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急!!!
貸款辦理時間
1、2009年已獲得貸款、2010年繼續申請貸款的在校生辦理時間: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請學生的新貸申請)。
2、2010年大學新生及2009年未獲貸的在校生辦理時間: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獲貸學生的續貸申請)。
❷ 大學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三、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2)國家助學貸款信用風險的防控措施包括擴展閱讀:
常用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一般有兩類: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的大學生助學貸款重要組成部分。
❸ 關於助學貸款不良率的降低問題
從2003年大面積進入還款期以來,工行上海市分行助學貸款的不良率開始逐漸顯現。「目前的不良率維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達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該分行信貸部一位負責人坦言。
一邊是政策,一邊是市場。對於商業銀行的助學貸款業務來說,游離還是堅持?這是一個問題。
「商業銀行現在要拚命降低不良貸款,但是面對這種高風險、低收益的政策性貸款,是該商業銀行來發放,還是由專門的政策性銀行來支持?」某國有銀行上海分行個人業務部負責人表示,他還沒有在助學貸款的相關條文中找到答案。
與商業銀行同時在等待的,還有全國數百所高等直屬院校。開學在即,依然沒有人告知到底哪家銀行才是他們的助學貸款發放行。8月30日,上海交通大學的一位老師在迎接新生的時候告訴記者,「以前我們是和建設銀行合作,但現在不知道變成哪家銀行了。」
上海招投標
誰是助學貸款發放行?靜候迴音的不僅是國家直屬院校,還有上海本地所屬的高等院校。
今年8月份,上海用了一個月的時間,由市教委牽頭組織了一場浩大的助學貸款招投標。
以招標方式選擇助學貸款的發放行還是第一次。這種實施機制的轉變緣於今年6月12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一紙公文。根據轉發教育部、財政部、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助學貸款業務一改往日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辦理的做法,實行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據參與競標的商業銀行透露,上海此次共組成了4個大小依次遞減的包,每個包內搭配了不同的院校和學生人數。但是各包內具體有哪些院校組成,則未向競標的商業銀行披露。
與普通的競標不同,它的標價以風險補償資金為參照。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和高校各出資50%設立,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最高補償資金為貸款額的15%。
8月30日,上海市教委學生處負責招標工作的人員稱,目前招標工作還在進行,而結果還沒到公布的時候。
上海市教委的說法與商業銀行方面有些不同。據參與競標的某國有銀行人士透露,此次參與競標的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而結果在上周已經出來,前兩個最大的包已經「名花有主」,勝出者之一是中國銀行。這兩個包的中標價均按照貸款標的的15%給予風險補償資金。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兩個相同中標價的出籠並非巧合。「商業銀行對這項業務的風險有著清醒的認識,目前助學貸款的違約率明顯高於15%,15%的補償金應該是最低的保障。」
不過,本次招投標工作尚未順利完成。另據參與競標的銀行透露,還有兩個學生人數較少的包遭到了流標的命運,原因可能在於商業銀行提出的風險補償資金比率超出了最高的限額標准。
風險問題,成為讓商業銀行對助學貸款望而卻步的一個巨大障礙,也成為高校急盼的發放行遲遲未有定奪的主要原因。
四部委助推
商業銀行對助學貸款風險的謹慎態度,在上海銀監局的統計數據中有著清晰的表現。
這項於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推行的業務,在上海連續兩年縮水。截止到2004年7月末,上海市助學貸款余額為6.8億元,新增貸款比年初減少0.29億元,比2003年初減少0.55億元。
與上海的景況雷同,從2003年開始,助學貸款在全國范圍內開始遭遇寒流。多位商業銀行個貸業務部人士表示,在高達30%~40%的違約率面前,大面積的貸款停、緩執行成為商業銀行的避險通徑。
但另一方面,助學貸款的市場需求卻繼續旺盛。
上海交通大學負責助學貸款業務的老師介紹,助學貸款的申請比例很高,「提出申請的學生大約占學生總數的1/4到1/3」。這位老師說,目前交大的本科生人數約為3900多人,依此計算,需要助學貸款的學生約為1000~1300人,但實際上,每年本科生和研究生加起來才有約1000人獲得貸款。在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學校會優先選擇特困生給予支持。
「不讓一個貧困學生失學。」這句教育部在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出台時提出的口號,曾經圓了不少貧困生的大學夢。截止到今年6月底,商業銀行實際發放貸款52億元,惠及83萬貧困生。
但如今的情形卻變得冷峻。如何保障貧困學生的就學機會,成為每年開學在即之際的一個迫切問題。
「最關鍵的是要建立起一套風險防範體系。助學貸款是在客觀環境與風險防範體系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推出的,導致現在的後遺症很多。」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貸部一位負責人認為,助學貸款作為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不僅高風險而且投入產出不成正比。該分行的助學貸款業務佔了上海市場的半壁江山。從去年大面積進入還款期以來,不良率開始逐漸顯現。「目前的不良率維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達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這位負責人坦言。
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教育部、財政部、銀監會和央行等四部委開始聯合發力,使助學貸款工作有了新進展。
8月29日,周日。銀監會的官方網站於頭版頭條登出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這是繼6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四部委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後,監管層對於助學貸款的落實再次發出的嚴厲督導。
在這份通知中,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制」。並且,要求各銀監局要聯合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加強對轄區內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於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要依法嚴格查處」。
在四部委的推動下,全國直屬高等院校的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在8月底得以順利完成。
據銀監會政策法規處人士介紹,這次主要根據北方和南方的地理界限,將全國160餘所直屬高校分成了南方院校和北方院校兩個包,全國共有9家商業銀行參與了競標。競標的結果是:中國銀行大獲全勝,取得了兩個包的助學貸款發放權,中標的風險補償資金分別為6%和8.2%。
