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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存在惡意放貸

發布時間: 2024-03-11 17:29:24

① 我現在遭到平安普惠的惡意崔貸怎麼辦

如果你遇到貸款平台的惡意催收貸款,你可以向銀監會進行投訴,投訴這些貸款平台,不過你貸款逾期,別人正常催收並不犯法。

貸款平台投訴,可以這樣做。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說是一腔熱情,但在實際操作運行中卻屢見尷尬,陷入進一步發展的困境。下面為您講解一下小額貸款公司屬於合法公司嗎,小額貸款公司有政府部門監管嗎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小額貸款公司屬於合法公司嗎?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不需要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因此不屬於金融機構,但是,小額貸款公司卻經營貨幣、發放貸款,卻在履行著金融機構的職能,這樣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出現了身份上的尷尬,使得小額貸款公司造成以下幾種缺點:

1、在銀行的存款僅按一般工商戶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遠低於金融企業同業存放款項利率,也沒有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率高。

2、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時,無法享受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優惠,只能按一般企業貸款利率執行,融資成本較高。

3、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也不利於其金融債權維護。

4、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機構的稅費優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種針對農村金融機構財政補貼資金,卻要按一般企業繳納稅費,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較重,據調查目前小額貸款公司一般要繳納5.56%的營業稅及附加、25%的企業所得稅、 1.5%的價格調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稅。

二、小額貸款公司有政府部門監管嗎?

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由省級政府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這就出現了兩種情況: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辦進行監管,到了市縣兩級由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管。由於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是一個由政府主辦、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工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多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非常設機構,造成了「多頭監管」到頭來變成「無人監管」的虛擬化問題。

2、情況是由於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不直接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使上述兩部門在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貸款投向、資金流向等進行監測統計時,小額貸款公司態度不積極,經常出現提供數據不準確、報送資料不及時的現象。

如果遇到小額貸款公司坑人,大家可以向當地金融辦或者當地銀監局進行投訴。

滿足一下以下條件的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投訴:

1.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

2.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

3.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催債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債的;

4.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的實際利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或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下限的;

5.小額貸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冊資本金或以貸款形式變相抽逃注冊資本金行為的;

6.小額貸款公司存在賬外經營行為的;

7.小額貸款公司向其股東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禁止的行業發放貸款的;

8.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從事對外擔保業務、跨區域經營、開展經營范圍以外業務、發放超比例大額貸款等違規經營行為的;

9. 其他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

(1)貸款公司存在惡意放貸擴展閱讀:

如果大家在申請網貸的時候,遇到以下問題,都可以對該貸款公司進行投訴:

1.不當催收:被暴力催收、爆通訊錄、上門毆打、侮辱等

2.畸高利率:套路貸、高利貸

3.侵犯個人隱私:把個人電話或個人信息散發出去,造成個人名譽受損

4.重復授信:無風控,隨意放款

5.放貸款的時候扣除利息、保險費的

6.錢入賬之後又叫你直接轉走多少錢的

7.高額罰息的

② 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如何定性

惡意串通性的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實質是挪用資金,應當定性為挪用資金罪。
1,金融機構貸款滋生的一系列犯罪呈上升趨勢。實務中,一些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與借款人惡意串通後,採取發放貸款的形式,將金融機構的資金交由借款人使用,並造成重大損失。金融機構中發生的違法發放貸款行為和挪用資金有相似之處,這兩種行為雖然都構成犯罪,但是兩罪量刑上有較大差別。筆者認為,此類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應當定性為挪用資金罪。
2,從主觀故意來看,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人主觀故意是明知且侵犯國家金融機構資金所有權。具體來說,一是明知自己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並故意為之,且與借款人事先預謀串通、策劃,此為款項使用人與挪用人之間的預謀。二是明知受貸主體不符合貸款條件,在正常條件下不可能通過審批而獲取貸款,卻規避相應規定,故意為之。三是明知借款人的貸款資料不符合規定,卻故意不去調查,使審批程序流於形式並成為信貸人員挪用資金行為的一種掩飾。貸款是銀行正常的經營業務,信貸人員利用辦理貸款審批所掌握的資金就是通過正常審批手續而獲取的貸款資金,信貸人員在辦理審批手續之前已經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貸款的條件,卻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不真實的申請貸款資料申報,利用職務之便達到了將信貸資金從單位挪用給借款人使用的目的。四是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更多地表現為謀求非法利益。在辦理此類案件中,基本上都伴隨著受賄、行賄等行為,這種內外勾結式的犯罪對金融機構危害甚大。
3,從侵犯客體來看,違法發放貸款行為與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侵犯的客體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主要表現雖然違反相關法律規章,超出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序,但本質上仍是貸款行為,屬於銀行使用資金的職務行為。而惡意串通性違法發放貸款行為表現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讓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資料通過審批,從而順利地獲取貸款,使沒有資格使用金融機構資金的人員順利使用資金,並使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程序成為一紙空文,此類行為侵犯的是金融機構的資金所用權而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③ 理性借貸 警惕非法金融放貸陷阱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近年來,「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層出不窮,嚴重侵害包括老年人、大學生在內的 社會 公眾合法權益,影響 社會 穩定。

