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貸公司如何與網貸平台合作
小額 貸款 公司應該如何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如果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的角度來說,這屬於如何通過互聯網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問題,而這必然與小額貸款公司線下業務的開展與監管有很大的不同。無論是業界還是監管方對此都比較關注。我們不妨來比較詳細地探討一下。
一、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小額貸款的關系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慶飢巧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具有地區性,只能根據批准在一定的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也就是說,網路小額貸款是小額貸款公司受「互聯網企業」控制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其業務形式與一般從事線下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有明顯的區別。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互聯網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的結果。
二、網路小額貸款與個體網路借貸的關系
根據《指導意見》,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指導意見》規定,「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網路化,提供個體網路借貸服務的網路借貸平台屬於信息中介性質,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而網路小額貸款則屬於國家專門監管的金融活動,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肢祥小額貸款業務。
三、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規范
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不過該條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也未制定。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審批和監管,因此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規定。
2016年9月發布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規定,「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譽鍵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慶市於2015年12月發布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對重慶市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2016年10月重慶市發布《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其中對於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平台合作問題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四、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重慶市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規定比較系統,個人認為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很可能對未來國務院制定適用於全國的網路小額貸款監管細則產生重大影響。重慶市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從審批、備案、業務內容和風險控制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取得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本質上是一種對經營范圍的突破或擴大,因此理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由區縣金融辦初審和市金融辦審核,並在網路貸款業務試運營成功後,報市金融辦完成備案方可正式運營」;第二十九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擅自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依據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小額貸款公司須與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並需要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其風險防控自然是監管部門所關注,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設立和重大事項根據規定也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機關備案,因此為方便監管重慶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借貸平台的合作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新增網路平台和貸款產品,應有不少於15天的試運營期,並於正式運營15日內向區縣金融辦和市金融辦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備案」;第十四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終止全部或部分網路平台的網路貸款業務,應於終止前30日內向市金融辦和區縣金融辦報備」。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選擇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互聯網平台,自建網路貸款業務及數據系統,系統持有或與平台共有用於信貸風控的相關數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作為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作獲取借款客戶,並應先報備後合作,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而對於網路借貸平台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關系,監管部門未作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的設立及運行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即可。而根據《指導意見》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身或其關聯方設立網路借貸平台而與之合作,也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其他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總之對於監管部門只有一個要求即「合規」。
(三)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通過網路平台進行放貸業務
《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8〕239號)第二十條規定,「經市政府金融辦批准,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一)辦理各項貸款;(二)辦理票據貼現;(三)辦理資產轉讓。」也就是說,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進行小額貸款業務,還可以進行票據貼現和資產轉讓業務。
但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網路平台只能進行放貸業務。《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除通過網路平檯面向全國辦理自營貸款業務外,其他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與不能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相同」。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不得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並特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通過網路為自身融資,關於這一點《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不準通過網路平台為本公司融入資金」。
(四)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
網路借貸業務中的網路識別與控制與傳統線下業務相比具有明顯不同的特點,而且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信息平台性質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身資金進行放貸業務,其風險控制尤其重要。這一點重慶市的監管部門也非常重視。《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審慎選擇合作的網路平台,嚴格審查平台機構的合法性、經營的合規性,並確認本公司獲取數據的方式合法。」;第十六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風控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貸款風險。」《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當及時向市、區縣金融辦報告可能導致重大信貸風險發生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變化、平台經營資質取消等)。」
B. 重慶小額貸款名單
我國小貸公司數量的持續下降是監管趨嚴的必然結果。但三季度貸款余額觸底,說明數量下降長期不會影響市場擴張。
寫|出乎意料
