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哪裡辦理
1.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當地資助中心審批通過後簽訂貸款合同,開具合同回執單;開學將合同回執交給學校,學校錄入信息後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然後放款。
2.高校在讀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入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在貸款申請欄目選擇新增選項,提交續貸聲明,選擇受理方式為網上簽訂合同,同意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遠程受理協議書,進行電子簽名,系統將自動生成合同預覽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後通過支付寶完成身份認證即可。
法律依據:
《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助學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二、把中央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由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各有關商業銀行要積極做好准備,在2000年9月1日前要開辦此項業務。
所有中央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均可選擇上述銀行(每個學校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此項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遲棗敬按實際發生數額足額貼息。2000年高等學校管理體制調整中劃轉以地方管理為主的原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2000年及以前入學學生的助學貸款貼息,仍由中央財政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創造條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國辦發[1999]58號)岩余和碼慎《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全面啟動對地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的由各級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安排貼息資金,指定有關銀行(不僅限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負責辦理此項助學貸款業務。貼息的比例和總額,由地方財政決定。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