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夏錢包金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倒閉了嗎
沒有。寧夏錢包金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是一家以從事金融業為主的企業,該公司的經營狀態為存續,並且該公司主要經營依法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 寧夏新光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寧夏新光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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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簡介:
寧夏新光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11-24,注冊資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虞江波,公司地址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黃河街和環湖路交叉處環湖壹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640200MA76CLDK4U,行業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登記機關是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依法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非法集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寧夏新光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640200000003912
• 分支機構:
• 對外投資:
• 股東: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00%,認繳出資額是50000.000000萬
• 高管人員:
樓創新在公司任職董事兼總經理
趙穎在公司任職董事
金江濤在公司任職監事
虞江波在公司任職董事長
3.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
小額貸款公司極易被定為非法集資,違法法律。公司的經營范圍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交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開展業務、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催收貸款等行為為標准界定。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