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貸資產轉讓的現狀
1、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因貸款規模大,貸款期限長, 因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迴流資金的需求強烈。現在,國家開發銀行已經成為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中主要的信貸資產的轉出方和批發商,和大部分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建立了信貸資產轉讓合作關系,目前正在構建全行統一的信貸資產轉讓平台。
從2002年起,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開展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資產業務,即國家開發銀行將貸款份額轉讓後仍對貸款公司進行管理,並對轉讓的貸款項目收取管理費,成為信貸資產轉讓的一種主要模式。
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和5家金融機構簽署了間接銀團貸款和資產管理服務合同。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作為牽頭行簽署了528個銀團貸款項目,總額達1,357億元人民幣,出售197個貸款項目的部分份額,總額達530億元人民幣。截止2005年末,管理資產總額(表外部分)達4,438億寬彎元人民幣,實現8.7億元人民幣資產管理服務收入。
2、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除了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種重要手段是通過不良債權轉讓。不良資產的受讓方主要為外資投行和信託投資公司,採用招標、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
外資介入國內不良資產處置的正式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當時的外經貿部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3年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先後13次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涉及貸款本金及表內利息達825.27億元,回收現金25.33億元。其中,向外資出售不良資產428.39億元,回收現金10.7億元,與外資合作處置不良資產396.88億元,已回收現金14.63億元。這意味著,外資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平均回現率僅為3%,遠低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總體平均回現率。
信託方式處置不良債權資產為另外一種重要方式,一般為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設立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保留扮清劣後收益權。如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一百三十二點五億元的不良債權資產,委託中信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三年期的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這一「准資產證券化」舉措首創了國內資產處置業務全新交易方式。
信託方式使不具有資產管理專業能力的投資者有機會實現對不良資產的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同時信託結構設計還有利於資廳巧前產管理公司加快資產變現進度,提前收回不良資產變現資金,實現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但信託處置方式受制於信託公司私募資金的能力,一般規模不大。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因為體量巨大、各家資金狀況、貸款規模、貸款質量差異很大,因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表現出一定的復雜性:信貸資產轉讓既有回購型,又有買斷型,採取了協議轉讓、招標轉讓、不良資產轉讓、間接銀團、聯合貸款等多種方式。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根據動機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為規避銀監局監管在期末發生的短期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其特點是:一般採用回購型式,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短,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2)存貸比過高與存貸比低、信貸項目多資金少的商業銀行與信貸項目少,資金富餘的商業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呈現出一定的地區特性;(3)一部分存貸比超標,貸款資源豐富的商業銀行為完成中間業務收入而將一部分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將貸款利息收入轉化成投行業務收入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4、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
