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公司 » 公司類貸款審計方案
擴展閱讀
有網貸可以做抵押貸款么 2024-11-30 01:25:12

公司類貸款審計方案

發布時間: 2023-05-04 09:48:35

A. 不良貸款審計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發放無效抵押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該農商銀行向客戶范**發放抵押貸款53萬元,抵押人楊某。在抵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抵押合同相關文本、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均非本人,貸款公證及抵押登記手續均由貸款審查人胡**(分理處主任)代簽、代辦,貸款不良訴訟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認定抵押無效,農商銀行無法處置抵押物。目前該筆貸款已核銷。

從本案例看,檢查過程是簡單的,從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就可以看出,無效抵押的事實非常清楚。那麼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如何對抵押有效性進行審計呢?或者說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審計呢?

(一)關注兩類貸款

1.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近年來,特別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經〔2014〕146號)文下發以後,呆賬核銷的條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寬很多。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抵押物未處置的情況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銷貸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續存在瑕疵。所以要重點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2.關注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

相對於保證貸款、信用貸款,抵押類貸款處置要容易得多,受損失的程度也較小,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處置速度比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往往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抵押貸款的處置應當是比較迅速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應當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

(二)具體的審計方法

如果在審計中發現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檢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續是否為本人辦理(一是檢查抵押人簽名與貸款調查人、審查人簽名是否相似,包括筆跡、墨水等,這主要考慮內外勾結作案的問題;二是檢查抵押人與共有人的簽名是否相似。這個主要考慮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簽名的情況。)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執行合同號有沒有差錯(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等執行合同號是否一致);

3.是否簽訂了抵押物補充協議,是否存在抵押人惡意以租賃權來對抗抵押權的情況,特別是關注租賃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況;

4.有沒有共有人共同簽章(主要是關注抵押物權證上為共有權屬的,抵押物清單上有沒有共有人簽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沒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產抵押;部分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有沒有與抵押人簽訂同意一並處置的承諾書;是否存在相關稅費沒有繳清的房地產抵押的情況等)。

6.抵押物評估價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評估價值過高的問題,在實踐中比較普遍。如某農商銀行向客戶潘**發放船舶抵押貸款55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為兩艘遠洋魷釣船。辦理抵押前,兩艘船進行了維修,因修理費問題與修理船廠發生了法律糾紛,當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廠對兩艘漁船享有留置權,調查人員調查報告未反映上述情況。辦理抵押時,該農商銀行自行評估價值分別為1400萬元和550萬元。貸款不良後,當地海事法院以300萬元和30萬元的評估價公開拍賣,法院評估價只有該行自行評估價的16%,最終拍賣價款為345萬元,修理船廠優先受償後該農商銀行僅受償25.86萬元,損失率在95%以上。

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對抵押物被留置這一重要情況未調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過大,拍賣價只有評估價值的16%。在實踐中,抵押處置不足這類情況應予以重點關注。

案例二:發放借名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支行向鄭**、徐**等六戶借款人發放貸款共計130萬元,實際均為**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使用,貸款利息及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資金均來源於該暖通設備有限公司,或該公司主要股東、法人代表子女賬戶。

2014年4月15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900萬,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歸還政府應急周轉資金。貸款逾期後,三次拍賣抵押物流拍,最終法院裁定以1294萬的金額以物抵貸,尚懸空本金606萬元及利息272萬元。後與企業協商,於2016年3月28日,將懸空的606萬貸款平移給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為原企業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萬擬核銷;將該抵債資產轉租給該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對已訴訟,並對其個人資產進行保全的企業法人代表夫婦進行撤訴,解除資產查封。

該案例中,通過平移將貸款本金予以落實到新的債務人,從表面上看,似乎損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畢竟是處置不良貸款。但是,平移後的企業實際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無非是換了個股東而已。同時,該支行放棄了對原法人代表夫婦已查封的個人資產,一旦平移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下去,再想對原法人代表夫婦主張權利已不可能,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轉移、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的風險。因此,上述案例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借款利息的進一步追償。

對於債務重組、平移的貸款,審計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

1.通過查看企業重組、平移的相關協議,看平移過程中,是否有貸款本金、利息懸空的情況;

