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2P貸款國家未來的發展趨勢
2015年的P2P借貸市場規模將延續前兩年的趨勢,繼續保持高速增長。但與此前增長量主要由老平台帶動不同,經歷2014、2015兩年的擴張,部 分老平台將把更多精力放在存量貸款的維護和自身能力的完善上,其增長速度可能放緩。2014年和2015年新成立的平台將在更大程度上引領2015年的漲勢。
尤其是一些具備相當實力的小貸、擔保、典當等民間金融機構已經對P2P借貸展現出強烈興趣,積極謀劃轉型為P2P貸款網站。這些機構一旦成功轉型,將 給市場帶來不小的沖擊,推動P2P借貸規模大幅度上升。但2015年也存在一些可能制約P2P借貸市場增長的不確定因素,首當其沖的是監管政策。
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錢價格(借款利率)將有所下降,這一趨勢在2014年已經得到體現,2015年仍將延續,其原因在於:
(1)隨著人們對P2P借貸的了解、接受程度增加,大量新晉投資人進入P2P借貸市場,錢供給充沛,優質借款項目供不應求,借款利率會自然下降;
(2)平台競爭加劇,一些借錢方開始獲得更多的議價權;
(3)老平台業務能力增強,單位運營成本有所下降,存在降低各種服務費用的空間。
二、市場風險加劇,倒閉平台數量增加
2014年底已經出現了一波平台倒閉潮,2015年這一趨勢仍將延續,原因在於:
(1)2015年以來新成立的平台數量極多,因為成立時間短,大部分平台的首期借款尚未到期,平台的風控能力未經過檢驗。一旦首批借款集中到期,風控能力差的平台可能出現大面積違約,導致平台倒閉;
(2)市場競爭加劇,尤其是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P2P貸款網站已經短兵相接,經營不善的平台將無力應對競爭,最後要麼降低標准導致累計的風險爆發;要麼漸漸喪失業務,關門了事;
(3)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經一步一步地加強對P2P借貸行業的監管,一些經營不規范的企業會被清退或關閉;
(4)經濟下行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也可能會影響一些平台的業務,導致違約率上升。
三、借款區域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擴散
目前一線城市的競爭已經非常激烈,北京、上海、深圳的P2P貸款網站數目均超過20家,廣州也在10家以上。大部分平台正在二、三線城市搶奪增長點。2015年,更多的P2P貸款網站會介入三、四線城市市場。
四、借款者由個人向企業擴散
P2P借錢方一般為普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單筆借貸金額低,信用評估主要針對個人。從2012年開始,部分P2P貸款網站開始向中小型企 業主提供貸款。2014年,這一趨勢得到明顯增強,成立了一些專門向中小企業主提供貸款的平台(稱為P2B模式),信用評估主要針對企業,單筆借款額達到 數百萬乃至數千萬人民幣,業務增長率顯著高於整個行業。進入2015年,此趨勢愈演愈烈,一些老平台也開始介入此項業務。不論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擔保公司 還是機構投資者都對該業務表示出強烈的關注。
P2B模式因為單筆借款額高,運營成本被有效攤薄,綜合費率普遍較個人信用借貸費率低。不過該模式在必定程度上改變了P2P借貸的風險結構,要求運營 者具備強大的企業信用評估能力,並經過擔保和反擔保建立完善的風險緩釋機制。該項業務客觀上也將促進某些P2P貸款網站向正規化發展。
五、市場細分與整合兩種趨勢並存
信用風險是一切借貸業務的核心風險之一,在中國的現實國情下,為防範該風險,P2P貸款網站經常需要承擔線下銷售與盡職調查工作,造成極高的運營成 本。為降低該項成本,一些新平台將對市場進行細分,專門為某一區域、行業或特徵的人群提供借貸服務,利用對該類人群的良好了解、經驗積累和更具針對性的信 貸技術,實現更具性價比的風險管理效果。與此同時,已經在某些細分市場積累了充分經驗的老平台將開拓新的市場,以便對自身的業務資源進行更有效整合,在此 前提下,2014年可能會出現P2P貸款網站之間或平台與其它民間金融機構的並購,整個行業的集中度有所提升。
六、領先的P2P貸款網站發力徵信技術,向正規化發展
同樣,為有效應對信用風險,打造核心金融能力,領先的P2P貸款網站將著力強化徵信技術,包括徵信渠道的多樣化、徵信數據的綜合化、信用評估的自動化,並強化風控流程的各個環節,形成正規化的金融隊伍,獲得真正的產品設計能力。這一趨勢可能導致:
(1)一些P2P貸款網站成立專門的徵信公司,直接介入第三方徵信市場;
(2)更多P2P借貸公司開始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輸出信貸技術,形成所謂的P2F(個人對金融機構)模式;
(3)大數據徵信、行為徵信等新興徵信技術受到重視,擁有該技術的公司與P2P貸款網站合作,甚至被後者收購;
(4)部分P2P貸款網站將加大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人才的力度。
七、泛平台屬性增強,部分P2P貸款網站將拓寬業務范圍
一些平台將向縱深化發展,嘗試涉足第三方徵信、信貸技術輸出、第三方支付等業務。而另外一些平台將橫向拓展業務范圍,把自身轉化為連接錢供給方與需 求方的泛平台,而不僅僅局限於P2P借貸。例如某些線上平台開始銷售信託產品;另外一些平台試圖把系統後台開放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使其能利用 該平台直接從線上獲取潛在借錢方;還有一些平台試圖打造第三方交易平台,作為泛平台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進駐,獨立經營;部分平台開通眾籌頻道,嘗試介入股權眾籌等。
八、民間金融線上化趨勢
除了小貸、擔保公司開始向P2P借貸靠近、轉型,其它的民間金融機構(例如典當、保理等)也開始關注P2P借貸,期望可以打開新的錢通道。而P2P 貸款網站同樣關注此類機構,期望可以在平台上銷售其資產,甚至開始嘗試接入委託債權、企業產權等」另類」資產。民間金融的線上化,對了解各種金融產品運 作、熟悉擁有相關法律法規、擁有金融產品設計經驗的復合型人才,產生迫切需求。
九、機構投資趨勢
2013年,曾出現多起投資人組團投資P2P借款項目的案例。這些投資團一般瞄準新平台,對新平台進行必定的」調查」(甚至包括實地視察)後,與中意 的平台協商,依靠較強的錢實力獲得一些定價優勢,結合新平台的促銷活動,可獲得較高收益,同時也承擔較高風險。因為該模式追求快進快出,經常對平台造成 不利影響,也增加了後期接棒者的風險,網貸組團曾遭受置疑,活躍度大大降低。
十、投資便捷化、移動化
