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小貸公司
為完善地方金融監含殲管體系,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會同有關方面起草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此,醞釀了三年半的《條例》迎來了落地。
根據《條例》,地方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7元型地方金融業務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按照《條例》的要求,上述7元地方金融機構應服務於當地,原則上不允許跨省開展業務。
此外,4本地各類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社會眾籌組織等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和處罰參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7元地方金融機構不得跨省開展業務。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發展迅速,在服務地方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發展定位有偏差,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少數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加大了區域性金融風險。其中,以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為代表的7元地方金融機構聚集風險最為明顯。
《捉鬼敢死隊3》結尾,網路小貸跨區域經營已經開始整頓,但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屬於全國展業的機構類型。從銀保監會此前通報的銀行違規案例來看,一些機構只是利用異地的金融租賃公司與銀行所在地的客戶合作,增加了監管和核查的難度。
此前,銀保監會已經針對地方金融機構出台了相應的7元監管文件。業內人士表示,《條例》生效後,上述7元的監管文件將按照《條例》進行修訂。
對於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條例》也是清楚的。103010強調地方金融機構持牌經營。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設立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公示,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應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並頒發營業執照。
董希淼指出,《條例》明確將小額貸款公司等7元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監管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界定為地方金融組織,並強調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持牌經營。這在行政法規上明確了地方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地位,有助於地方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各項業務,有利於其長期健康持續發展。「以前,地方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相當模糊。一些地方法院在判決中錯誤地將小貸公司認定為非法放貸組織,影響了小貸公司的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地方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跨省開展業務;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的規則,由國務伏老爛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未經批准跨省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
前述的
「地方金融機構,顧名思義,是由地方政府批准並監管的,為地方經濟發展和中小微企業服務的機構。強調地方金融機構要堅持為地方服務的原則,就是要讓地方金融機構不忘初心,回歸本源,回歸主業,堅守基本定位。這也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缺漏要求城商行和農商行原則上不得跨區域經營。」董希淼說。
此外,對各類地方性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社會眾籌組織等4類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和處罰參照《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在強調許可經營的同時,明確上述四類機構不得開展的業務種類。
「在制度層面,可以明確各地方交易場所的監管職責,省級政府或授權日常監管有利於地方交易場所的發展。」潘麟補充說,「對於農民信用合作社,監管責任是明確的,而其業務范圍是受限制的。今後,這類機構的業務發展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明確投資公司業務資質方面,嚴禁超范圍經營,要求限期退出盈利性社會眾籌組織。"
關於名稱禁止,《條例》指出,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地方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本條例規定的地方金融業務,不得在其名稱和業務范圍中使用金融、貸款、融資擔保、股權交易、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財富管理等字樣。
在設定過渡安排時,實施前設立的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條件。對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需要整改的,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過渡安排。
董希淼認為,就地方金融機構而言,堅持服務地方的原則,有助於他們深耕地方,更好地防範這種經營的風險。在實踐中,一些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域已經擴展到全國。下一步,我們必須留出足夠的時間進行整頓,以確保平穩過渡。
相關問答:網路小額貸款跨省可以不用歸還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不需要還,只是規定不得跨省經營。
法律依據:《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前款所稱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依法實施監管,可以採取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相關問答:央行11月2日發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螞蟻集團旗下小貸有何影響?
在螞蟻集團的招股說明書中,有兩個數據很顯眼。
一個是微貸科技平台在螞蟻集團數字金融科技平台業務中的營業收入佔比;
一個是微貸科技平台的業務規模細分情況。
11月2日, 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文件對注冊資金本下限、單戶貸款余額、資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確要求。
