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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油貸款利息補貼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4-04 12:43:09

①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② 糧食合作社的補貼政策

1、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可以按照13%進行進項稅抵宏碧談扣3、每年國家都會下撥一部分資金對合作業進行幫扶,這些錢是不用還的4、國家可以根據你合作社的性質、特點、規模等支持一部分無息貸款,一般情況可以使用3年,無息貸款使用時是先墊付貸款利息,然後憑還款票據再到財政局報帳。
5、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徵增值稅6、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徵印花稅7、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8、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慧信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
9、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將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各項支農資金包括現代標准農田建設、標准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將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10、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畜牧、水生動物配種和疾病項目防治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法律蔽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條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幫助和服務。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③ 申領利息補貼的重要價格的依據

企業的貸款利息或特殊事項發生的費用。
利息費用補貼這是國家出於宏觀調控的需要,對某些企業的貸款利息或特殊事項發生的費用補貼,如 國家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國家儲備棉賀梁花利息費用補貼、國家儲備糖費用補貼、政策性銀行借款 利差補貼、外貿出口貸款貼息等。
在銀行的授信產品種類中,並沒有「置換貸款」這個名詞,置換貸款是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對貸款進行描述。置換貸款的兩種理解,「一種是企業自有資金還貸後,再用他行貸款予以補缺,一種是用一個銀行的貸款歸還另一個銀行的貸款」,兩種理解代表了兩種不同用途的置換貸款,如果我們追本溯源,兩種置換貸款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用一家銀行的貸款替換掉另一家銀行的貸款,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想想,二者在操作及貸款用途方面又存在一些明顯的差別。首先,從貸款操作環節來看,第一種置換貸款需要企業用自有資金去歸還原有貸款後另一家銀行的貸款才能發放,而第二種置換貸款是一家銀行先行發放貸款後,企業再用該貸款資金歸還別行貸款,二者在操作步驟及操作順序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其次,在貸款用途控制環節,站在銀行的角度,第一種置換貸款顯然要比第二種更容易控制貸款真實用途,對於第一種置換貸款而言,企業用自己日常經營的資金去歸還到期的慎閉原有借款後,寬拍裂顯然會感到日常運營資金不足,另一銀行貸款發放後,會「名正言順」的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周轉,銀行借款的用途是合理且容易監控的;而對第二種置換貸款,就沒那麼容易,由於是直接用於歸還他行貸款,而他行貸款早已進入企業,有的已經「鋪底」,有的甚至可能被挪用,對於新放貸款的銀行而言,是很難再「成渣泛起」尋求原有貸款用途是否合理,貸款的真實用途就很難監控了,因此,雖然在銀行日常的操作中,兩種置換貸款都是存在的,但對於第二種的置換貸款,銀行是比較謹慎的,其實際使用會比第一種少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