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轉讓流程: 1、領取《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 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 身份證 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轉讓細節: 公司 股權變更 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 債權債務 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三、 股權轉讓 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 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 公司法 》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以上便是對 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 是什麼樣的這個問題的簡單介紹,相信很多人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當事人轉讓股權需要考慮的東西很多如受讓方的出價,而受讓方則需要考慮更多的東西,如該轉讓的股權是否為清潔股權,是否與有瑕疵,是否出了合適的對價等。
『貳』 公司名下有貸款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後能轉讓。但可能有以野棚豎下問題:
1、原股東以個人財產為貸款擔保,擔保義務並不因為其不再擔任公司股東而發生變化,原股東仍然承擔擔保責任;
2、貸款合同中約定禁止公司股東變和謹更的條款,公司如果轉讓,可能導致該筆貸款被提前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頌大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公司貸款後可以轉讓嗎
公司轉讓,一般指的是公司股權的100%整體轉讓,也就是股東變了,也有可能會涉及改名,但作為公司的主體依然存在,一般不影響與銀行或金融機構之間的貸款合同的履行。法律並沒有禁止有貸款未清償的公司進行股權變更。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目前多數銀行或金融機構在給公司發放貸款時會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財產為貸款擔保,公司股東發生變化,原擔保人的擔保義務並不因為其不再擔任公司股東而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原股東仍然承擔保證責任,而貸款方通常也不會同意公司變更擔保人的請求。二、有的貸款合同中會約定禁止公司股東變更的條款,在此情況下,公司如果轉讓,可能導致該筆貸款被提前收回。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公司有貸款可以股權轉讓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公司資產獨立,所以公司的貸款並不是股東的貸款,有貸款並不影響股權轉讓,除非貸款合同中有限制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條款。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申報資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2、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3、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4、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至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至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5、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我是公司股東,目前公司在銀行貸款了,但是要轉讓給別人,我要怎麼做
1找到願意接受股權的人,談好價格,
2去工商局,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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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備股權轉讓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具體要求怎麼填寫,裡面都會載明。2、《指定(委託書)》,這個工商局也會提供。3、股權轉讓協議,在工商局網站上可以下載。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5、修改過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7、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用提交決議)。8、稅務局開具的完稅憑證。
『陸』 有貸款的公司可以股權轉讓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期間股權可以轉讓。公司資產獨立,所以公司的貸款並不是股東的貸款,有貸款並不影響股權轉讓,除非貸款合同中有限制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條款。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轉讓股權,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