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銀行直接付給供應商,還貸款的利息怎麼做賬
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法人或股東等人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然後把這筆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雖然資金是為企業經營活動使用的,但並不是企業向銀行借款,且銀行貸款利息是向該借款個人收取,貸款本息由企業支付給個人,再由個人歸還銀行,實質上是個人向銀行借款再轉借給企業。
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該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對於利息,應視借款用途確定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還是資本化,一般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入賬須提供發票,發票可由出借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個人取得利息應該對取得的利息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貳』 個人從銀行貸款投資到小貸公司獲取收益是違法嗎
不合法。
我國貸款通則規定: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簡單來說,貸款資金用於投資入股,炒股等都是不合法的。同時貸款合同裡面也有相應規定。銀行在貸款盡職調查時也會詳細了解貸款的具體用途。如隱瞞貸款用途,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叄』 公司讓個人貸款公司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肆』 公司財務讓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最終錢都回到公司用了,現在公司沒有還款能力,應該怎麼處理
銀行只能向你催要貸款,你需准備好公司用你貸款的相關證據,如得到貸款時財務入帳憑證、給你打的收條、你向公司催還貸款的證據等。建議你咨詢一下律師,依法辦事供參考!
『伍』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還要就利息收入繳稅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融資無望又無法順利向銀行取得貸款時,很多企業的老闆或者股東通過個人形式向金融機構貸款,然後再用於企業經營,貸款利息企業來承擔。
雖然說這樣操作解了企業燃眉之急,股東看似也沒有並沒有損失也沒有通過利息謀利。實際上,股東個人貸款用於企業經營,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個人真的不需要交稅嗎?
我以一個案例給大家分別說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疫情導致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急需大量流動資金緩解公司經營難題,A公司又無法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
2020年4月,公司股東李先生通過抵押方式,以個人名義按年利率6.5%,向銀行取得貸款500萬元,期限一年,取得貸款後,李先生全部交給A公司使用,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5%。
問題1
李先生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為公司的費用扣除。
問題2
A公司支付利息時,沒有發票能入賬嗎?如果不能,需要股東代開發票嗎?
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要股東去稅局代開發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據。
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接受個人提供的服務:
如果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備註: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如果對方為非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包括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並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3
假設股東按銀行貸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應繳納哪些稅?
股東李先生應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稅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萬元)
(1)增值稅 500 6.5% (1 1%) 1% 0.32(萬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間個人3%徵收率可減按1%計征增值稅。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取得貸款,將款項用於企業經營,又由企業負擔貸款利息,對企業代個人負擔的貸款利息,應對個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照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500 6.5% (1 1%)] 20% 6.44(萬元)。
問題4
如果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相關涉稅問題
(1)增值稅
關於無償提供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第十四條規定:(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 社會 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這里僅僅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不包含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因此,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涉及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其關聯企業使用,稅務機關一般是不認可的,會存在被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同期金融機構代開利息納稅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相關政策
1、企業向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非投資關系也無關聯關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陸』 關於以個人名義貸款,企業用的問題
1個人貸款用作企業經營是可以的,有相應的產品,而且貸款成數可以做到評估值的8成,股東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沒問題,除非你是用企業的資產做貸款,當然有委託就可以了。
『柒』 個人可以向企業借款嗎
個人可以向企業借款。
個人借款給企業,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借款給企業時,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 ,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 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個人借款的途徑有:銀行或者其他的網貸公司。
個人向企業貸款時應注意的風險點如下:
1、納稅主體為與借款企業相關聯的本企業的個人,包括投資者(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家庭成員、企業其他人員;
2、判定時限為納稅年度終了後或超過一年;
3、是否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
借款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六條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四條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捌』 法人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公司支付如何寫說明
1. 法人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公司支付需要寫明說明。
2. 原因是因為法人個人貸款悉廳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睜燃隱司的經營活動,利息支出段困也應該由公司來承擔,並且需要在財務報表中體現,以便於稅務部門的審核。
3. 在說明中,可以明確表明貸款用途為公司經營,利息支出由公司支付,並且在財務報表中體現。
同時,還可以附上相關的貸款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文件,以便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