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變貸款用途構成什麼罪
改變貸款用途具備下列要件即構成騙取貸款罪: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存在因行為人違反規定,採用虛構、隱瞞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保監局如何處罰企業挪用公司貸款給個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根據《決定》(注:此《決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五條[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3. 什麼叫挪用貸款
法律分析:借款人挪用貸款,是指取得貸款以後,沒有按照借款申請或借款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4. 貸款挪用 如何處理
一是嚴格授信管理,核實客戶信貸資金用途,從源頭上防範資金挪用風險。客戶經理要盡職調查,真實反映客戶信貸資金用途,防止客戶虛構交易事實,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風險經理要嚴格審查,全面揭示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建議,並在授信批復中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實用信條件,保證信貸資金適度合理投放。
三是加強日常賬戶資金監測。
5. 貸款挪用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
根據 刑法 第38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384條規定: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 需要強調的是: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移民 、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高凳,從重處罰。 關於挪用公款罪實踐中常見的認識誤區: 1、有些人認為只有挪用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才構成犯罪,只要及時歸還就不構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除了包括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外,還包括另外兩種情形,即挪用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這兩種情形不受挪用公款的時間和是否歸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你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從事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哪怕你只用了一天就歸還了,原則上也構成挪用公款罪。 從辦案情況看,不少人對此都存在誤解,比如某鄉鎮某所所長馬上就要退休了,想要自己成立一個 公司 , 注冊資金 50萬元,手頭又沒有這么多錢,就打起了單位小金庫的注意,從小金庫里挪用了50萬元用於個人公司的注冊驗資。檢察官提審的時候,這個所長說到,我一直認為挪用公款只有過了三個月不還的才是犯罪,沒想到自己這種情形也是犯罪。 2、認為只有將公款挪用給個人使用才構成犯罪,挪用給單位使用不構成犯罪。 實踐中,有些人認為將單位的錢借給其他單位使用,是正常的資金拆借,和犯罪沒關系。但事吵顫實上,並非如此。在特定情形下,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也會構成犯罪。 關於挪用公款罪中的「歸個人使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如下解釋:(一)將公戚碰旅款供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也就是說雖然使用人是單位,但你是以個人名義提供公款給對方使用的一樣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也就是說雖然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但只要具備個人決定和謀取個人利益兩個條件,也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6. 公司貸款用途裝修但錢到位確用於個人用了違法犯罪嗎
你這種不違法,但是是是違規。像這種裝修貸款基本上都是專款專用的,如果你挪做了其他用途的話,銀行很快就會查出來查出來以後就會要求你提前歸還貸款,如果你還不了的話,你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徵信以及後續的法律問題。
7. 建設方通過施工單位走帳挪用貸款怎麼處理
盡快訴訟解決。
擠占貸款和挪用貸款就是你不按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這是違約。建議盡快走法律訴訟程序,避免自己財產收到損失。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困茄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汪老察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含哪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8. 擠占貸款和挪用貸款什麼意思
擠占貸款和挪用貸款就是你不按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這是違約。
從定義來看,擠占貸款指的是將貸款合同規定開支范圍之外的支出,列入了該項貸款支出,如建設生產線的專項貸款中列支了不屬於該生產線的支出。挪用貸款資金指的是將貸款資金用於了開支范圍外的項目等其他方面或借給其他單位(個人)使用的行為。如建設生產線的專項貸款,用於了夠買其他設備項目。
從使用范圍來看,擠占是指不經銀企雙方同意,單方將相似用途的支出列入了該貸款資金的用途,而「挪用」則是指不經銀企雙方同意,將貸款資金的用途徹底改變用於其他用途,完全違背了該貸款合同文件所規定的項目或用途,且貸款資金已使用完畢或部分使用,賬務已作處理。
9. 挪用貸款是否構成犯罪
一般公司在貸款時會註明該筆貸款用在什麼地方,但是一些刑事案件中會出現挪用貸款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公司的主管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挪用貸款,比如財務人員等。那麼,挪用貸款是否構成犯罪?現在就跟著來了解一下吧。一、挪用貸款是否構成犯罪貸款被挪用構成犯罪。貸款被挪用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也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裂做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肆敏衡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什麼是犯罪構成
所謂犯罪構成,是指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它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於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於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拿敏種罪的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為成立犯罪所需的構成要件,必須由我國刑法加以規定,只有經過法律選擇的案件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挪用貸款是否構成犯罪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貸款被挪用構成犯罪。貸款被挪用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也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10. 如何判定挪用貸款用途
借款人挪用貸款,是指取得貸款以後,沒有按照借款申請或借款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為。
借款人挪用貸款是個普遍的問題,通過目前的受託支付、資金監管很難有效,債權人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實施監督,對借款人提出要求。
挪用信貸資金危害嚴重,即掩蓋了真實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又迷惑了債權人的審查監督。實踐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調查並驗證真實的借款用途來判斷,以及近期(借款前後3-6個月)有沒有大額投資、有沒有大額資產采購、有沒有大額將到期或已經到期的負債,同時,還要以通過審查借款人的銀行流水(企業對公流水、企業主個人銀行流水及主要股東或財務人員的個人流水)發現蛛絲馬跡。
一旦發現借款人有上述跡象(如存在近期大額采購資產又不能說明采購資產的資金來源),債權人就立即停止借款流程。
如果是借款發生之後發現借款人有挪用資金的行為,一般是採用實施罰息的辦法,同時要求借款人整改,歸還挪用的信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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