生產|消費金融頻道
全國小貸公司數量連續6年下降,今年降到7000家以下。小貸平台數量下降是小貸軌道從無序競爭、擴大市場到行業規模增長瓶頸期的必然結果,不合規的企業不斷被市場淘汰。從2015年三季度末的峰值8965家,到新公布的6566家,已有2000多家小貸公司退出市場。
根據統計數據,小貸公司數量減少最多的年份是2019年,為582家。根據2020年12月底的統計數據,當時全國共有小貸平台7118家,2021年最新三季度小貸平台總數為6566家,已經減少了552家。也就是說,今年有望超越2019年,成為小貸平台數量減少最多的一年。
貸款余額反彈。
10月26日,央行發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566家,從業人員65516人,實收資本7744.14億元,貸款余額9352.52億元。
根據數據對比,今年一季度,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841家,貸款余額8653.15億元。今年上半年,小額貸款公司6686家,貸款余額8865.05億元。雖然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在下降,但貸款余額在上升。前三季度,小貸公司貸款余額環比增長5.5%,貸款余額已增加587.2億元。小貸公司數量的下降並沒有影響小貸市場的規模。根據今年的數據預測,小額貸款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
分城市來看,重慶仍然是渣旁全國唯一突破千億的省市自治區。三季度貸款余額2364.96萬億,佔全國小貸總余額的25.28%,一省之力已經帶動了全國四分之一的小貸市場份額。上半年數據報告顯示,重慶上半年貸款余額1909.18億元,三季度增加455.78億元。可以看出,今年全國貸款余額的增長,大部分是由重慶的小貸公司帶動的。
資料顯示,位於重慶的小額貸款公司有重慶螞蟻上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美團三塊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從阿里巴巴、網路、美團等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都將總部設在重慶來看,重慶在小額貸款方面一騎絕塵,並非沒有道理。
2021年如春橡三季度數據顯示,江蘇省、廣東省和遼寧省的小貸公司數量最多,分別為571家、422家和395家;貸款余額方面,除重慶小貸公司外,廣東省排名第二,貸款余額778.15億元,江蘇省排名第三,貸款余額767.37億元。
小貸平台迎全方位監管
今年小貸公司大規模離職可能與2020年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告有關。這份意見稿提高了線上經營的小貸公司,尤其是全國范圍內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准入門檻,不合規的小貸平台在重重監管下驟然退市。
監管不僅僅是對小貸公司的沉重打擊。在嚴格的監管下,銀監會也在扶持優質的小貸資源。2020年,銀監會公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也列出了一些對小貸平台的扶持措施,支持其穩定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不合規的小貸平台退出,優質小貸平台的優勢是
在注冊資本方面,今年各省小貸公司注冊資本進一步提高。廈門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上海要求不低於2億元,且均要求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關於全國小貸業務發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規定,跨省經營的網路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億元。本次徵求意見稿公布後,美團小貸、中融小貸、螞蟻小貸、度小滿等。全部完成增資,注冊資產達到50億元。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小貸機構退出了跨省經營的梯隊,這也給了很多地方小貸公司更多的機會。
在融資方森余面,2020年9月公布的《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對小貸公司的融資方式進行了新的調整,要求小貸公司通過銀行貸款、股東貸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納入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納入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這意味著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率最高可以達到5倍。
在借貸管理方面,今年1月,司法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司法部正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將明確互聯網非存款類借貸機構的准入和監管規則,嚴格規范貸款廣告、網路借貸信息等活動,並具體規定催債行為。互聯網非存款借貸機構主要針對小貸和典當機構。
2020年和2021年是微貸賽道監管力度最大的兩年。持續細致的監管法規規范了小額貸款平台從貸前、貸中到貸後的各個環節,2000多家不合規的小額貸款平台退出。
根據
麥肯錫報告,2025年中國狹義消費信貸余額相較2020年將翻番,從約15萬億元人民幣增至約29萬億元。從預測信息不難看出,中國的小貸市場仍然保持高速增長,不過擴張模式會從原來的無需競爭向規范化的成熟經營模式。
相關問答:
C. 誰能告訴我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能不能跨地區貸款的法律規定
各地各規定和法院判決實施細則可能都有所不同,但是,原則上,跨地區貸款屬於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但是行政責任的承擔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
以重慶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為例: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關於額度、利率及區域的規定發放貸款,人民法院一般應當認定有效。
小額貸款公司不能超額度、超基準利率、超區域發放貸款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進行行政管理和控制小額貸款公司行業風險,並不涉及平等民事主體間的私法關系,故小額貸款公司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超額度、超利率、超區域經營貸款業務,屬於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但是行政責任的承擔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
D. 重慶正規小額貸款公司有哪些共同點
在重慶我們有時候會遇到資金問題,想要向銀行申請貸款吧,無奈銀行貸款門檻太高,借款人只能駐足觀看,那麼此時轉向小額貸款公司也是不錯的方法之一,那麼我們就來看一下在重慶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共同點呢?
(1)正規小貸公司有一定的申請門檻
雖然小貸公司是做銀行做不了的一些業務,但是並不是說小貸公司是沒有門檻的,不管是銀行還是小貸公司為了控制貸款的風險,會對借款人有一定的要求,最基本的就是借款人需要在現單位工作滿三個月,能夠提供近半年的銀行流水詳單以及信用記錄良好等要求。
(2)正規的小貸公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聯系方式
正規小貸公司都是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聯系方式的,這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借款人的疑慮,也是為了小貸公司的工作人員與借款人能夠面談。而不少不正規的小貸公司就是各種忽悠方式,電話處於隨時打不通的狀態之下。如果借款人遇到小貸公司說不在公司面談或是聯系號碼是手機號碼的,需要提高警惕。
(3)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會高於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
借款人只要了解一下就知道,小貸公司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會高於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的。小貸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制度沒有銀行的健全,所以為了合理的規避風險,小貸公司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會相應的較高。如果借款人遇到貸款預期年化利率較低的小貸公司一定要認真的考察,避免上當受騙。
提醒,正規的小貸公司在成功放貸前是不會收取任何的費用的,所以借款人在成功拿到款項前,千萬不要以任何方式支付任何的費用。借款人千萬不能因為急需資金而不去考慮小額公司是否正規,避免上當受騙。
E. 重慶諾遠小額貸款公司現在是不是對債務進行追償
重慶諾遠小洞跡額貸款公司現在是對債務進行追償。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對方說要還,債權人可以要,一般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義務人自願履行其債務,所以如果債務銀耐人自納搏並願償還的,債權人可以接受。
F. 最高院關於小額貸款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關於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批復規定:「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該《批復》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的批復,終於讓爭議塵埃落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G. 重慶瀚華小額貸款公司合法嗎
合法。重慶市瀚華小額貸款公司,曾用名重慶市渝中區瀚華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8年,是一家受官網認證法律保護的正規公司,是經過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認證合法的,持有正規合法經營文件,是合法的,其位於重慶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
H.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8)重慶高院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