非法金融放貸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在榕銀行提醒:常見的非法金融放貸通常隱藏在「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外衣之下,進行非法牟利。以下幾個典型案例,幫助大家了解這些花式騙局帶來的危害。

掉入「套路貸」陷阱

遭惡意討債

王先生因生意急需用錢,向某金融公司借款4萬元周轉,到期後無法償還本息。該金融公司給王先生介紹了另一家所謂上游公司借款,王先生深信不疑,一步一步掉入「套路貸」陷阱,被迫循環上演「拆東牆補西牆」的還款戲碼。一年後,王先生的借款從最初的4萬元累積到了60萬元,無力償還,不斷遭到討債團伙惡意堵門滋事,導致精神奔潰,最終選擇向警方報案。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常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打著「民間借貸」幌子招攬生意,在受害人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後,緊接著便是連環套路。不法分子常常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設下層層圈套,最終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在這過程中,借款人不僅會損失金錢,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身份信息被冒用

欠下巨額貸款

大學生小林想送女朋友一台筆記本電腦作為生日禮物。但小林家境並不優渥,每個月父母給的生活費也有限,難以支付電腦費用。某天,小林在網上看到某校園貸平台提供短期貸款,手續簡便,用錢心切的他立即撥通了聯系電話,並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證、學生證等資料。拿到小林的材料後,對方冒充小林辦理了貸款,卻告知小林貸款沒有辦下來,導致其欠下巨額貸款,無力償還。

案例分析:大學生旺盛的消費需求和超前的消費觀給非法校園貸提供了滋生的溫床。一些不良網路借貸平台瞄準在校大學生的廣闊市場,通過散布「放貸快、門檻低、無擔保」等虛假廣告,誘導大學生向其借貸,索要大學生的信息材料後冒充其進行貸款,導致大學生欠下巨額貸款。

借1萬元要還10萬元

陳女士開了一家水果店,近期有一筆貨款需要支付,但手頭資金不足。在一次上網時,網頁彈出的某「現金貸」宣傳廣告打動了她。根據該「現金貸」申請頁面的提示,陳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申請了1萬元,拿到的卻只有7000元。後來,貸款到期卻被告知要還10餘萬元。陳女士無力償還,催繳貸款的人便開始騷擾其父母,無奈之下,陳女士的父母通過向親戚、朋友借款的方式將貸款還清。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打著「低利率」「零利息」的幌子吸引受害人貸款,看似誘人的貸款條件其實都是陷阱。一旦借款人信以為真,就邁出被騙的第一步。簽訂貸款合同後,不法分子會以服務費、運營費、逾期費、滯納金等名目收取各種費用,變相提高利率,並進行暴力催收,影響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理性消費,合理借貸,遠離非法金融放貸。在榕銀行提醒廣大 社會 公眾: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有貸款需求時應選擇合法合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警惕陌生電話推銷和非法網路貸款,要多方確認核實,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注意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不出借身份證件或銀行卡,不隨意向他人泄露個人相關信息。如遇非法金融放貸,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全文共1372字)

④ 小貸公司違規放貸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直接去工商局舉報,或者直接報警。

情況嚴重可以直接起訴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依據:《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