如何保證還款?
控制助學貸款的風險彷彿一場沒有勝負的戰斗。在政策性支持與商業化經營面前,無論是中標的銀行還是有承諾貸款協議的銀行,擺在面前的壓力依然不輕。
個中關鍵就在於,四部委頒布的助學貸款新管理辦法所提出的五大解決辦法(參見相關鏈接)能否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這五項辦法對商業銀行來說,最關鍵的就是建立個人信貸徵信系統和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個貸部人士說。
但以上兩條在具體執行中頗有難度。目前,全國聯網的個人徵信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而由於畢業生就業的流動性很強,更增加了這個系統建立和更新的困難。正是由於這套體系的缺失,致使對失信的懲罰措施執行不力,違約風險當然高居不下。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這個業務依然是個高風險的業務。而銀行此前之所以承攬這個業務,部分原因在於由其可能帶來的其他業務。」某國有銀行信貸部人士說,這些業務包括學校的項目融資、代發工資、對公存款等。
為了控制風險,有專家建言,助學貸款的發放必須從兩方面進行改進:一是改變從學府所在地發放貸款的方式,而改由生源地銀行來發放貸款,並由家庭提供擔保或者抵押;二是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其來完成。
對於前者,浙江省已經採取了這樣的措施並收效甚好。而對於後者,持不同觀點的學者提出,政策性銀行的分支機構有限,推進這項貸款業務會有障礙。
目前,新的助學貸款辦法所形成的由財政部和高校分擔風險補償資金、由銀行承擔剩餘損失的利益捆綁方式,對降低信貸風險仍然不夠有說服力。誰將是力挺助學貸款的贏家,還很難說
❹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以下簡稱「學貸辦」),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學院由學工組長負責,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旨在幫助我校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使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總數的20%。
第七條 每個貸款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其困難程度確定,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四章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採用信用擔保形式進行發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經辦銀行每學年審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條 在新學年開學後,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部署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各學院組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進行網上申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工作。
第十條 貸款學生須如實填寫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父母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書面同意貸款的證明的原件)。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表。
(四)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保證以上提交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介紹人為學貸辦,其職責是:為貸款學生聯系、介紹經辦銀行;向經辦銀行集中推薦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貸款學生的地址和有關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經辦銀行與學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見證人是指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學工組長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經辦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在貸款學生畢業後努力與其保持聯系,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的有效通訊方式。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在收到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學生名冊及申請材料及時報送學貸辦。
第十三條 學貸辦在收到學院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申請資格的審查,並在合格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學貸辦將審查合格的學生的申請信息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第十五條 公示無誤後,學貸辦應及時將下列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名冊。
(二)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貸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我校。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我校指定的賬戶,校財經處在扣除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後,將學生剩餘的貸款金額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六章 貸款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八條 貸款學生在貸款金額確定後,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應在當年面簽10日前,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終止申請審批表》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學貸辦轉交貸款銀行。
第十九條 在貸款期間轉學的貸款學生,須還清貸款本息後,方予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條 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報學貸辦,學貸辦獲知後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在經辦銀行視情況採取上述措施後,或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貸款學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貸款學生出現不符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學貸辦可建議經辦銀行終止其助學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七章 貸款貼息