為了滿足投資人的胃口,P2P貸款網站紛紛加強投資端產品的設計,強調投資的理財化、便捷化,甚至以定期、不定期理財產品作為包裝,幫助投資人自動投 標。一些平台開發了手機應用支持投資人隨時隨地搶標,進行」碎片化」理財。甚至還有一些軟體開發者編寫第三方投標工具以便快速爭搶熱門平台上的借款項目。
② 小貸公司如何與網貸平台合作
小額 貸款 公司應該如何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如果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的角度來說,這屬於如何通過互聯網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問題,而這必然與小額貸款公司線下業務的開展與監管有很大的不同。無論是業界還是監管方對此都比較關注。我們不妨來比較詳細地探討一下。
一、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小額貸款的關系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慶飢巧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具有地區性,只能根據批准在一定的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也就是說,網路小額貸款是小額貸款公司受「互聯網企業」控制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其業務形式與一般從事線下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有明顯的區別。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互聯網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的結果。
二、網路小額貸款與個體網路借貸的關系
根據《指導意見》,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指導意見》規定,「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網路化,提供個體網路借貸服務的網路借貸平台屬於信息中介性質,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而網路小額貸款則屬於國家專門監管的金融活動,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肢祥小額貸款業務。
三、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規范
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不過該條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也未制定。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審批和監管,因此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規定。
2016年9月發布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規定,「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譽鍵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慶市於2015年12月發布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對重慶市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2016年10月重慶市發布《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其中對於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平台合作問題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四、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重慶市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規定比較系統,個人認為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很可能對未來國務院制定適用於全國的網路小額貸款監管細則產生重大影響。重慶市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從審批、備案、業務內容和風險控制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取得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本質上是一種對經營范圍的突破或擴大,因此理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由區縣金融辦初審和市金融辦審核,並在網路貸款業務試運營成功後,報市金融辦完成備案方可正式運營」;第二十九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擅自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依據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小額貸款公司須與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並需要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其風險防控自然是監管部門所關注,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設立和重大事項根據規定也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機關備案,因此為方便監管重慶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借貸平台的合作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新增網路平台和貸款產品,應有不少於15天的試運營期,並於正式運營15日內向區縣金融辦和市金融辦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備案」;第十四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終止全部或部分網路平台的網路貸款業務,應於終止前30日內向市金融辦和區縣金融辦報備」。