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農信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既有轉出方,也有受讓方。因總體資金規模小在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上占據的規模不大,但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受讓業務,受讓資產的主要是國開行信貸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存貸比超標或集中度超標的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包括間接銀團份額)等,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資金。其中,中誠信託、中泰信託、天津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均開展了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而中誠信託開展的國開行信託貸款業務較多;中信信託受讓了較多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工行寧波分行不良信貸資產。
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項目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此類業務開展得較大的信託公司有中海信託、中信信託等(具體分析見第二章)。 監管層對該類業務的監管分為准入監管和業務監管兩個層次,各家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前需要向銀監局申請業務資格。監管當局出於發展金融市場,加快金融開發的角度出發,啟動和放開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具備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業務監管。對於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監管層沒有出台專門的規章制度對該類業務進行規范。實際工作中,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轉出方對該筆資產並沒有剝離報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作為融資業務來監管。買斷性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該筆資產剝離了轉出方報表進入受讓方資產負債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界定為信貸業務,監管政策參照有關信貸業務的監管政策。
當前,信貸資產轉讓管理成為監管層限制銀行調整流動性、限制貸款規模的手段。在目前宏觀經濟出現過熱勢頭,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銀監會出台了限制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的文件。監管層通過限制一些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限制了一些資產負債比例已經較高的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信貸業務的手段,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三)信貸資產轉讓相關平台的建設及意義
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很大,並出現了幾個信貸資產轉讓平台。深圳已成立國內首個由官方籌辦並運營的信貸資產轉讓平台,上海銀監局也在努力推動銀團貸款交易系統平台建設。這種交易平台的推出,最大的意義是方便信貸資產轉讓。一方面,主辦方希望方便銀行獲取其他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受讓信息,另一個方面,交易平台的重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即設置了「信貸資產轉讓、受讓」信息公告欄,公布出相關信貸資產的價格行情。此外,目前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非官方的信貸資產交易平台,如上海的國力,北京的中國貸款交易網。
② 銀行貸款可以轉讓公司的股權嗎
公司貸款期間股權可以轉讓。公司依法設立的,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股東或者第三人。但是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還不上,銀行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看錯的話,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從問題的提出可以推斷出,在此問題中存在的關系是一個金融借貸的法律關系。
其中銀行是債權人(出借方),房產抵押者為債務人(借款方),又因為在這個借貸關系中存在一個抵押合同關系,銀行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是抵押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從合同。
再者,銀行轉讓的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是債權,怎麼可能接受債務?
好了,以上問題明白之後,答案就明了了,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所以,銀行把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因為資產管理公司屬於受讓人,那麼相應的抵押權也就同時轉讓到了資產管理公司。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首先要了解,房產抵押後債權或者物權的表現方式。又怎麼拿回房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干貨分享!
一般房產銀行抵押後,只有涉及的債權比較大也就是欠款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才會把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相信題主欠的貸款應該在上千萬。
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後只是債權的債權人變成了資產管理公司名下,他可以處置這個債權。但是還沒有擁有物權和租賃權。