2.關注重組、平移後,擔保條件有沒有弱化(比如抵押變成保證、房地產抵押變成機器設備抵押、保證人能力明顯不足;平移後原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保證人脫保等情況)。

(二)放棄對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追償。

第一個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農商銀行分兩筆向某鏡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計600萬元,由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證。貸款不良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保證人於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萬。事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調解,該農商銀行放棄對保證人其餘債權的追償。

第二個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傘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06萬元,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該借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500萬元,敞口50%,由某紡織漂染有限公司保證。原法人代錶王某與農商銀行簽有保證函一份,約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額融資75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起訴時未將王某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兩個案例中,一個是放棄對保證人的追償,一個是放棄對借款人的追償。審計當中應當關注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關注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證人)免除責任(或部分責任),還是行社沒有將部分債務人共同起訴,或起訴後又撤訴,撤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關注企業不良前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在實踐當中,我們應關注企業股東變更登記表,多次變更的,要關注是否連續,檢查變更登記表與公司章程是否匹配;關注貸款發放時,企業所提供的章程是否為最新的章程,必要時可以到工商登記網上查詢。

目前,有很多企業為逃廢債,將股東、法人代表變更,上述案例中,王某為原企業主要股東和法人代表,後將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法人代表變更為其父親。這是有明顯的逃廢債意圖,由其父親承擔債務,將個人資產轉移到女兒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來的保證函仍有效的,必須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三)未及時處置不良借款人賬戶資金或股金。

第一個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農商銀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計發放貸款6筆、共480萬元。經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筆貸款逾期至審計日2016年5月6日兩年時間內,借款人賬戶入賬166筆,轉入金額452.42萬元,該行未採取相關追償措施。

第二個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農商銀行向某銅業有限公司發放保證貸款750萬元,貸款逾期後,已於2015年7月31日核銷,核銷貸款本息786.83萬元,保證人之一的趙某在農商銀行有99750股股權,並於2016年2月18日贈與其女兒,至審計日止尚未處置。

上述兩個案例,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止付處理,另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在本行的股權進行處理,沒有對其股權贈與行為提出疑義。

對於這類問題,審計時可藉助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模型,發現可疑數據要逐戶核查。

1.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存款賬戶余額監控;

2.逾期貸款未結清擔保人股金明細;

3.逾期貸款未結清客戶股金明細。

案例五: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不規范

審計發現某農商銀行合作的某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風險金賬戶未實行專戶管理;簽訂的擔保合作協議中無擔保代償時間的規定,擔保合作協議書中規定「在被擔保信貸客戶出現違約情形時,應按規定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規定與連帶保證責任規定不符,不利於及時實現債權。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也有利於銀行防範信用風險。但是,從擔保公司實際運作的結果來看,「種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從擔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數擔保公司偏離主業,利用擔保公司平台從事倒貸、融資業務。從銀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戶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證人,不需要多支付費用找擔保公司擔保。往往是借款企業本身不太符合貸款條件,從增強保證實力的角度出發,要求借款人必須由擔保公司擔保,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最終出現大面積違約。由於擔保公司牽扯到政府出資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給我們的不良處置帶來很大的困難。

在實踐中,審計時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金(風險金)有沒有專戶管理;(現實當中,由於很多行社考慮到支行考核問題,保證金沒有實行總行專戶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於保證金的處置)

2.關注貸款放大倍數;(按照銀監部門和浙江省聯社相關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最高不超過其繳存保證金的10倍,要關注擔保公司保證金是業務發生一筆繳存一筆,還是一次性繳納,余額控制;單戶最高擔保余額按不超過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控制)

3、關注擔保公司合作協議。(要關注有沒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的條款有沒有不利於債權實現的條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協議規定,被擔保客戶違約時,應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條款就將連帶保證責任變成了一般保證責任,不利於銀行債權的主張)

