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貳』 老闆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公司能不能以收到的電子承兌代老闆支付給貸款公司
老闆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這表示的是公司欠老闆個人的錢,是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借貸關系。
公司收到的承兌匯票,做為一種可轉讓債券,可以通過轉讓方式給老闆用於償還債務,但是,承兌匯票不能直接背書給個人,只能是背書給貸款公司。所以在財務操作上,要通過老闆個人的收款收據沖正前面的借款項。賬面上這筆借款應該平帳。
『叄』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還要就利息收入繳稅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融資無望又無法順利向銀行取得貸款時,很多企業的老闆或者股東通過個人形式向金融機構貸款,然後再用於企業經營,貸款利息企業來承擔。
雖然說這樣操作解了企業燃眉之急,股東看似也沒有並沒有損失也沒有通過利息謀利。實際上,股東個人貸款用於企業經營,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個人真的不需要交稅嗎?
我以一個案例給大家分別說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疫情導致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急需大量流動資金緩解公司經營難題,A公司又無法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
2020年4月,公司股東李先生通過抵押方式,以個人名義按年利率6.5%,向銀行取得貸款500萬元,期限一年,取得貸款後,李先生全部交給A公司使用,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5%。
問題1
李先生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為公司的費用扣除。
問題2
A公司支付利息時,沒有發票能入賬嗎?如果不能,需要股東代開發票嗎?
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要股東去稅局代開發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據。
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接受個人提供的服務:
如果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備註: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如果對方為非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包括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並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3
假設股東按銀行貸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應繳納哪些稅?
股東李先生應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稅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萬元)
(1)增值稅 500 6.5% (1 1%) 1% 0.32(萬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間個人3%徵收率可減按1%計征增值稅。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取得貸款,將款項用於企業經營,又由企業負擔貸款利息,對企業代個人負擔的貸款利息,應對個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照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500 6.5% (1 1%)] 20% 6.44(萬元)。
問題4
如果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相關涉稅問題
(1)增值稅
關於無償提供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第十四條規定:(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 社會 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這里僅僅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不包含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因此,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涉及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其關聯企業使用,稅務機關一般是不認可的,會存在被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同期金融機構代開利息納稅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相關政策
1、企業向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非投資關系也無關聯關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肆』 個人借款給公司合法嗎
個人借款給公司是沒有問題的,法律沒有禁止,借款也是支持獲得利息的,屬於民間借貸范疇,但借貸利息有一定受保護范圍,不得高於央行利率四倍,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伍』 公司讓個人貸款公司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陸』 法人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公司支付如何寫說明
1. 法人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公司支付需要寫明說明。
2. 原因是因為法人個人貸款悉廳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睜燃隱司的經營活動,利息支出段困也應該由公司來承擔,並且需要在財務報表中體現,以便於稅務部門的審核。
3. 在說明中,可以明確表明貸款用途為公司經營,利息支出由公司支付,並且在財務報表中體現。
同時,還可以附上相關的貸款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文件,以便於審核。
『柒』 公司讓個人貸款公司用怎麼辦
可以拒絕,法律沒有賦予用人單位有這樣的權力,所以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即使單位的規章制度有這個規定,也是因為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的自由選擇權而屬於無效,勞動者不用執行。如果自己不同意,企業是不得強迫員工做任何不屬於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情。
法律分析
公司讓個人貸款給公司用是不合理也不和法的,屬於強買強賣,不符合自願原則。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的,人民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司應該將該項管理措施公之於眾,並作為單位用人的條件之一。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限制自由的權利,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公司讓個人貸款給公司用,是對於員工的行為有直接干涉的性質,並未直接干涉員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該行為可能存在對員工行為的控制因素,但該控制因素也只能算是廣義范圍的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