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擁有處置權,一般處置方法,他可以進行拍賣。拍賣債權,或者整個所有權拍賣。就像阿里拍賣的房子,就是把整個房子進行拍賣。相應地賣得的錢優先償還債權。也就是資產管理的債權。超出部分也是會退給原房產業主。這種是拍賣價格大於債權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人競拍,或者拍賣的成交價很低。那麼你損失就越大。
資產管理公司還有一種處置方式也是比較常見的。就是資管公司把債權拍賣或者轉賣債權給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 那麼這個競得債權人(指新的自然人或者新的公司)就可以擁有處置權。他也可以進行拍賣或者轉賣整個產權的所有權,拿回債權或者利潤差價獲利。在這個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這個債權也比較便宜(比你貸款的額度還要低,一般3-4折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然後再賣給新的下家。從中獲利。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資產管理在轉賣給下家這個債權中只要提高一下債權價格就可以獲利。這個操作一般都是4大資產管理公司,例如東方資產,長城資產,信達資產,華融資產。進場購買這些4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也是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債權流到那個公司手上。因為債權在誰手上誰就有處置權。你想贖回資產就要找到資管公司看他賣給了誰。再商量怎麼買回來。
由以上得知債權到物權所有權轉移表現方式,那麼怎麼拿回資產?有兩種贖回辦法,當然前提是你這個公司不能是破產的公司。因為破產了的話再裝回這個原公司已經沒有什麼意義。
你找到一個墊資贖樓的公司,你找一下你們當地的公司,你可以理解簡單理解為過橋業務。一般配資贖回資產的操作。利息比較高。你得有心理准備。首先要知道這個資產打算什麼時候拍賣。你出30%資金。墊資過橋公司配70%幫你競拍回來。為了能保拍,你得花點心思跟資產管理公司和拍賣公司溝通一下。這個我就點到為止。
這個操作要計算好利息和還款來源明確這樣墊資贖樓公司才可以願意幫你。如果你有實業支撐有正常收入,墊資公司還是通過審批的。還有就是配資額度,你出的成數越多越好。墊資贖樓公司風險也小一些。 配資50%越好。墊資公司一般不會全墊資。
關於還款來源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這個會關繫到墊資公司是否會幫你,還有一個因素主要是看房產價值的問題。是否還有空間,再銀行貸款出來是否能滿足歸還給墊資公司和利息。只要你找一個徵信好的兒子,朋友,或者愛人。以他們的名義拍下來放到他們名下。然後再以他們的名義去銀行貸款。這樣借墊資公司的錢就可以歸還給他們。
這個是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可以用這個方式。如果是金額超過500萬,這個方法就不行。主要原因是你提供的競拍人去銀行貸款的話,銀行貸款個人額度不能超過500萬,超過500萬貸款得需要公司來貸。
所以你得准備一個新的公司,或者借別人的主體公司。來重新裝這批房產。這樣後期銀行可以批款出來。最好就是買一個有授信額度的貸款主體。例如授信額度在1000萬以上。那麼你拿這個公司去贖回這批資產。你就可以貸出來。歸還給墊資方。這樣還款來源明確。 不要相信靠你拿這些房產去賣才能還墊資公司的錢,這種理由不充分。他們不會給你那麼多時間。況且利息也非常高。你也支撐不了那麼久。而且也直接會拒了你。
當然還有二種方法就是。有朋友願意幫你贖回。一樣的配資,你出一半資金。你朋友也出一半資金幫你贖回。你欠朋友的錢可以慢慢還。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控制這個房產的使用權,可以拿這些房產拿去做租賃備案。簽一個租賃合同拿去公證,拿去做房產租賃備案。這樣你擁有租賃權。誰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你。可以查看民法典。
我遇到一個案例是我們廣西一個房地產公司老闆。因為我是做房地產金融的,所以遇到了這個老闆,他之前是做糖業發家做的房地產,由於時運不濟欠債10多億。公司申請破產了。他有一批公寓住宅房產是拿來做酒店經營的,酒店也是這個老闆的。酒店管理原來跟產權人簽有5-10年的租賃合同。都屬於同一個人控制或者幕後控制。現在很多人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這個有租賃權的人,如果他不搬走。他是可以告你的。
所以很多銀行在貸款時候都會叫你去跟租戶簽一份承租人抵押告知函,裡面的內容基本就是,通知承租人,這批房產已經抵押給了銀行。當銀行或者債權人處置這批房產的話。承租人要放棄抵抗權。
管理公司就是硬催收的。
也就是銀行把債務外包了,由第三方公司對你催收,來電一定要接,好好協商還款。最後就是腳踏實地,好好工作,爭取早日還清債務。天無絕人之路。
在這個問題中,當債權人把債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又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當第三人主張權利,是否受到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影響,主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力,是否喪失勝訴權?這些問題都關繫到最終權利的實現。
不可能把房產抵押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銀行就倒閉了。銀行現在最大的資產就是房子。
④ 公司有銀行貸款能轉讓後原法人還有責任么
建議在本地銀行咨詢辦理貸款。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脊改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氏氏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殲野散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⑤ 會計例題 貸款轉讓
【提示】保留的目的是為了「內部信用增級」,這屬於次級權益。在交易過程中之所以甲銀行還保留一部分權利,主要是為了保證將來信託公司利用這批貸款發行債券時,因為甲銀行的一部分權益在裡面,銀行的信用等級相對比其他金融機構更高一些,就會產生內部信用增級,就有利於債券的發行,因此甲銀行還保留一部分權益。