B. 對貸款業務進行稽查審計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審計重點

除通過以上提到的審計思路和內容,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對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審計時,還應從每筆貸款的管理入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或出於種種目的,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更有甚者為了獲取貸款,弄虛作假,利用虛假會計資料,應付銀行內控制度的要求,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嚴重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甚至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取延伸相關單位,通過對工商、稅務、法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詢問、調查等形式了解情況,取得證據,從而發現正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查清確已流失、無望收回的損失貸款的金額;查清損失貸款造成的應收利息壞賬金額。對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要延伸到貸款企業逐筆調查核實。重點核實企業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要查明損失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區分銀行貸款管理不善責任、銀行人員以貸謀私責任、企業經營不善責任、企業故意逃廢債責任、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等不同情況,對損失數額較大的貸款,要追查落實責任人。確保銀行內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進。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佔比重。對形成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的行業,尤其是1999年以後發放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通過調查了解和分析,總結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及盤活信貸資產的有效途徑,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從台賬入手,可採用書面審閱、前後核對、口頭查詢、延伸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審查票據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揭示其中的違規貼現、騙貸行為。

C. 公司審計怎麼做,什麼時間做

一、首先要看審計的目的是什麼?沖汪碼如果是領導離任審計,由上級指定審計人員,在上級規定的時間做。
二、如果是公司貸款審計,也要按銀行要求(銀行或指定散哪會計師事務所)時間來做
三、如果是上市,根據券商要求來做。
至於怎麼做,陵高也是區別對象按特定要求來做,比如貸款可適當粉飾報表。

D. 銀行信貸風險審計的重點和技巧

銀行信貸風險審計的重點和技巧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面臨的風險可分為內源型風險和外源型風險。內源型風險是由銀行內部管理不善、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主要表現為資產負債總量控制失衡、流動性要求難以滿足、資產結構中貸款比重過高、貸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貸決策失誤和貸後管理缺乏、人情貸款和關系貸款、銀行及分支機構之間缺乏信息溝通造成對惡意貸款人的交叉貸款審查控制不力、高息攬儲惡性競爭、違規開立信用證和簽發承兌匯票、銀行有關人員貪腐違規操作、搞賬外經營和違規自辦實體等。外源型風險是由銀行業外部各種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現有:社會信用風險、金融詐騙風險、政府幹預風險。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銀行信貸風險審計的重點和技巧的知識,歡迎閱讀。

信貸風險審計的重點

1.貸款投向過於集中風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能超過資本金的50%,就是為了防止貸款集中風險。

集中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集團客戶貸款的集中。近年來,企業集團、特別是民營企業集團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有的企業集團股權關系錯綜復雜,有的關聯交易頻繁交錯,有的信息透明度低,有的相互擔保現象突出,有的非理性資本運作和盲目擴張等。這些問題使一些民營集團客戶風險驟增,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出現「多米諾骨」效應。

二是集中貸給上市公司。由於各方面的原因,中國的上市公司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很多信貸資金貸給上市公司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甚至促使一部分資金流入股市,而中國股市的風險是很大的,這樣就造成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2.循環貼現風險

循環貼現是指存入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再貼現而形成的循環,呈現為信用放大的一個倒「金字塔」。假設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A億元,進行循環貼現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r,保證金比率為k,則該A億元的銀行貸款,可以開出銀行承兌匯票n+1次,貼現票據n次。這里存在一個非常可怕的乘數放大效應。一旦鏈條斷裂,又沒有新的資金進來,這個倒金字塔馬上就會垮掉。

3.關聯貸款

關聯貸款的核心就是通過各種相互關聯的關系來套取銀行的信用,套取銀行的貸款。一種是集團關聯。是指一個集團擁有若幹家子公司,這些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獨家承擔民事責任。

集團關聯貸款有幾種形式:一是子公司申請貸款,而以集團公司的總資產作為抵押;二是相互擔保貸款。這種通過集團關聯所套取的銀行貸款一般都是在集團內部聯合使用,一旦出現危機,最終吃虧的還是銀行,大量貸款收不回來,風險也隨之而來。第二種是法人代表關聯。就是多個企業都是同一個法人代表,或者說一個人注冊若幹家企業。

4.抵押擔保不合規

其一,用不能抵押的財產作抵押。如用土地所有權抵押,用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公益設施作抵押,用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作抵押。其二,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如房屋抵押沒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證,土地抵押沒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動產設施抵押的沒有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其三,抵押物不足值,不能滿足還本付息的需要,導致銀行信貸資產的損失。

