配偶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准許。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釋明,告知其可同時起訴其配偶,出借人堅持只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應依職權追加借款人配偶為共同被告。出借人與借款人均未明確表示放棄借款人配偶可能承擔的債務份額的,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可依職權追加借款人配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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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聯系與區別

就是說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有銀行授信的,與銀行有合作關系。其他投資擔保公司、3、能否以替客戶擔保方式,讓客戶從銀行獲得融資是兩者區別。此外投資性擔保

E. 融資性擔保機構 和 小額貸款公司 是不是一樣的

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不一樣。

  1. 擔保機構不能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他們通過向企業提供擔保已幫助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就是貸款機構是銀行,擔保機構知識起到一個信用聯結的作用。

  2. 擔保機構也有類似於小額貸款的委貸業務,也就是擔保機構用自己的合法資金貸給企業,但是中間需要通過銀行,銀行收取手續費,擔保機構收取利息。

  3. 小貸公司可以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也就是說他可以自己發放貸款。

  4. 兩個機構業務經營范圍不同。

F. 中國平安普惠融資擔保公司有權利放貸嗎

沒有權利放貸。
作為中國平安集團旗下,普惠金融業務集群主體的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重慶金安小額貸款公司以及遼寧中正大公拍賣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貸,高利貸,金融詐騙??,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重慶金安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其中之一:遼寧中正大公拍賣有限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非法放貸本金數額與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不符!收取砍頭息後,放貸行為人又以保險費、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代償等等各種費用等名義和已經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以急速放款、手續快、低利息等騙借受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違約金等各種變相高利息也會寫得很高。
三方嫌疑人軟硬兼施「索債」。索債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受害人名下的房車字畫首飾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半夜催債上門、軟暴力語言威脅、恐嚇、逼迫借款人強行搬離住所、強行責令借款人遷出戶口、強行責令借款人清退,強迫借款人答應各種所謂的違約金,罰息,滯納金,擔保費,逾期罰息等變相高利息,逼迫借款人配偶、父母、兒女、親屬等替其還高利貸的錢、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強迫對方償還「高利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