甲銀行轉移了該組貸款所有權相關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如重大提前償付風險),但由於設立了次級權益(即內部信用增級),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權相關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並且能夠對留存的該部分權益實施控制。根據金融資產轉讓准則,甲銀行應採用繼續涉入法對該金融資產轉移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超額利差是銀行承擔損失的首要防線,如果真的發生損失,先抵減這部分超額利差,這是對銀行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差額理財要按照公允價值計入繼續涉入資產科目。 手寫板提示:
甲銀行實際上賣的是90 000 000元的本金和90 000 000元本金9.5%的利息,保留了10 000 000元本金,10 000 000元本金10%的利息以及90 000 000元本金0.5%的利息(超額利差賬戶),其公允價值是400 000元。
(1)甲銀行轉移了該組貸款所有權相關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如重大提前償付風險),但由於設立了次級權益(即內部信用增級),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權相關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並且能夠對留存的該部分權益實施控制。根據金融資產轉讓准則,甲銀行應採用繼續涉入法對該金融資產轉移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2)甲銀行收到的91 150 000元對價,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轉移的90%貸款及相關利息的對價,即90 900 000(即101 000 000×90%)元;另一部分是因為使保留的權利次級化所取得的對價250 000元。此外,由於超額利差賬戶的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從而甲銀行的該項金融資產轉移交易的信用增級相關的對價為650 000元。
假定甲銀行無法取得所轉移該組貸款的90%和10%部分各自的公允價值,則甲銀行所轉移該組貸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算如表2-7:
表2—7單位:元 項目 估計公允價值 百分比 分配後的賬面金額 已轉移部分 90 900 000 90% 90 000 000 仍保留部分 10 100 000 10% 10 000 000 小計 101 000 000 100% 100 000 000 甲銀行該項金融資產轉移形成的利得=90 900 000-90 000 000=900 000(元)
(3)甲銀行仍保留貸款部分的賬面價值為10 000 000元。
(4)甲銀行因繼續涉及而確認資產的金額,按雙方協議約定的、因信用增級使甲銀行不能收到的現金流入量最大值10 000 000元;另外,超額利差形成的資產4000 000元本質上也是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
因繼續涉及而確認負債的金額,按因信用增級使用銀行不能收到的現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和信用增級的公允價值總額650 000元,兩項合計為10 650 000元。 手寫板提示:
①確認轉移貸款部分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借:存放同業90 900 000(101 000 000×90%)
貸:貸款90 000 000
其他業務收入 900 000 手寫板提示:
②對於因為使保留的權利次級化所取得的對價250 000元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該確認為負債。因為可能按照1:9的比例分擔,這個分擔金額就包括250 000元。所以需要確認為繼續涉入負債。
借:存放同業250 000
貸:繼續涉入負債250 000
③超額利差的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屬於信用增級的部分。這個400 000元甲銀行有這個權利,同時也負擔相應的義務,所以既應該確認為一項資產,同時也應該確認為一項負債。
借:繼續涉入資產400 000
貸:繼續涉入負債400 000 手寫板提示:
④保留了10 000 000元的本金,以後違約的時候也可能扣除出去,所以這部分也屬於權利和義務的對等。
借:繼續涉入資產10 000 000
貸:繼續涉入負債10 000 000
據此,甲銀行在金融資產轉移日應作如下賬務處理:(合並分錄)
借:存放同業91 150 000
繼續涉入資產——次級權益10 000 000
——超額賬戶 400 000
貸:貸款90 000 000
繼續涉入負債10 650 000
其他業務收入 900 000 手寫板提示:
信用增級的公允價值有三個部分,一個是10 000 000元,一個是10 000 000×10%,還有一個是90000 000×0.5%。前兩個的公允價值是250 000元,第三個的公允價值是400 000元。信用增級的公允價值一共650 000元,全部計入繼續涉入負債,在後續計量的時候,在每一個會計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收入,
借:繼續涉入負債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示】這部分可以比照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對於分期付款銷售商品,借記長期應收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差額計入貸方「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在以後期間分期攤銷確認每期的收益。
⑥ 可看看這個最終處理結果,前公司法人貸款未償清,公司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前公司法人貸款是公司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所貸的款項用於公司的經營了。因此該貸款包含在公司的債務關系中。公司轉讓後 所有的債權債務也由接受的公司承擔。
⑦ 銀行貸款轉讓給資產公司我還清貸款後怎樣注消他權證
說具體點先,你是貸款人?還是資產公司?還是?