5.抵債資產管理被鑽漏洞

主要表現形式有四種:一是高估多貸,估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多貸款。二是高估多抵,貸款到期後無法歸還,就將抵押物以虛高估價沖抵其貸款。三是重復抵押,即同一物權多次抵押貸款。四是借產權證抵押,借他人資產或者產權證明來進行抵押貸款。

信貸風險審計的方法

1.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是了解信貸內部控制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被審計對象信貸內部控制制度所採取的一切措施、方法和程序,歸根結底要通過信貸部門人員的貫徹和執行才能產生控制效用。因此通過問卷調查的審計方法,向有關信貸人員調查其執行信貸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情況,就能掌握被審計單位信貸內控制度的實際狀況,將實際執行制度情況與制度本身比較對照,反映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真實情況。通過問卷調查,能夠比較客觀地摸清了被審計單位信貸內控制度在建設中和執行上的缺陷。

2.座談、詢問法

座談、詢問對於我們能否順利展開審計工作,全面客觀地了解審計事項,客觀公正地做好審計評價關系重大,特別是對有些手法隱秘、證據不足的疑難問題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主要分輕松式交談、誘導式交談、直接式交談等交流方式。

3.函證法

《國際審計實務准則——銀行財務報表審計》第93條規定,「審計人員應考慮使用第三者函證的方式對任何未結余額進行證實,這些余額可以從後台開放性交易記錄或者從交易夥伴、交易商或代理人的證實中獲得。可能還需要對不同的`交易事項分別實施函證,因為銀行對其記錄可能沒有根據交易夥伴匯總而只是分散的資料」。

審計人員要事先計劃,確定選用肯定式還是否定式函證,怎樣選取樣本,安排什麼時間函證。如果認為函證程序的可靠性不足,應當擴大函證范圍或採用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更多的證據。如果通過函證、替代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應當擴大函證范圍或追加審計程序。

4.審計抽樣法

審計抽樣是指有選擇地抽取某一時期某些業務或某一部分資料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情況的一種審計方法。具體有三類:一是任意抽樣法,審計人員從大量的資料中任意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的可靠程度;二是判斷抽樣法,審計人員憑自己的經驗和判斷能力進行抽樣;三是統計抽樣法,審計人員按照隨機原則進行抽樣,使用數量統計方法對總體進行推斷。在銀行信貸業務風險審計實施中需要檢查大量數據,例如在測試風險預警系統所使用數據准確性、檢查利率參數計算的准確性、檢查貸款分類結果的准確性等諸多方面都需要審計大量數據,採用抽樣方法可以提高審計效率。

5.查閱法

查閱法是信貸風險審計的一種基本方法。分為制度查閱法和檔案查閱法。被審計單位信貸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思想、控制措施及方法和手段,一般體現在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中,並用書面文件形式明確下來。如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崗位職責等。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狀況,運用制度查閱法,從查閱有關部門制度入手,結合詢問法和觀察法,就能了解信貸內控制度的詳細情況。

檔案資料審閱法是通過對審計資料的審查,鑒別資料本身和其反映的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常用審計方法,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審閱、賬簿和報表的審閱、貸款檔案資料的審閱及其他資料的審閱等。如我們在對某二級分行新發放貸款及其他授信業務進行審計測試時,為了解貸款在授理、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五環節的風險情況,我們根據審計方案要求,抽查部分貸款檔案,採用審閱法來測試信貸業務相關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和遵循性,通過對檔案資料的審查,發現某分行在信貸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上存在一些問題。

6.核對法

核對法是審查有關部門審計資料之間是否相互符合的審計方法。運用到信貸業務審計方面如信貸報表、信貸台帳、信貸檔案、信貸實物、上級行數據與下級行數據、管理行與經辦行數據、會計賬務與信貸方面數據、抵債資產實物與賬目、利息收入與手續費收入的內部核對等。同時,要在審閱有關部門資料的基礎上,運用相關資料之間的銜接關系,對不同審計資料之間相同審計事項進行核對。

