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公司無償借款給子公司,稅務處理如何做
一、正面回答
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母子公司之間若稅負相同,無償借貸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無償借款時,借方,銀行存款,貸方,母公司其他應付款,要注意區分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無償劃轉資金的會計處理,借方,銀行存款,貸方,資本公積。
二、分析詳情
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無償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
三、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區別是什麼
1、稅種不一樣,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分類不一樣,增值稅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企業所得稅,分為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3、征稅對象不一樣。增值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4、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流轉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所得額;
5、受成本影響不同,增值稅只與商品銷售收入有關,不受成本高低影響,企業所得稅直接受成本規模影響。
Ⅱ 集團公司將貸款借給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稅
根據財稅〔2019〕20號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注意這里是無償借貸,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償貸款,還是要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
具體內容可參見該文件。
Ⅲ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Ⅳ 集團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子公司經營
這主要看集團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團只負責集中統一調度安排子公司的資金,而沒有具體的主營業務,還款來源也主要來自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採取集團授信的方式,是可用於子公司經營的。
Ⅳ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Ⅵ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Ⅶ 母公司貸款給子公司用,如何受託支付
貸款資金的使用有明確的提款用途,不會直接發放到企業賬戶由企業自己支配使用。通常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直接把貸款資金付掉,在企業賬戶上停留時間短且受到監管,不存在集團母公司把資金給子公司使用的情況。如果銀行批復中同意子公司使用集團授信,那可以由子公司作為提款主體直接提款
Ⅷ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公司用可以嗎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的公司用,是不行的。
第一,申請貸款必須填報用途,給別的公司使用,銀行不會同意的。
第二,如果以自己公司使用申請貸款,屬於合同欺詐。如果不能按時償還貸款,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Ⅸ 母公司貸款可以給子公司使用嗎
法律分析: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在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Ⅹ 集團公司為下屬甲公司貸款擔保,而貸款歸乙公司使用違法嗎
你好,較真說算是違法行為,正常還款的話一般沒人管而已。這屬於更改貸款用途。累積更改貸款用途金額達到100萬,就已經涉嫌騙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