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選擇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互聯網平台,自建網路貸款業務及數據系統,系統持有或與平台共有用於信貸風控的相關數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作為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作獲取借款客戶,並應先報備後合作,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而對於網路借貸平台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關系,監管部門未作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的設立及運行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即可。而根據《指導意見》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身或其關聯方設立網路借貸平台而與之合作,也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其他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總之對於監管部門只有一個要求即「合規」。
(三)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通過網路平台進行放貸業務
《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8〕239號)第二十條規定,「經市政府金融辦批准,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一)辦理各項貸款;(二)辦理票據貼現;(三)辦理資產轉讓。」也就是說,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進行小額貸款業務,還可以進行票據貼現和資產轉讓業務。
但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網路平台只能進行放貸業務。《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除通過網路平檯面向全國辦理自營貸款業務外,其他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與不能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相同」。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不得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並特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通過網路為自身融資,關於這一點《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不準通過網路平台為本公司融入資金」。
(四)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
網路借貸業務中的網路識別與控制與傳統線下業務相比具有明顯不同的特點,而且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信息平台性質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身資金進行放貸業務,其風險控制尤其重要。這一點重慶市的監管部門也非常重視。《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審慎選擇合作的網路平台,嚴格審查平台機構的合法性、經營的合規性,並確認本公司獲取數據的方式合法。」;第十六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風控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貸款風險。」《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當及時向市、區縣金融辦報告可能導致重大信貸風險發生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變化、平台經營資質取消等)。」
③ p2p轉型四大路徑調查,小額貸款的路怎麼走
選擇P2P理財產品應注意的方面:
1、產品的風險控制:
看所選擇P2P理財產品的平台是否規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風險管控技術,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嚴格是信審流程,是否有一個成熟的風險控制團隊,是否有還款風險金,是否每一筆的債權都是非常透明化,是否每個月都會在固定的時間給客戶郵寄賬單和債權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問題,所以客戶在進行選擇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肆晌楚。
2、所選產品的平台實力:
一般平台越大,其風險管控越嚴格,因為平台大,所以每一筆債權都是經過嚴格審核,才會轉神雹搭讓給出借人。另外,公司的實力和規模也是衡量一個公司規范與否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還有公司的注冊資金,在全國的營業部的規模也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3、合同的規范性:
認購產品時務游拿必要把合同中的每一條認真的閱讀清楚,摸清每一個條每一個字的具體含義,千萬不要馬馬虎虎的就把合同給簽署了,而對於其中的條條框框一無所知,若將來真的產生風險,後悔也來不及了。
④ 傳統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公司與P2P網路借貸的區別與聯系
傳統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和P2P網路借貸都是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機構,但它們之間存在一些不同點。