7.專業判斷法

審計工作因其獨特的專業性和實踐性,面臨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且凸現無處不在的審計風險,目前還沒有任何先進的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能夠完全規避審計風險。因此,在商業銀行審計過程中大量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尤顯重要。專業判斷法是審計人員根據事物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的邏輯關系,進行分類、分析、歸納、推理,把相關的問題和現象不斷地納入邏輯分析的視角,又不斷地排除非邏輯因素,從現象間的矛盾關繫到實質性的因果關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東西,發現和揭示重要問題的線索。

8.分析性復核法

分析性復核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重要的指標、比率、趨勢以及相關資料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重大差異,從而認識形成重大差異的原因。分析性復核常用的方法有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結構分析法等。

比較分析是通過會計報表項目與既定標準的比較,以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技術方法。它包括實際數與計劃數、賬面數與審計人員計算結果數,實際數與同業標准之間的比較等。例如,某分行不良貸款額與全行平均情況比較,呈現出年末突降、年初突升的特點,表明可能存在人為調整不良貸款的行為。

比率分析是對會計報表中的某一項與相關的另一項目相比所得的比值進行分析,以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技術方法。它要求先計算各種相關比率,再將其與相應的參照標准進行比較,以獲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例如,計算某支行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收入收費率為萬分之三,低於人民銀行掛牌費率萬分之五,則可能存在未收取或少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的現象。

趨勢分析是對連續若干期會計報表某一項目的金額及其變動情況進行比較與分析的一種方法。通過對會計報表某一項目的趨勢分析,可以了解項目的增減變化及其變化幅度,以獲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例如,通過考察不良貸款率的變化趨勢,如果出現忽高忽低的情況,尤其是在年末年初發生類似的現象,基本上可以判斷存在人為調節不良貸款率的情況。

結構分析是對某一數據中所包含不同組成部分各自所佔的比例進行分析的方法。先計算各構成要素佔有關總額的百分比,然後通過對比分析,了解情況或發現異常。例如,分析某單位新增不良貸款余額的結構時,如果某貸款的不良余額占不良貸款總額的比重較大,則現場審計時應重點關注該貸種的信貸業務。

;

E.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歡迎閱讀。

一、業務方面

(一)未達「支農支小」考核指標,或是應對考核拆分資金。

表現形式:「支農支小」季度平均貸款余額佔比低於70%或是15(含)天內向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實際用於同一用途。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單戶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以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余額佔比不得低於70%」。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各季末小額貸款佔比未達70%的相應扣分,總分9分;拆分貸款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二)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表現形式: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股東關聯方指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的母、子公司、股東、高管。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股東直接發放貸款的,分值為0。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貸款余額合計超過資本金5%,經確認後不予改正的,分值為0;發放貸款額度低於資本金5%的每筆扣1分。總共3分」。

(三) 跨區域經營。

表現形式:向限定區域以外的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嚴格按照規定在限定區域內開展對小企業、個人、小型商業活動的服務,未經批準的區域外貸款每筆扣0.1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四)貸款集中度過高。

表現形式:單戶貸款余額超資本凈額的5%。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發生一筆超過5%的,分值為0。總共4分」。

(五) 貸款流向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貸款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或民間借貸市場。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嚴禁貸款資金流向泡沫產業和民間借貸市場」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國家限制性行業領域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5%或單戶超過1000萬元,得0分。貸款給資金掮客等民間借貸市場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導致該貸款逾期等風險的',倒扣1分。總共4分」。

(六)在貸款利息外收取手續費、咨詢費等。

表現形式:向客戶收取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對貸款客戶不得在貸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咨詢費」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凡發生對貸款客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分。總共2分」。

(七)股東擅自轉讓股份。

表現形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報省金融辦審核,股東擅自轉讓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發生變化;或是股東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也沒發生變化,但股權發生轉讓,而沒經工商登記。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省金融辦審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八)定向借入資金不合規,且超出規定借款利率。

表現形式:向法人股東關聯方融資,融資利率超過規定。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三項「經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部門同意後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過同期銀行融資利率」。 《關於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浙政辦發「2011」95號)「(四)融資成本與期限…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表現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

