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方式有哪些一種方法比較流行!
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有很多人需要歸還大學時期欠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一些朋友是初次還款,還不知道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方式有哪些。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詳細方式,以免大家因此造成還款逾期。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直支付寶還款,另一種是銀行卡還款。大家在每年的12月20日,把應還款金額存入相應的賬戶即可。另外,大家也可以通過支付寶來手動還款。
支付寶手動還款方式:
1、在12月20日,通過手機或者電腦登錄支付寶賬戶;
2、進入支付寶賬戶以後,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來查詢還款信息;
3、找到自己當年應該歸還的貸款以後,直接進入支付寶收銀台還款即可。
用支付寶歸還生源地助學貸款漸成主流。建議還沒有開通支付寶還款的朋友,盡早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支付寶賬戶。
支付寶賬戶開通方法:
1、進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
2、找到「個人賬戶變更」,點擊「新增」按鈕就可以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支付寶賬戶了。
總的來說,大家通過銀行和支付寶都可以對生源地助學貸款進行還款。
B. 關於助學貸款不良率的降低問題
從2003年大面積進入還款期以來,工行上海市分行助學貸款的不良率開始逐漸顯現。「目前的不良率維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達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該分行信貸部一位負責人坦言。
一邊是政策,一邊是市場。對於商業銀行的助學貸款業務來說,游離還是堅持?這是一個問題。
「商業銀行現在要拚命降低不良貸款,但是面對這種高風險、低收益的政策性貸款,是該商業銀行來發放,還是由專門的政策性銀行來支持?」某國有銀行上海分行個人業務部負責人表示,他還沒有在助學貸款的相關條文中找到答案。
與商業銀行同時在等待的,還有全國數百所高等直屬院校。開學在即,依然沒有人告知到底哪家銀行才是他們的助學貸款發放行。8月30日,上海交通大學的一位老師在迎接新生的時候告訴記者,「以前我們是和建設銀行合作,但現在不知道變成哪家銀行了。」
上海招投標
誰是助學貸款發放行?靜候迴音的不僅是國家直屬院校,還有上海本地所屬的高等院校。
今年8月份,上海用了一個月的時間,由市教委牽頭組織了一場浩大的助學貸款招投標。
以招標方式選擇助學貸款的發放行還是第一次。這種實施機制的轉變緣於今年6月12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一紙公文。根據轉發教育部、財政部、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助學貸款業務一改往日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辦理的做法,實行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據參與競標的商業銀行透露,上海此次共組成了4個大小依次遞減的包,每個包內搭配了不同的院校和學生人數。但是各包內具體有哪些院校組成,則未向競標的商業銀行披露。
與普通的競標不同,它的標價以風險補償資金為參照。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和高校各出資50%設立,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最高補償資金為貸款額的15%。
8月30日,上海市教委學生處負責招標工作的人員稱,目前招標工作還在進行,而結果還沒到公布的時候。
上海市教委的說法與商業銀行方面有些不同。據參與競標的某國有銀行人士透露,此次參與競標的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而結果在上周已經出來,前兩個最大的包已經「名花有主」,勝出者之一是中國銀行。這兩個包的中標價均按照貸款標的的15%給予風險補償資金。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兩個相同中標價的出籠並非巧合。「商業銀行對這項業務的風險有著清醒的認識,目前助學貸款的違約率明顯高於15%,15%的補償金應該是最低的保障。」
不過,本次招投標工作尚未順利完成。另據參與競標的銀行透露,還有兩個學生人數較少的包遭到了流標的命運,原因可能在於商業銀行提出的風險補償資金比率超出了最高的限額標准。
風險問題,成為讓商業銀行對助學貸款望而卻步的一個巨大障礙,也成為高校急盼的發放行遲遲未有定奪的主要原因。
四部委助推
商業銀行對助學貸款風險的謹慎態度,在上海銀監局的統計數據中有著清晰的表現。
這項於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推行的業務,在上海連續兩年縮水。截止到2004年7月末,上海市助學貸款余額為6.8億元,新增貸款比年初減少0.29億元,比2003年初減少0.55億元。
與上海的景況雷同,從2003年開始,助學貸款在全國范圍內開始遭遇寒流。多位商業銀行個貸業務部人士表示,在高達30%~40%的違約率面前,大面積的貸款停、緩執行成為商業銀行的避險通徑。
但另一方面,助學貸款的市場需求卻繼續旺盛。
上海交通大學負責助學貸款業務的老師介紹,助學貸款的申請比例很高,「提出申請的學生大約占學生總數的1/4到1/3」。這位老師說,目前交大的本科生人數約為3900多人,依此計算,需要助學貸款的學生約為1000~1300人,但實際上,每年本科生和研究生加起來才有約1000人獲得貸款。在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學校會優先選擇特困生給予支持。
「不讓一個貧困學生失學。」這句教育部在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出台時提出的口號,曾經圓了不少貧困生的大學夢。截止到今年6月底,商業銀行實際發放貸款52億元,惠及83萬貧困生。
但如今的情形卻變得冷峻。如何保障貧困學生的就學機會,成為每年開學在即之際的一個迫切問題。