其中,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方面,要求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在貸款金額方面,要求個人單戶網路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對法人或其他單戶網路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
簡而言之,對經營網路貸款業務的公司的要求變得更嚴格,同時也限制了貸款人的貸款額度。
花唄和借唄的運營主體分別是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前者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都是120億元;後者也就是借唄的運營主體,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只有40億元,沒有達到「徵求意見稿」的要求。
此文件的發布,最直接影響到螞蟻集團的,也許就是天眼妹前文提到的那兩個數據了。
而未來走向如何,估計...又是一場波譎雲詭的「大戲」0-0
② 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小額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中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郵編:1001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反饋意見」字樣。第一條【制訂目的及依據】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定義】本辦法所稱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第三條【功能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路小額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網路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
第四條【監管體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③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3)網路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性文件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深度」互聯網平台助貸潮落 消費金融風控江湖風起
此前,喬楊曾任職Discover風險策略及數據建模負責人、京東數科和美國ZestFinance公司合資成立的金融 科技 公司ZRobot擔任CEO,並兼任京東數科信用管理部總經理。在京東任職期間,他曾經和團隊打造了京東內部的個人用戶信用評分體系「小白信用」,為業內所矚目。
近日,亦有消息傳出,原京東 科技 副總裁、個人風險管理中心總經理程建波將出任朴道徵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朴道徵信」)總經理一職。在此前,程建波所帶領的風控團隊長期「護航」京東白條的運營,在消費金融大數據風控領域積累了實戰經驗。
金融助貸的江湖也許很小,來來往往都是熟人。但對於整個助貸行業來說,其在整個業務模式中占據已久的流量數據、風控、甚至客服,未來或都將在監管指引下回歸到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手中去,這個「上岸」的過程或將更為漫長。
行業起伏
李力是在2020年末下定決心離開互聯網行業的。2018年,他從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跳槽到一家互聯網大廠的消費金融業務任職產品經理,告別管理僵硬的銀行後,最初一段時間,周圍全是90後員工的互聯網工作氛圍讓他感到更輕松自由,薪酬收入從賬面上來看也高於此前在銀行的水平。盡管如體檢、醫療報銷等一些隱形福利縮水了,但對他這個身體 健康 的年輕人來說,這些都不是排在首位的問題。
然而,最初的新鮮感過去之後,李力發現,這種以聯合貸為主要模式的純線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有點「沒勁」。整個商業模式、產業鏈已經十分穩定地定型,從BD(商務)到產品、運營、客服各司其職,每個人都只是流水線上隨時可以被替代的一顆小螺絲釘,日子久了,自己似乎只是某一個節點上的「熟練工」,個人能力提升與職場晉升都難以看到希望。
但在2019年上半年,整個行業依然處於上升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資金方對消費信貸的需求極大,源源不斷地提供著低廉的資金來源,反而是平台方在資產端,獲取流量來源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整個業務和團隊依然沉浸在紅紅火火的氣氛中。
2018年-2019年,公開數據可見,360、趣店、樂信三家美股上市的金融 科技 公司,在貸余額一路高歌猛進,這或可作為聯合貸、助貸行業發展趨勢的一種參考。其中,趣店在2019年明確提出了以「開放平台」模式的助貸業務。
李力現在回憶起來,行業氣氛的轉折點發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杭州,業內一些比較大型的第三方數據公司的爬蟲業務關停,業務負責人被帶走調查。有部分合作銀行開始要求導流時說明用戶數據來源,盡管當時銀行更多是「形式上」的要求以滿足監管,但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還在2019年上半年的時候,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從P2P的行業整頓里轉到了做現金貸,公司擁有一張網路小貸牌照,有部分自營的放貸,也有和銀行、消金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貸款業務,規模在行業內算腰部企業。陳明認為這不夠安全,他希望能跳槽去消費金融公司或銀行,因為他覺得「體制內更安全」。
同一時間,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艱難地處理掉了P2P的業務,按照監管的意向,轉為以聯合貸和助貸模式為主的業務。但下半年,第三方數據公司「出事」,他敏銳地意識到,監管對數據信息的風暴已經開始了。
但誰也沒想到,2020年突發的新冠疫情,將監管和行業間的暗流涌動按下了暫停鍵。
作為某個線上消費貸產品的運營人員,張悅在2020年上半年看到了太多「人間真實」——有用戶為了逃避還款,偽造自己確診新冠肺炎的診斷證明書,但實際上其所在的地區新增病例數據情況,稍加核實就能查到。有用戶為了幾千元的欠款,自駕車從天津趕來北京,強行「約見」業務負責人。有用戶為了幾百元欠款一再申請延期還款不成,威脅客服人員要跳樓……
在用戶的經濟和情緒都出現很大波動的情況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增長幾乎停滯,而大數據被更廣泛地運用到抗疫中,各家銀行的線上無接觸信貸產品進入了突發猛進式的發展階段。在疫情對經濟影響逐漸減退的下半年,行業上空的陰霾似乎也逐漸散去,到了下半年,張悅的感受是從一線客服發來的高危投訴趨緩,業務量也在平穩恢復中。
2020年7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金融 科技 公司將這一規范性文件解讀為利好,「新規最大亮點是充分肯定了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這對頭部金融 科技 平台是重大利好。」
但緊接著,2020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將4倍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又把利率紅線劃到了更緊的位置。在此後的幾個月時間里,各地出現了一波「反催收聯盟」,深陷黑網貸、民間借貸高息陷阱的人群,將最高法的規定視為擺脫債務的救命稻草,這種情況也一度蔓延到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有關的借貸糾紛中去,盡管最高法是針對非金融持牌的「民間借貸」做出的規定,但持牌金融機構在輿論和道義層面依然感受到了壓力,而且越是處於行業頭部,重視品牌口碑的機構,壓力越大。
對有消金牌照「護體」的助貸機構來說,自營的資產貸款利率上限還能盡量往24%(此前的「高利貸」紅線)靠攏,而在助貸業務模式中,有的持牌資金方已經開始要求按照4倍LPR的上限來設計。
