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夥企業貸款需要全體合夥人同意嗎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一條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九條 合夥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㈡ 關於合夥人,你必須要了解的幾件事!
有的朋友提出股權合夥做事情,肯定要有一些規矩,具體是什肆祥么不清楚。這里做一個簡要介紹,供企業老闆、高管參考。
規矩一:「生死契約」法則
合夥制企業就是要共同承擔風險,共同承擔治理責任。在飢敬管理執行中數據上移,做到信息透明共享,責任下沉就是要共同承擔風險。尤其是在企業發展不錯、外部資本進入情況下,更需要一個清晰明確的「生死契約」。否則,就會有利益之爭鬧「分手」。此契約要明確界定經營管理、分紅、債務等問題。在出錢出力問題上要有更具體的標准。這就是:出錢的規則——雙方合夥各出多少錢,其中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等;出力的規則——雙方如何分工,誰干什麼,負什麼責任等。
規矩二:「沖突翻臉」法則
合夥做一個企業是一個較長時間的、持續的過程,合夥人之間難免會有意見相左、理念不同的時候。這就是合夥沖突。其原因多來自三個方面:1、股權界定不清出現糾紛;爛雹慎2、決策權、控制權不明確產生分歧;3、外部資本介入,出於個人目的,插手公司事務,激化矛盾。其解決辦法是:
其一:大股東大局權衡,錢給到位,並主動安撫之。
其二:快刀斬亂麻,好聚好散。如合夥人決議退出,就要主動解決,和平分手,不要拖泥帶水。
其三:合夥創業一定選德行較好的人。如合夥人有明顯的人品問題,遲早會出問題。所以才有「選合夥人比選老婆還難」之說。
規矩三:禁止合夥法則
有三個點務必謹記:
1 缺乏誠信原則的合夥不要參與。為此,我一般建議准備合夥做企業/事業的朋友,最好簽訂一個《投資合夥人誠信合作合同》。清晰明白,彼此制約。不要老說,要憑良心做事。
2 缺乏使命感的合夥要禁止。前幾天有幾個朋友想合夥成立一個線上銷售公司,給自己增加一些收入。我告訴他們,如果僅為了多掙幾個錢,就不要成立公司了。做企業一定要有為社會創造某種價值的使命感,他是做事業的精神力量。他能讓你忍受暫時不賺錢,也能走得更遠。
3、推諉之人不要合作。合夥經營就是要風險共擔。遇事不敢承擔責任。有困難總想散夥抽身。這種人始終是負能量,不會給你添磚加瓦,只會給你「扒豁子、捅簍子」。
規矩四:利益共享法則
這里包括普通合夥人利益共享規則和有限合夥利益共享規則。前者要求:不得將全部利潤分給部分合夥人,也不得由部分合夥人承擔企業全部虧損。同時,也要避免股權的平均分配,因在重大事項面前,大家一樣的表決權會導致:意見不一,難達共識,錯失良機。後者則要求:要禁止平均分配利益,並綁定股權,設定一個兌現期限,以確保公司在創業幼兒期有一個穩定的股權關系
規矩五:管理合夥法則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都是「老闆」。都想要權,都想凌駕於規則之上。十八口子亂當家,企業如何管理?為此,要事先設計《公司章程》,約定好企業重要事項的管理辦法。如果再設計一個《公司合夥人管理辦法》就更好了。
規則六:權責合夥法則
合夥制企業一定要明晰各自的職責、權利,自認為是好朋友、好哥們的,尤其如此。因為人性:大家都認為自己付出多,應該多拿;總擔心對方使詐,在關鍵崗位上安插「親信」;在意見不一、相持不下時就會分手了。為此就要明晰權責。具體就是:
1 明確各方的權、利、職、責。首先確定誰是領軍人物,具有拍板決策權;其次是明確各自的占股比例及分紅比例;其三是誰承擔什麼管理角色和管理責任;其四是幹得不好如何懲罰。
2 確定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合夥人在成立合夥企業時就要在合夥協議中明確企業債務、虧損等合夥承擔事宜。這叫合夥約定。如果這些沒有明確,只能遇事時按照法律做事時界定。
規則七:退出合夥法則
合夥人退出一般有兩種情況:自然退夥和法定退夥。前者又分:協議退夥和通知退夥。後者則分為:當然退夥和被除名退夥。合夥人退出就要在《合夥退夥協議書》中明確規定退出比例如何計算、如何承擔責任等。合夥協議中還要明確合夥期限、違約條款。所有這些,明確共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㈢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1、確定公司合夥人出資比例。只有明確規定了出資比例,在出現糾紛和債務的時候才便於劃分責任,以免引起沖突。2、確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只有確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公司的運行才能得到保證。3、合夥人主體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一、兩個人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1、確定公司合夥人出資比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為成立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非常豐富,既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這樣一來,各方的出資數額就不一定相同。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明確規定,只有明確規定了出資比例,在出現糾紛和債務的時候才便於劃分責任,以免引起沖突。
2、確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共有財產權、合夥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夥利潤的分配權、查閱賬簿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足額出資的義務、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退夥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競業禁止義務
只有確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公司的運行才能得到保證。
3、合夥人主體資格審查
即使是與親戚朋友合夥,在成立公司之前,也應該要審查合夥人的資格,主要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知己知彼,方能經營好公司。
在審查合夥協議合夥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局中啟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4、財務賬單一定要釐清
合夥做生意就是桐如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最終也一定是失敗的。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財務賬單如果出現問題,即使是親兄弟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成立合夥企業,財務問題一定要重視。把財務釐清了,即使出現財務糾紛,也能有據可依,不至於影響合夥雙方的利益和感情。
二、合夥開公司有什麼優勢
1、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可以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
2、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並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由於合夥公司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
4、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理論上來講,培衡合夥公司盈利更多,因為合夥公司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
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不能有私情,合夥之前務必定好書面協議,切勿口頭承諾。把與你朋友合作的條件、職責、權益、權利以及入伙、退夥、拆夥等等全部用書面協議寫清。避免公司盈利或者出現虧損合夥人之間分配不均或者逃避責任。
㈣ 合夥公司法人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貸款只需要法人簽字,但是貸款這個決定需要股東共同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㈤ 合夥企業如何貸款
合夥企業貸款:
1、提出貸款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按照規定準備材料;
2、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申請建立信貸關系;
3、銀行審核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4、審批同意後,借款人和擔保人需要按照銀行要求,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5、銀行在辦理妥當之後,會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
6、最後銀行會將所申請的貸款,劃入借款方的賬戶中。
㈥ 有限公司合夥人貸款個人需要注意什麼
貸款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抵押給銀行。
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所有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
多方協議明確了所有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這么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