「最關鍵的是要建立起一套風險防範體系。助學貸款是在客觀環境與風險防範體系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推出的,導致現在的後遺症很多。」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貸部一位負責人認為,助學貸款作為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不僅高風險而且投入產出不成正比。該分行的助學貸款業務佔了上海市場的半壁江山。從去年大面積進入還款期以來,不良率開始逐漸顯現。「目前的不良率維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達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這位負責人坦言。
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教育部、財政部、銀監會和央行等四部委開始聯合發力,使助學貸款工作有了新進展。
8月29日,周日。銀監會的官方網站於頭版頭條登出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這是繼6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四部委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後,監管層對於助學貸款的落實再次發出的嚴厲督導。
在這份通知中,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制」。並且,要求各銀監局要聯合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加強對轄區內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於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要依法嚴格查處」。
在四部委的推動下,全國直屬高等院校的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在8月底得以順利完成。
據銀監會政策法規處人士介紹,這次主要根據北方和南方的地理界限,將全國160餘所直屬高校分成了南方院校和北方院校兩個包,全國共有9家商業銀行參與了競標。競標的結果是:中國銀行大獲全勝,取得了兩個包的助學貸款發放權,中標的風險補償資金分別為6%和8.2%。
如何保證還款?
控制助學貸款的風險彷彿一場沒有勝負的戰斗。在政策性支持與商業化經營面前,無論是中標的銀行還是有承諾貸款協議的銀行,擺在面前的壓力依然不輕。
個中關鍵就在於,四部委頒布的助學貸款新管理辦法所提出的五大解決辦法(參見相關鏈接)能否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這五項辦法對商業銀行來說,最關鍵的就是建立個人信貸徵信系統和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個貸部人士說。
但以上兩條在具體執行中頗有難度。目前,全國聯網的個人徵信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而由於畢業生就業的流動性很強,更增加了這個系統建立和更新的困難。正是由於這套體系的缺失,致使對失信的懲罰措施執行不力,違約風險當然高居不下。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這個業務依然是個高風險的業務。而銀行此前之所以承攬這個業務,部分原因在於由其可能帶來的其他業務。」某國有銀行信貸部人士說,這些業務包括學校的項目融資、代發工資、對公存款等。
為了控制風險,有專家建言,助學貸款的發放必須從兩方面進行改進:一是改變從學府所在地發放貸款的方式,而改由生源地銀行來發放貸款,並由家庭提供擔保或者抵押;二是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其來完成。
對於前者,浙江省已經採取了這樣的措施並收效甚好。而對於後者,持不同觀點的學者提出,政策性銀行的分支機構有限,推進這項貸款業務會有障礙。
目前,新的助學貸款辦法所形成的由財政部和高校分擔風險補償資金、由銀行承擔剩餘損失的利益捆綁方式,對降低信貸風險仍然不夠有說服力。誰將是力挺助學貸款的贏家,還很難說
C.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條為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加速人才培養,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貸款人)均可根據《貸款通則》自主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條助學貸款可採取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方式。
第三條貸款人對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對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九條助學貸款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按季或按月),具體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條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的,其貼息比例、貼息時間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學校與貼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條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主動告知貸款人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十三條貸款人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改進服務,加強對助學貸款發放和收回的管理,提高助學貸款的使用效益。
申請貸款的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申請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違約的責任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2.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3.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D. 怎樣解決大學生助學貸款違約率偏高的問題
這是個現實又棘手的問題,出現這個問題說明整個貸款的體制不完善,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個人信用體制,每人有一張信用卡,像這些信用問題都反映在卡上,事一個人的就業,結婚,申請房屋等,這樣人們就會小心做了.