⑧ 銀行不良貸款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原貸款合同可撤銷嗎
應該是不能撤銷的合同,還是繼續有效,只不過作為債權方將債務的相關權力進行了轉移。
⑨ 關於轉讓存量貸款和信託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是個懶人,這些問題仔細在網路上搜搜都能找到答案啊。
1、存量貸款和信貸資產實質是一回事兒。銀行既已發放的貸款,就是存量貸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信貸資產。任何一家銀行所能發放的貸款的額度,即受央行總體宏觀調控的限制,也受其本身存款額度的限制,就是所謂的存貸比。
在一個給定的期限內,存量貸款多到一定程度,受限於存款額度的限制,銀行就不能再發放新的貸款了。可貸款與存款的利率差,是銀行賺錢的根本,不能放貸款就不能賺錢了。怎麼辦,把存量貸款賣掉,收回現金,存量貸款下降了,現金增多了,不就能放新的貸款了嗎?真是個好主意。
賣給誰呢?銀行?大家兄弟,境況差不多。保險和證券?那倆就沒貸款的權利。那就信託公司吧,丫也是有權貸款的金融機構啊。賣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沒錢的話,銀行可以發理財計劃,信託與信託公司,並指定信託公司以來自理財計劃的信託資金定向購買自己的存量貸款。爽呆了,銀行賣掉了存量貸款,能放更多的貸款,又發了理財產品,吸引了更多的個人客戶,存款有望增長,信託公司呢,基本沒幹啥事兒,還多少有筆手續費收,信託財產的規模也增長了。好事兒啊。
等等等等,信託公司啥事兒不幹?那萬一銀行賣給我的這幾筆信貸資產成了不良貸款、呆壞賬咋辦?以認購銀行特定信貸資產為信託資產管理方式的信託產品,它的還款來源也是貸款本息的回收啊!好吧,既然啥事兒不幹,那索性徹底些,你銀行得承諾過程管理(銀行去催帳),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話,你銀行得承諾收回去。不然就砸了我信託公司的牌子了。
這個交易結構是目前監管機構最恨的交易結構之一!都這么弄,到底實體經濟中以貸款方式投放的貨幣總量有多少?誰也說不清楚了。所謂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搞毛啊!?而且這事兒吧,還一般不好弄清楚。你問銀行,銀行說我賣掉了啊!你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我發的信託產品啊!你問投資者,投資者說我買的理財啊!把這幾個人弄到一起查不就清楚了嗎?監管機構說我得有那個許可權和時間啊。大家都是短視的,只為自己的利益負責的,國家宏觀調控?出了經濟危機再說吧。
2、再說信託貸款。信託,指的是將要用於放貸的資金來源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信託與受託人信託公司的;貸款,值得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而形成信託財產後,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是,發放貸款。
因此信託資金的來源,就是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當然可以用來發放貸款。但自己的錢,就不存在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了。當然也就不是什麼信託貸款了。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和信託資金必須分賬管理的。
說清楚沒?