第二十三條 為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還貸負擔,對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貸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八章 貸款期限和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時或其他終止、中止學業時,必須在學校的組織下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或其他相關手續,學校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貸款學生畢業離校60天前,學貸辦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貸款學生與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貸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如貸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貸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與銀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貸款學生畢業前15日內,需在數字地大信息門戶填寫畢業確認。填寫就業單位的各種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貸款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退學、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學校應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章 貸款風險防範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建立貸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妥善管理貸款學生的信息資料,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培養學生誠信意識,督促貸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各學院應建立本院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如有第二十條情況需及時函告學貸辦。各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將本學院貸款學生的學習、品行等方面的情況匯總後報學貸辦。
第三十五條 經辦銀行將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並做好催收記錄;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對其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經辦銀行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貸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貸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貸款學生。經辦銀行將需公布的違約學生信息提供給學校,學校和經辦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其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❺ 大學生助學貸款還款不及時有何後果
法律分析:誠實守信用是人們用來評論一個人的道德標准。誠信和遵守標准規范是人與人交往的准則,誠信問題也是社會交往中所提倡的。在大學校園中我們最直接接觸到的守信問題之一就是助學貸款的還款問題。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方式是信用擔保,以學生自渣枝己作為擔保人,他的人格就是最好的保證金,在貼息方面是由慎畢中央或者地方財政給予。國家助學貸款開展的最初目的就是解決一些困難家庭孩子上學難的問題,它可以在學生家庭難以拿出錢讀書的時候伸出資金援助之手,幫助解決上學的資金問題。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助學貸款管寬梁芹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一)中國工商銀行要繼續積極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探索國家助學貸款的多種擔保形式;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在利率水平上對借款人給予適當優惠。
(二)停止執行《通知》的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
❻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為了幫助困難的學生成功完成學業,不給家中帶來太大的負擔,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並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下面是獵考考研小編整理的關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相關信息,2018年的考生們也可以先進行了解。
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並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現行辦法由各級財政承擔。落實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 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 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 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3. 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5.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東省出台多項研究生獎助政策 設立學業獎學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江西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所有人 增設學業獎學金
江蘇省提高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限額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慶新增研究生資助政策 40%的碩士生可獲1.4萬資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 策