陳明看到,其所在公司的目標客群多是藍領、下沉人群,其個人財務的抗風險能力差,這些特徵都被疫情放大了,疫情下萎縮的市場需求和壓低的利率定價空間,極大地壓縮了中小型助貸平台機構的獲利和盈利空間。他開始積極尋找「下家」,最優目標是進銀行。
2020年10月,兩家頭部平台機構上市接連折戟。整個行業的監管預期、市場口碑急轉直下。
2020年第四季度里,與多次來自央行、銀保監高層對互聯網金融無序創新、推高融資成本、濫用信息數據等方面問題的公開批評一起而來的,還有《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台。
這份重磅的監管文件直指互聯網平台機構超范圍利用網路小貸牌照,用聯合出資的方式,採用3:7甚至1:99的杠桿率放大信貸資金等問題。
在那以後,李力發現,他手頭的合作銀行開始集中縮量,聯合貸停止新增,甚至有的銀行乾脆就停止放款了。
「互聯網的金融前景堪憂。」當時,李力做出了這樣的判斷,開始積極尋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跳槽機會。
另一方面,凍結多年的消費金融公司、直銷銀行牌照開始放行,「監管也傾向於讓持牌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2020年末,某外資投行機構通過座談會向一些來自地方互金協會、國務院發展中心、金融監管研究機構等等的專家請教對互聯網貸款以及金融 科技 監管的看法。專家們的核心觀點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互聯網反壟斷和數據戰略是中國收緊金融 科技 的背後原因;第二,居民部門杠桿率高企,監管對消費信貸會有所約束;第三,網路貸款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2021年上半年,在行業內大大小小的平台機構還在將聯合貸轉助貸的過程中,李力、陳明已經分別離開了互聯網平台公司,陸續入職了銀行系的消費金融公司。
助貸與中小金融機構風控博弈
2021年7月7日,部分平台機構收到央行徵信管理局的郵件,要求按照「平台-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圖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要求「平台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要理解這一新的規定,需要釐清現有的助貸業務中,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
據此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發布的《助貸業務創新與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助貸報告》),助貸業務的各個參與主體的合作流程包括貸前合作、貸中合作、貸後合作。
《助貸報告》指出,在貸前合作中,各參與主體需完成獲客與初篩、客戶引流等步驟。獲客與初篩方面,助貸機構可以通過純線上或者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觸達借貸客戶,並且在推送給資金方之前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 科技 手段對借貸客戶進行初篩和風控,篩選出符合資金方前置條件的目標客群。「客戶引流方面,助貸機構在篩選出目標客群之後,將借貸客戶的信用評分、授信建議等信息推給銀行等資金方。」
據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透露,7月7日央行的郵件要求整改的環節即主要針對這一貸前獲客引流的環節,要求平台機構和資金方強化此過程中對央行數據報送的完整和詳細程度。
在「直連」模式下,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直接傳遞用戶信息。而在央行要求的斷直連模式下,引入了徵信機構,實現「斷直連」。
然而「牽一發動全身」的關鍵是,「直連」模式下,信息數據質量與平台機構的導流服務收入是直接掛鉤的。
目前市場中助貸業務的收費普遍採用的是資金方收取全部費用,再將服務費和返息部分返還給助貸機構或者增信機構。例如今年4月,美股上市公司信也 科技 表示,正在全面轉向助貸分潤業務模式。此前,360數科也已宣布正在不斷提升其「輕資本」助貸模式的業務比重。
接受了這種合作模式後,銀行和金融 科技 公司的共同目標將被緊密捆綁:盡快且盡可能多的實現利潤,同時要控制好不良。在此種模式下,助貸平台實際上會在內部首先做一道風控篩選,用自己的信用評價邏輯將用戶匹配到合適的資金方,用一些無法過關的數據「濫竽充數」,損害的將是雙方的共同收入。
即是說,在用戶數據「直連」的情況下,數據質量也與商業收入隱性的掛鉤。那麼,「斷直連」後,金融機構無法直接核驗平台傳輸給徵信機構的原始數據,放貸收入、不良資產需要自負其責。
金天認為,「斷直連」後,在銀行和平台直接強化了徵信機構的存在,其影響至少包括:平台無法直接輸出自己沉澱的客戶數據,而只能給到經過徵信機構處理過的數據,從而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數據安全;徵信機構實行嚴格的持牌經營,抬高了一般性市場機構參與助貸、聯合貸的門檻;鑒於平台作用的弱化(很難再直接把控客戶質量),原有的商業模式,特別是收費模式可能面臨較大變化,如果潛在收益明顯降低,可能進一步降低平台參與助貸、聯合貸的意願,從而改變市場生態。
在去年7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實際上對助貸業務是有所松綁的,明確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其它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須為持牌機構)、信息 科技 、逾期催收等等。
但在今年2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堅持「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在這一從依賴外部風控到打造自身核心風控的過程中,對中小銀行自身的數據 科技 、風控管理水平考驗猶大。
由於規模較大的助貸平台接入了多家資金方金融機構,通過率高、放款速度快的資金方就有可能分配到更多的用戶,並且在助貸業務中,引入融資擔保、保險機構作為增信,或通過助貸平台保證金、兜底回購的商務協議形式,資金方機構實際上享受到無風險收益,真實的風控機制和水平並無太多「實戰」經驗。
一位互聯網民營銀行行長在今年上半年的某次行業活動中,開誠布公地談到了這個難題,老生常談的獨立風控的問題。監管機構為了獨立風控對於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苦口婆心,從最初2017年141號文,到最新的互貸新規的頒布,對於獨立風控這個事情強調很多次,但是真正思考一下,最近幾年對民營銀行來說,對後來發展的這些規模小一點的銀行,沒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銀行來講,「我們究竟有多少能力能夠做到自主風控,在信用評分,反欺詐,貸後管理有多少能力,監管部門要理清,平台歸平台,銀行歸櫃台。」
那麼,多年來監管苦口婆心的「獨立風控」,中小金融機構做好准備了嗎?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明、張悅、李力為化名)
⑤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法規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2、關於印發《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3、關於印發《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4、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
5、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
⑥ 如何看待網路小貸新規徵求意見:個人貸款余額不超30萬
個人貸款的余額不能超過30W可能還是根據個人的徵信審批有關。