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義、量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特別處罰條款「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賬外經營、暴力催貸、通過咨詢費或手續費等額外收費且綜合收息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二、財務方面

(一)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

表現形式:未對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未達規定。

定性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2」119號)第十一條第五款「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間的得3分,低於100%的得0分」。

(二)違規開立賬戶或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賬戶,用於日常發放貸款、回收貸款和收息;大量以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和利息,並大額坐支現金進行貸款發放。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參考:立即清理賬戶,規范公司賬戶及現金使用。

《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制定現金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現金結算現象,且單日現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含),得3分,不符情況相應扣分」。

(三)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費用或虛構支出項目列支費用 。

表現形式:公司利用假的發票或者其他各種票據以辦公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名義入賬報銷費用,套取現金用於發放公司高管及員工年終績效獎勵,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處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規定,員工薪酬所得應當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

(四)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表現形式:違規將單戶余額超過5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納入稅收優惠范圍、超標准在稅前列支補充養老保險金等。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會計科目核算,存在長期掛賬科目未作處理。

(六)資產管理不規范 。

表現形式: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部分抵債資產未入賬,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

;

F. 銀行貸款利率專項審計怎麼做

企業貸款時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可委託專業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基本流程是配合會計師提供財務數據和資料,表明審計報告用途。因為大部分銀行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大都是連續三年的年報審計,所以要問清銀行的需求,清楚轉達會計師,出具用於銀行貸款的審計報告。
企業因沒有專業財務人員,導致財務數據比較混亂,這種前提下,要和注冊會計師談出審計報告的事,要開門見山說明白現在的企業狀況,表明貸款的重要性,這樣會計師在出報告才會客觀准確,有參考性,有助於銀行貸款審批通過。

貸款審計是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G. 銀行貸款審計報告

任何銀行貸款都需要貸款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一般來說都有相應的抵押物(房屋產權、汽車、機器設備等),但是光有這些不行,銀行還要考察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實際償還能力,那麼為了規避風險,這時候銀行需要對於公司的整體實際經營情況做一個詳細的摸底,所以就會要求企業出具相應的貸款審計報告。

在實際撥款後公司還需要對這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不是說從銀行拿到錢後就算大功告成,如果你用從銀行借的錢沒有做你在報告中的事情銀行可以立即收回這筆貸款,在這里提醒想要挪用銀行貸款的公司,這樣做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這個貸款審計報告,還有之後的你需要做的專項審計報告都是銀行用來規避自己風險的一種手段。這個前提是你需要在前面的貸款審計先符合公司的相應條件才行。

H. 委託貸款的審計

關注企業委託貸款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從委託人方面看,委託貸款的現實貨幣資金應由委託人提供。委託人應該委託銀行或其他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放貸,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確定,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從貸款人方面看,受託人應當是依法可以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受託人接受委託代理發放貸款、監督貸款使用,並協助委託人按期收回貸款。發放委託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時,應取得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合同文本,並仔細審閱合同條款(應包含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重點檢查有無下列情況:(1)委託貸款的資金不是企業現實的可支配貨幣資金,而是由金融企業代墊的;(2)受託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業;(3)金融企業不按確定的貸款對象代理發放貸款。2.特別關注委託貸款的計息問題。應檢查企業有無不按期計提利息,只在貸款收回時核算利息的情形。由於委託貸款的性質是企業委託金融機構代理發放貸款,因此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這是與一般短期投資的會計核算的不同點,注冊會計師應當加以注意。3.關注委託貸款的安全性。應檢查企業有無可能導致貸款損失的情形,若企業預計收回貸款金額低於本金時,應計提減值准備。對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託貸款,應詳細查明原因,督促企業作出適當處理。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注冊會計師應依據具體情況作出審計調整或恰當的審計披露。

I. 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審計方法

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是指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個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費。近年來,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迅猛發展。由於商業銀行此項業務內控制度不完善,管理又沒有跟上業務的發展,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種手段詐騙銀行貸款,案件頻頻發生,且數額不斷加大,造成商業銀行信貸資產風險和損失。因此,做好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審計,是金融審計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筆者根據近幾年金融審計的實踐,對個人信貸業春笑務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總結歸納,並對審計方法加以探討。

