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債資產該不該交稅
抵債資產該交稅。
抵債資產確認問題的核心在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執行與把握,即是否確認入賬或終止確認,關鍵應看抵債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
抵債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一般為95%以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現轉移的,應當確認或終止確認抵債資產;保留了抵債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則不應當確認或終止確認。
按照上述原則,以物抵債行為發生時,應在協議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先對債務人債權本息停止計息,待取得所有權並實際收到、占管抵債資產後,再確認抵債資產,沖抵債權本息,確認債權損益,否則不予確認。
(1)公司賣資產還貸款要繳稅嗎擴展閱讀
在公允價值計價模式下,收取過程中的稅費是否記入抵債資產價值,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不同觀點及做法。一種認為,收取過程中的稅費屬於直接費用,構成了抵債資產的成本,理應比照一般資產的初始確認方法,將直接費用記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
另一種觀點認為,抵債資產以公允價值計價,在已有市價或評估價值之外再將稅費記入其入賬價值,則其價值已不公允,與公允價值計價相悖。
在公允價值計價模式下,收取過程中的稅費不應記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
一是抵債資產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被動地作出讓步而接收的資產,並非其主觀意願持有的一項資產。抵債資產一般會在短期內處置,其成本費用不在待處理期間攤銷,所以相關稅費記入抵債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沒有實際意義;
二是在財政部有關准則及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也提出抵債資產以公允價值入賬,相關稅費和債權賬面價值與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軋抵後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
所以在公允價值計價模式下,收取過程中的稅費不應記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而應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⑵ 貸款需要繳稅嗎
貸款方要就貸款協議中的貸款金額*萬分之三交印花答信局稅。其它稅款不用交。貸出款項方除一樣要交上述印花稅外,要就利息收入交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企業所得稅。
存款收益要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交稅,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高新技術企業為15%。
企業向建行申請貸款時需要提坦純交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國地稅證件;
4、開戶許可證;
4、貸款卡(到人民銀行領申請表,再到企業基本結算戶經辦銀行蓋章);
5、連續兩年已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6、最近一期未審計月度財務報表。
二、注意事項:
1、資產負債率不要超過60%(要把你申請的貸款數額計算在內);
2、財務報表中,年度的經營性凈現金流不要為負數;
3、利潤不能為負數,凈利潤率最好在10%以上;
4、貸款額度批復一般是你上一年銷售收入的30%以內。
(2)公司賣資產還貸款要繳稅嗎擴展閱讀: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增值稅
針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的一種稅。購買500元的書籍和200元的CD唱片,價格中就包含了87元增值稅(500/1.13×13%+200/1.17×17%,圖書的增值稅稅率為13%,電子音像製品增值稅稅率為17%)。
此外,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3%,服務業「營改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暫定為6%、11%、17%三檔(有形動產租賃為17%)。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不得認證抵扣。
3、消費稅
針對11種消費品的一種稅。100ml的女士香水ChanelCoCo,市場售價為1480元。其中包含了17%的增值稅215元,30%的消費稅380元,以及城市維護建清讓設稅41.6元,總計636.6元,接近商品價格的一半。每一瓶進口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種稅:關稅14%、消費稅10%、增值稅17%。
⑶ 公司開的專用賬戶每月往裡存現金,用於還貸款,這個戶需要交稅嗎
這樣的賬戶存款 用來還貸 這個賬戶不需要交稅
⑷ 貸款需要繳稅嗎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或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佔用的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
可以用來購買用於購買支票、交銀行利息或者交稅
⑸ 企業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抵借款,需要交稅嗎
企業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抵借款,需要交稅。
企業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抵借款,視同銷售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需要繳稅的。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並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項目,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