E. 大學生助學貸款
違約率28.4% 大學生助學貸款尋風險分擔新機制http://finance.QQ.com 2006年09月15日07:10 第一財經日報 教育部一個多月內就助學貸款連開5次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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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季譚發自北京
面對可能高達數億元的高校學生貸款欠費情況,以及越來越多的銀行與學生借款訴訟糾紛,教育部和財政部日前推出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
在昨天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財務司巡視員、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專門對此做出解釋。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果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3年以上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崔邦焱指出,此項制度不僅可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更重要的是,能進一步理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教育、財政和銀行各方關系,以化解貸款風險,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順利實施。助學貸款違約率28.4%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馬文華昨天提供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總數為1450萬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294萬人,佔在校生總數的20%。對於這些困難的學生,國家給予了高額資助。2005年度,全國高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金額約為176.58億元,比2004年度增長54%。
但是,崔邦焱告訴記者,目前高校學生欠費情況比較嚴重,數額可能高達數億之多,而且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遭到嚴峻的誠信考驗。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日前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全國聯網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導致許多銀行不願發放助學貸款。訴諸公堂
9月,某法院在一周內即收到一支行起訴的90多件借款合同糾紛,訴請解除與大學生簽訂的助學貸款合同,並要求學生立即支付本息,涉案標的共計70多萬元。
來自銀行方面的說法是,上述學生目前均已畢業離校,但畢業後並未依照合同約定按期還款,有的學生已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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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上現象,崔邦焱對《第一財經日報》解釋,當然欠款是學生不對,但銀行方面也要深入了解情況,否則可能對學生不公正。
「銀行一般直接起訴學生。而可能這個學生已經讀了研究生,按規定其助學貸款是可以延展下去的。」崔邦焱說,「銀行應該找學校的學貸中心聯系,由學貸中心聯系貸款學生,通過做工作,是可以將銀行的錢還上的。」
北京銀行行長嚴曉燕日前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說,北京銀行已有過多起針對還貸違約學生的訴訟,銀行都勝訴了。政府、學校、銀行三方合作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副局長胡乃鈞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解釋了他們規避銀行貸款風險的做法:就是跟地方政府、教育部、各省教育廳以及高校通力合作,構建新的國家貸款管理模式來防範風險。
即開發銀行和每個貸款學生是金融合同關系,銀行和各省學貸中心是合作關系,各自分工合作,中間簽訂一些協議明確責任權利;另外還建立風險補償金,如果助學貸款完全回收,開發銀行會把風險補償金全部返還給學校和省的學貸管理中心;如果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高於風險補償金,開發銀行和高校有一個內部商定的風險分擔機制,用激勵辦法把省教育管理部門、省學貸中心和高校助學貸款管理部門結合起來。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指出,這是短短一個多月內教育部第5次就國家助學貸款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這在教育部的歷史上不多見,足見這個問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