監管機構:傳統小額貸款公司和網路小額貸款公司都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管,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等。而P2P網路借貸平台通常在其成立初期並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管,近年來逐漸受到監管機構的規范。
資金來源:傳統小額貸款公司和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銀謹自於公司自身或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而P2P網路借貸平台的資金來自於平台上的出借人。
貸款規模:傳統小握搏昌額貸款公司和段扒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規模通常比P2P網路借貸平台要大,而P2P網路借貸平台則更多地面向個人和小微企業。
⑤ P2P網貸運營模式主要有哪幾種
第一,無擔保的一種純線上交易模式。
此模式的運營建立在信用體制完善的前提之下,目前在美國P2P網貸行業運用最廣。這種模式可以解釋為,平台純粹充當中介機構,在前台展示信息,不擔保,風險全部有投資者自己承擔。這種模式對於國內基本國情是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因為這是一種純信用的體制貸款模式,非常難被國內投資者接受。
第二,有擔保的線上交易模式。
這種運作模式有一個很大的特徵,那就是通過第三方擔保的模式,減低平台的收益,與擔保機構合作完成。這種P2P網貸平台不再是單純的中介,而是充當著擔保人以及追款人的角色。平台與擔保機構共同負責信息審核,並且進行資金託管管理。對於投資者而言,這種運作模式可以確保自身的資金安全,而對平台而言,經營成本也由此增加。
第三,線下交易模式。
雖然P2P網路借貸是以網路為核心發展的產業,但是如果採用線下為中心的運營模式,那麼平台就成為一個負責提供信息的平台,最後所有的交易都在線下完成。當然,這種運營模式存在一個非常大的缺陷,受到區域性質的制約,業務來源大大縮小。另外,線下交易模式需要借貸者提供抵押貸款,雖然降低了風險,但是對借貸者而言,房貸車貸也不是想有就有的。
第四,線上線下的國內典型P2P網貸模式。這種模式是當前最理想的一種網貸模式,線上收集借貸者信息,線下與各擔保機構實現合作,對信息進行審核,在高效的前提之下,又可以節約成本開支,這種方式是目前平台最常用的一種,也是最實在的一種運營方式。國內知名p2p網貸平台融和貸就是如此操作的。
⑥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有哪些途徑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的融資途徑
一:私募債融資渠道靈活
在股權交易所掛牌成為小額貸跨公司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在不突破現有政策條件下進 行股權交易。這樣小貸公司實現了信息透明,實現了更廣泛的信息平台和投資人資源,增 加了融資機會。再者,私募債的使用期限可以有一兩年,比銀行融資期限更長,且募得資 金用途更靈活,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了創新的融資方式。
二:券商信託渠道規模最大
早期小貸公司主要與信託公司等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採取「股權+回股」模式,但自 2011年銀監會發布「嚴禁信託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進行業務合 作『之後,推行小貸資產收益權產品。
小貸資產收益權產品具體指小額貸款未來還款現金流為支持,出讓其收益權的一種資產轉讓方式。這一種融資創新工具,既拓寬了小額貸款公司,又增加了機構投資者的理財選擇,在這方面首創的是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它推出以小額貸款資產包產生的現金流為 支持,支持收益權憑證的小額貸款資產收益權憑證產品。自2012年1月開始,其已為24家重慶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收益權產品,產品累計交易額75.7億元,累計兌付產品44隻。
三:P2P平台融資最快
對於求資若渴的小貸公司而言,P2P融資將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它提供一個快捷的通道,使亟待提高融資規模的小貸公司和渴求投資、提昇平台規模的P2P平台互相合作,互補短板。正因為這種潛在的巨大需求,小貸公司和P2P借貸機構的合作漸漸增多,我們拭目以待。
四:建立小額再貸款公司
政府或者有資金實力的公司成立小額再貸款公司,使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中的「中央 銀行」,以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後續資金來源的穩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定期向小額再貸款 公司交定一定的「准備金」,作為小額再貸款公司的存款,來應對未來信貸資金缺乏的危 險。小額再貸款公司作為小額貸款與社會資金的一座橋梁,使得社會資金與商業銀行資金 進入小額貸款公司更加迅速、流暢,保障了小額貸款公司後續資金的來源。另一方面,這 種「中介」作用的小額貸款中的「銀行」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原本在信息獲取方面 上商業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的嚴重矛盾,分散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
⑦ 全面整治網路小貸,網路小貸與P2P平台之間有什麼區別
P2P:相當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資金端主要是個人投資者,資產端對接有抵押、無抵押貸款。
網路小貸:額貸款公司通過網路平台獲取客戶、線上放貸。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有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資產端和P2P類似。
區別一:企業的性質不同
P2P的資產難覓,網路小貸資金受限,雙方一拍即合。由小貸公司尋找借款人,P2P平台獲取投資人並撮合借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