四川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碩士每年獎勵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費第一年 湖北公布獎助學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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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我國助學貸款有哪些風險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全日制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貧困大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由於國家助學貸款是一項國家政策,而商業銀行又以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目標,因而兩者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矛盾。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助學貸款的利潤空間較小,多筆數小額度,管理成本較大;助學貸款依靠的是個人信用擔保,還款拖欠風險完全由銀行自身承擔,風險太大。因此在一些商業銀行眼裡,助學貸款就如同「雞肋」,他們承辦助學貸款更多的是為了完成指令,而不是一種完全的市場行為;呆壞賬問題也並不全然是「借口」,而確實是影響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積極性、導致銀行「嫌貧愛富」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高校中有大量貧困學生需要救助,國家助學貸款業已成為救助貧困生的主渠道之一,因此,如何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完善助學貸款政策,是一個必須加以重視的問題。筆者認為,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其一,改進助學貸款的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應該看到,在違約拖欠還貸的大學畢業生中,確有相當一部分人暫時不具備還貸能力,他們或沒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負擔過重。國家助學貸款規定大學生畢業後6年內還清貸款,否則便視為拖欠,這對於很多大學畢業生而言確有相當難度,不是賴賬不還,而是無錢可還。從國際比較眼光看,助學貸款的6年還款期限也是較短的,有的國家採用的是按大學生畢業後收入的比例來還款,收入高的還款期限短,收入低的還款期限長,這些經驗可資借鑒。改進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是解決助學貸款呆壞賬問題的一種有效手段,當然其前提是,政府給予銀行的貼息期限也要相應延長。
其二,如前所述,助學貸款的高風險與商業銀行追求風險最小化之間存在著矛盾。助學貸款既然是國家為了保證教育公平而發放的政策性、救助性貸款,那麼這種貸款的主體就是國家與貧困生,銀行只是代為操作方。幫助貧困生上大學、順利完成學業,政府理應在救助貧困生方面肩負起更多的責任,承擔起助學貸款的拖欠風險。據悉,在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中,政府已經給予貸款銀行相應的風險補償。和商業銀行相比,政府在追討違約欠款方面具備更多的優勢,由政府出面給貧困生貸款提供擔保,承擔拖欠風險,解除了商業銀行的後顧之憂,更利於助學貸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助學貸款是件好事,要把這件好事辦好,光靠怒斥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不夠的,而必須依靠助學貸款政策的不斷改進和完善。
銀行狀告學生,也許實屬無奈。 大學生違約拖欠助學貸款,增加了銀行承擔的經營風險。幾年來,各大商業銀行發放了上百億的助學貸款,收獲的卻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率。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助學貸款的不良率高達20%—40%.在個人徵信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銀行的追貸成本遠大於貸款本金。除了求助於司法機關,銀行可能沒有更好的選擇。
大學生違約欠貸,有些是因為誠信意識淡薄的惡意拖欠,但還有很多完全是囿於還款能力不足的無奈選擇。目前大學生就業遭遇「寒流」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從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點都隨行就市、不斷下調,還出現了「零工資就業」的現象。那些靠助學貸款才讀完大學的寒門學子剛出校門,就要償還幾萬元的銀行貸款,可能有點力不從心。
盡管社會一直在「強推」助學貸款,但想想對簿公堂的銀行和學生,不得不承認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存在漏洞———風險分布也許存在不均衡的問題。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收益與風險應當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下,風險分布卻存在問題。
高校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卻沒有承擔應有的風險。據新華社前日報道,每年全國幾百億的大學收費,沒幾個人能說清楚其收費標准和成本明細。個別高校甚至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學貸款算是幫了個別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沒有助學貸款,不少寒門學子將與大學無緣,個別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財源。助學貸款看似落到學生手裡,其實不過是經學生之手打入了學校的財務賬戶。可是,一旦出現欠貸行為,學校卻不承擔很多實質性的責任,既不用掏錢還債,也不用幫忙追貸,空背一個「擔保」的名頭。
銀行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卻承擔了最大的風險。銀行是以經營貨幣為主業的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就投資回報率而言,助學貸款小於其他商業貸款,發放助學貸款並非最佳的市場選擇,機會成本很大;助學貸款發放期限高達8—10年,流動性風險較大,而個人徵信體系的缺失又讓銀行承擔了巨大的信用風險。無論從資本回報率還是風險防控的角度考慮,發放助學貸款利潤空間小,還容易蝕老本。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銀行只能兵行險著。一旦出現呆賬壞賬,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資本金和利潤核銷。
當然,另一個受益者就是地方政府,也沒有承擔足夠的風險。政府應當是助學貸款的最大潛在受益者。助學貸款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但地方政府對於銀行資本金的損失卻缺少實質性的補償;相對於銀行承擔的資金損失而言,政府現行的「貼息」政策可能是杯水車薪。
受益最多者理應承擔最大風險。在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中,應盡快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在政府、學校、學生、銀行四個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配風險,學校和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
❽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樣,曾經申請過,不過現在我已經畢業了,大概流程應該沒變,因為我剛畢業。先得確定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農村的話,去你們村支書那裡蓋個村委會的章,當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寫一份申請書,說明你家經濟狀況不好,蓋完村委會的章以後,然後還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蓋兩個公章,有這三個章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交到你們學校,以後的事學校會通知你們的!希望幫助你!!