⑦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 *** 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 *** 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 *** ,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 *** 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 *** 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 *** 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 *** ,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 *** 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 *** 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 *** 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 *** 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 *** 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 *** 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 *** 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 *** 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 *** 和市 *** 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印發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北京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⑧ 小額貸款是什麼時候規整的
小額貸款規范化的歷程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當時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小額信貸業務的主體,開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推進小額貸款的發展,並成功建立了一批以農村合作銀行、信用聯社等為主體的市場化小額畢高桐信貸機構。
2003年,國務院發布《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和個體工商戶融資的若干意見》,提出成立專門的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和規范小額貸款市場。此後,各省份陸續成立了專門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015年,我國發布《關於加快發展小微企業的意見》,明確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手坦管理與監督,在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創新產品等方面積極營造有利環境。
近幾年,隨著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領域也涌現出一批依託技術手段實現「普惠金融」的新型小額信貸平台。這些平台通過線上渠道和大數據風控等技術手段,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念掘了更加靈活、高效的小額信貸服務。
⑨ 網路借貸相關法律規定
網路借貸,也叫網路貸款。網上貸款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藉助互聯網的優勢,可以足不出戶的完成貸款申請的各項步驟,包括了解各類貸款的申請條件,准備申請材料,一直到遞交貸款申請,都可以在互聯網上高效的完成。與之相應的,一批網上貸款平台的興起,也為網上貸款的普及與推廣做出了很大的貢獻。2017年1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貸公司的通知》,決定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貸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要求P2P平台盡快報送老賴信息。網路貸款有以下風險: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⑩ 國家對p2p網貸整治出台了83號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引導部分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文件編號為「整治辦函[2019]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
在注冊資本方面,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且出資形式應為貨幣。而全國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1/10的要求。
「83號文」也強調,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這意味著,已經宣布清盤退出的網貸機構,無法再通過該方式向小貸公司轉型。
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
擬轉型的網貸機構,經申請並通過區、市、省級有關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後,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臨時牌照批復文件,網貸機構可憑批復文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10)網路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性文件擴展閱讀
《意見》明確了擬轉型網貸機構的基本條件:
一是合規條件。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結合合規檢查情況,網貸機構存量業務及財務管理較為規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業務銀行存管上線狀態,最近2年網貸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在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無嚴重違規處罰和違法犯罪記錄。
不存在查實的重大違法違規投訴記錄,不存在違法違規開展各類金融業務的情況,積極配合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
二是有符合條件的股東和管理團隊。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
三是轉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網貸機構提出的轉型方案要充分考慮出借人的利益,事先與出借人充分溝通,獲得大多數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權機構(如出借人大會,股東會等)的有效同意,並且有能力、有相關機制確保方案有效執行。網貸機構要公布線上線下聯系方式,暢通與出借人的溝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實力強,符合線上經營要求。對於擬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網貸機構,還應具有較好的互聯網背景和網路技術資源基礎。
具備全流程線上完成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條件,且能與監管系統對接,滿足非現場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