⑩ 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能轉讓嗎
1、該企業總資產負債是什麼情況,盈利能力如何等等,這些決定企業是否好賣的重要因素
2、企業轉讓是轉讓股權,新的股東需承擔原來企業的債權債務;
3、法律上規定企業轉讓和債權沒有直接關系;
4、股權轉讓一般以評估凈價為依據,即每股凈資產金額;
5、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意見並由其協助辦理;
下面是一份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範本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擔任A公司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轉讓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法人股股權事宜(下簡稱「本次股權轉讓」),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本次股權轉讓的合法性及相關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法律意見書中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法律意見書僅就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法律問題發表意見,並不對有關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專業事項發表意見。
本所律師就A公司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審慎調查,對與出具法律意見書有關的事項及文件資料進行了審查。
本所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業已得到A公司的承諾和保證,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並無任何隱瞞、虛假、重大遺漏或誤導之處。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為副本或復印件,則保證與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A公司為本次股權轉讓之目的而使用,非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A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權轉讓雙方的主體資格
1.轉讓方的主體資格
本次股權轉讓的轉讓方A公司現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讓方的主體資格
本次股權轉讓的受讓方B公司現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B公司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合並,未經審計),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止,B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元人民幣,本次受讓C公司股權後,B公司合並報表的長期投資累計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權轉讓雙方均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本次股權轉讓的主體資格。
二、本次股權轉讓的內容
1.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
根據A公司與B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關於轉讓C公司股份的合同書》(下簡稱《股份轉讓合同》),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為A公司持有的C公司________萬股法人股,佔C公司現總股本的____%。
根據C公司出具的證明材料並經本所律師適當核查,A公司合法持有C公司____%的股權,不存在糾紛、質押及其他股權受限制的情形。
2.本次股權轉讓的價格
根據《股份轉讓合同》,本次股權轉讓價格以經___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的評估值為基礎(評估值為________萬元),並考慮該股份未來的收益能力,約定股權轉讓價款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據《股份轉讓合同》,B公司應在合同開始履行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4.合同的生效
根據《股份轉讓合同》的約定,該合同生效日為A公司、B公司各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如雙方召開股東大會時間不同,則合同生效日以後召開的股東大會決議時間為准。
5.合同的履行
根據《股份轉讓合同》的約定,該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履行,雙方在付款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的法律手續。C公司股權正式登記過戶至B公司名下之前,仍由A公司行使股權,並享有股份收益。股份收益的計算標准為:以C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合並財務報表反映的凈利潤與股權轉讓價款在相關期間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孰高的原則計算,並由B公司在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A公司。
6.合同的終止
根據《股份轉讓合同》的約定,合同開始履行前如C公司發生停業、歇業、破產、解散等情形,則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所律師認為:《股份轉讓合同》的內容符合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股份轉讓合同》在其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即依約生效,在其約定的履行時間依法可以履行,合同履行完畢前由A公司行使股權並享受股權收益符合法律規定。如在合同開始履行前C公司發生停業、歇業、破產、解散等情形,合同可以依約終止。
三、本次股權轉讓的授權與批准及相關法律程序
經審查,本次股權轉讓已完成以下批准及法律程序:
1.根據____年____月____日B公司第____屆第____次董事會決議,本次股權轉讓已得到B公司董事會的批准;
2.根據____年____月____日A公司第____屆第____次董事會決議,本次股權轉讓已得到A公司董事會的批准;
3.就本次股權轉讓,_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已出具__________評報字()第____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4.就本次股權轉讓,A公司已聘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權轉讓已獲得部分的批准和授權,尚需完成下列批准及法律程序:
1.A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批准本次股權轉讓;
2.B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批准本次股權轉讓;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股權轉讓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4.A公司依法公告、報告;
5.就本次股權轉讓向C公司的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四、本次股權轉讓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1.關聯交易
A公司與B公司的控股股東均為D公司,本次股權轉讓構成關聯交易。
本所律師認為:A公司、B公司各自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股權轉讓時,應在關聯股東迴避的情況下,按照公平交易原則作出決議,並由A公司按關聯交易的法律程序公告、報告和備案。
2.同業競爭
根據A公司出具的《關於與B公司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適當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雖然C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部分類似,鑒於A公司並非C公司的控股股東,故A公司與B公司尚不存在同業競爭。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A公司與B公司將根本解決可能發生的同業競爭問題。
五、A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後的上市資格
經本所律師對A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後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1.未發現A公司有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的行為;
2.未發現A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中有重大違法行為。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律師認為,A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後仍符合上市條件。
六、信息披露
經本所律師審查,未發現A公司本次股權轉讓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協議、安排。
七、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在完成本法律意見書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後,本次股權轉讓即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五份,無副本。
本法律意見書由經辦律師簽署並加蓋本所公章方生效。
(以下無正文)
××律師事務所(公章)
經辦律師:(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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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