❾ 如何為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求解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銀行對高校學生發放的一種教育消費與信用貸款。助學貸款自1 999 年在全國八城市試點,到2004 年由於貸款違約率居高不下,導致各大銀行紛紛停辦助學貸款,主要原因在於貸款學生的信用過低。2004 年底,政府對助學貸款實行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政府負擔,畢業後兩年內開始還款,最遲六年內還清的做法。盡管如此,新機制下的還款率仍不容樂觀:2006 年5 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全國聯網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如此高的違約率使原本貸款工作就很不積極的銀行更加消極對待。如何群策群力為國家助學貸款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使之朝著良性循環的軌道運行,是我國現階段教育界和金融界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一、助學貸款信用缺失的影響因素分析使用助學貸款並按時返還看似很簡單,然而在使用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干擾,還貸工作極其艱難。1. 社會不良風氣影響,還款意識由於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落後,導致社會信用觀念弱化,信用環境和信用秩序混亂,「信用危機」成為制約中國信用消費、影響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大學生正處在思想和行為的定型期,極易受到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加之大部分學生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對於貸款選擇很容易隨波逐流,採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辦法,給銀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動,給學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2. 就業難,還款能力缺乏自1 998 年大學擴招以來,每年大學畢業生的供給正在以30%的速度增加,遠遠大於經濟增長的速度,社會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崗位,勞動力供過於求,就業形勢嚴峻。同時,大學生較高的培養成本使他們產生較高的職業收入預期,大學生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貸款學生大多家庭貧困,在家庭無力負擔償還時,還貸就成為兌現遙遙無期的一份沉重的負擔。3. 缺乏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還款制約力差沒有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對個人信用難以把握,從而也無法根據消費者的真實收入水平和承貸能力准確、及時地決定貸與不貸和貸多少。在一些個人信用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信用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生存的「通行證」,每個公民都擁有一個賬號,裡面儲存著公民的學歷、就業、信用記錄等多種信息。相關機構可以對公民的信用進行查詢。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記錄,公民將受到來自很多機構的懲罰。就我國助學貸款政策而言,對於已畢業學生信用狀況的查詢和管理成為一個棘手問題,信用危機已經嚴重影響了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和進行,並制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對社會主義市場良好經濟秩序的形成極為不利.4. 法制不健全,違信成本低信用卡在20 世紀80 年代後期才在我國逐漸使用,我國法律制度對於違約的懲罰至今缺乏完整、系統的規定,違約者僅僅受到經濟懲罰,可以說對於違約者的影響微乎其微。在某些西方發達國家,只要存在違約記錄,不僅影響違約者的再次貸款,而且不良信用記錄會影響工作升遷甚至一輩子的事業發展,一次違約,一輩子刻苦銘心,違約成本非常高,貸款者自然會選擇守約。5. 學生缺乏責任意識,感恩意識淡薄現在的大學生大多是20 世紀80 年代後成長起來的一代,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中責任意識培養的欠缺和感恩教育的弱化導致學生依賴性較強,感恩意識淡薄,有的學生把助學貸款當成是政府在改革大學收費制度後理所當然應為貧困生承擔的責任,視助學貸款為免費午餐,對於自己在貸款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認識不清,還貸意識淡薄。二、規范和降低信用風險的保障措施新貸款政策加大了高校在貸款管理中的責任,但是高違約率單純依靠高校和銀行的努力是不能徹底解決的,因此政府作為國家助學貸款的始倡者,應加強對助學貸款外部保障機制的探索和實踐,盡快建立助學貸款的信用保障機制。(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1. 打造誠信的文化氛圍和社會環境,使誠信成為公民的自覺意識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基本價值道德標准,」「明禮誠信」是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基本道德規范。