一、個人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理念錯位,個貸業務惡性膨脹。有些商業銀行認為,公司類客戶經濟效益不高,還款能力差,貸款風險大,而個貸業務需求不斷增加,且收益大,風險小,因此紛紛把目光轉向個人信貸業務,出現公司業務不增長甚至下降、個貸業務急劇上升的局面,使銀行信貸業務一度出現畸形發展的勢頭。目前,各商業銀行把搶占個貸市場作為經營目標,致使個貸盲目發展,規模在短期內惡性增長。如,某咐森猛商業銀行一支行在一年內新增加個貸3億多元,貸款客戶達1000多戶,而信貸人員僅有3人,平均每人管理幾百個客戶,不能滿足銀行信貸管理的需要。

(二)內控制度不健全,在個貸制度中放鬆制約條件。一些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時,在有關制度中規定,可採取先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後補辦有關新車抵押登記手續的方式。另在有關制度中規定,個人消費貸款無需進行貸後跟蹤檢查,對於能夠按期還款的客戶,不進行專門的貸款定期檢查。衡橋由此造成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是否購車情況不掌握,對貸款資金用途未進行跟蹤檢查,為經銷商騙取銀行貸款提供了可乘之機。有的不法客戶私刻車輛管理、房地產管理部門印章自製假證,有的與上述管理部門內外勾結製造假證,有的甚至直接在社會上購買假證,騙取銀行貸款。如,在某商業銀行發放的800多筆、3億多元汽車消費貸款中,有190筆、1.3億元貸款為四家汽車經銷商以虛假機動車登記證書騙取的,以致貸款面臨損失。

(三)未嚴格執行信貸管理制度,貸款管理流於形式。有些商業銀行為招攬客戶、取得業績,重業務拓展、輕貸款管理,不執行信貸原則和制度,貸前不調查或調查不實,貸中不審查或審查不細,貸後不檢查或檢查不認真。如,某商業銀行為攬客戶,開辦所謂「金融超市」,將貸前調查權讓度給汽車經銷商和房地產開發商,致使不法汽車經銷商出具假機動車登記證書、房地產開發商出具假房產證和他項權利證騙取貸款。由於貸後管理流於形式,導致不法分子騙取貸款後,將資金挪做它用,難以歸還。

(四)以個貸名義發放公司類貸款,用於企業投資、生產經營等。近年來,商業銀行加大了對公司類業務的管理力度,內控制度相對嚴格,辦理手續也較煩瑣,有的基層商業銀行為躲避上級行監督管理,以個人貸款的名義,化整為零變相為公司類客戶發放貸款,出現多戶貸款被少數大戶控制、集中使用現象。如,某商業銀行向某企業法定代表人等9個自然人發放個人貸款合計1 100萬元,貸款用於高爾夫球場建設,到期不能歸還,形成不良貸款。

二、個人信貸業務的審計方法

(一)審查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行。在審計中,要查閱商業銀行現行的有關制度,審查其是否存在違背人民銀行、上級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問題。詢問信貸人員貸款發放操作程序、貸款管理等情況,了解是否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二)審查經銷商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通過到稅務、工商等部門查閱經銷商會計報表、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經銷商業務開展等情況,掌握其是否具有擔保能力。

(三)走訪借款人,調查貸款是否真實。根據信貸檔案資料,電話查詢借款人是否存在,是否真正貸款,必要時,直接與借款人見面,了解是否真正貸款以及貸款的實際用途等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審查經銷商和開發商賬戶,了解資金去向。主要查詢賬戶中大額提取現金情況,轉入信用卡、個人賬戶情況,轉入境外或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單位情況,特別關注將資金轉入證券公司、房地產公司和境外公司賬戶等情況。

(五)延伸審計,調查抵押物登記情況。一是到房產部門了解抵押的房產情況,查詢抵押登記的房產是否為貸款所購房產,是否抵押給第三人;二是到車輛管理部門調查車輛抵押證明是否真實,通過查詢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真偽,辨別貸款購車是否真實。

J.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