然而,由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逐漸改變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傳統的道德觀在當今社會似乎成了迂腐、保守、另類的代名詞,道德觀念、誠信理念的缺失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經濟體制的發展。因此,我們應在全社會范圍內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把培養誠信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報道典型,使道德模範成為全社會敬仰和效仿的對象,使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勤儉自強成為公民的自覺意識,使誠實守信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動。2. 開拓就業市場,提高就業能力,鼓勵貸款學生靈活就業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同時也給就業市場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大量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面臨求職困難。國家應大力發展生產力,加速發展經濟,廣開就業門路;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鼓勵貸款學生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團委和就業部門應聯合起來,積極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引導學生珍惜大學的學習時光,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等綜合素質,使學生學會學習、學會生存、學會做人,大學生只有學到真本事,才能實現就業,才能有好的發展空間。3. 銀校聯合,建立完整的個人徵信系統2006年1 月,我國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全面運行。目前,個人徵信系統尚處於初級階段,很多方面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助學貸款學生基本信息的對接上存在著很大的空白。學生畢業前的信息掌握在學校,畢業後有關信用信息分散在公安、銀行、稅務、煤氣公司等各個部門和機構,銀行應和學校、公安、稅務、煤氣公司等涉及個人信用的機構和部門協調聯合起來,取得有關個人信用的完整記錄,在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系統的基礎上,建立面向大學生的聯合誠信系統和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實現銀行對高校學生個人信息的共享。這樣,學生畢業後,不管其工作流動性有多大,銀行均可通過遍布我國的信息網路系統及時掌握借貸人的行蹤和收入,從而有效控制貸款風險。4. 健全個人信用法制體系,做到賞罰分明我國關於個人信用業務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備,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體系應涵蓋個人信用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我們必須加快有關個人信用立法的步伐,規范消費者信用行為、規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行為,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制定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提高信用缺失者的違約成本,迫使其將誠實守信作為自己的首選策略。5. 銀行應加強貸款等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促進還款據了解,一部分畢業生拖欠貸款的原因是不了解還款的具體規定,不知道如何還款,何時還款,尤其是貸款延期的學生。(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
❿ 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應該如何防範這些風險請用辯證法的觀點分析助學貸款的作用與風險
辯證法的觀點?
最主要的風險當然是有意或無意使貸款逾期。
1、事物都是普遍聯系的。有可能天災人禍,有可能信用風險,也有可能國家制度改革,最終使貸款產生風險;
2、矛盾的對立統一規律。助學貸款可以增加銀行存款(風險補償金)以及貸款數量,也能對經辦銀行的信譽產生社會影響,有促進作用,但助學貸款也是高風險品種,如果沒有控制好會降低銀行資產質量;
3、質量互變規律。助學貸款是一個量變引起質變的過程,經營適當提高銀行資產及信譽,運用不當則帶來巨額損失;
4、辯證否定觀。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的、上升的,而道路卻是迂迴曲折的。助學貸款也一樣,由剛開始的產生大量不良到整體質量的改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5、相對和絕對。對助學貸款來說,不良貸款的增加只是一個短期、相對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只是一部分,絕大多數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6、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助學貸款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矛盾,風險是次要矛盾,雖然助學貸款風險度是非常大的,但可以通過對綁定共同還款人、增加風險補償金、賬戶綁定等形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