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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為其子公司的貸款提供擔保

發布時間: 2024-08-13 10:59:07

❶ 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是利好還是利空消息

一、上市公司的擔保不一定利空。對於一些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來說,被擔保是好事,說明公司還有一點信用,擔保人還清了貸款。對於一些上市公司來說,由於需要發展自己的主營業務,或者進行技術創新和R & D,從證券公司或銀行融資和完善擔保,上市公司的擔保在這種情況下是一件好事。上市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時,其子公司是正常的經營行為。
二、公司對其擁有絕對控制權,經營狀況良好,財務風險處於有效控制范圍內。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這是一件好事。 對於一些業務上的問題,造成巨大的損失,他們需要得到保障。是一件壞事。 總之。投資者在考慮上市公司的擔保是好是壞。需要結合其擔保理由綜合考慮。
三、以下是一些例子:
1.提前還貸對公司有好處。不僅表明公司有充足的營運資金,還能相應減少公司財務費用,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股東權益。
2.該公司以自己的成本將自己作為抵押。我們都知道企業不景氣,現金流不充裕。這樣的事情對所有公司來說都是非常嚴重的。未來股價會因為這個原因大幅下跌,不好。
3.股權質押是好是壞? 質押是一種擔保權益。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但質押必須轉移抵押物的佔有,否則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大區別是,質押不能質押不動產(如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轉讓不是佔有,而是登記。而最大股東的股權質押是以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股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方貸款提供擔保。
一般來說,股權質押不一定是壞的,這是一個中性詞。比如公司需要現金的時候,可以用股份向銀行質押貸款,用貸款完成項目,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是,當這樣的信息被公布後,會導致短期內股權Votes下跌,所以有人把它歸入壞消息的范疇。

❷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嗎

為全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1.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公司對其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且其經營狀況良好,財務風險處於可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同時,雲時空為本次擔保提供了反擔保。
2.擔保行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實際經營需求,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了全體股東的利益。
如果全資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為母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全資子公司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一、為子公司提供擔保要從這幾方面來考量
1.對子公司而言是相對利好的。母公司的擔保為子公司增加了信用,更方便子公司融資、開展業務等。
2.對提供擔保的母公司而言則不是利好。因為提供擔保假設子公司出現違約,則會增加母公司的債務,增加負債。其次還有可能也會造成聲譽的不良影響。
3.看擔保的類型。假如是純借貸關系的擔保,就不一定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若是因為項目投資需要資金,這類型的擔保大致算利好的。
4.看擔保的金額。如果在合理范圍之內的擔保應該正常,但要是超出合理范圍的擔保則有風險。
當然這其中還會有很多細節,例如擔保的方式、附帶連帶責任與否,期限等等,都會有所影響的。但無論那種,對被擔保方來說總體是利好大於利空的。

❸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為什麼不需要在他的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層面上這筆借款相當於是集團層面的借款,如涉及到外部擔保或股東擔保等,則需要披露,反映這筆借款真正的擔保情況。
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借款擔保實際還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屬於內部擔保,在合並時實際已消化,披露出來反映的只是自己給自己提供擔保,如果不是質押、抵押等,只是純粹的信用擔保的話,那麼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涉及到質押、抵押等,則需披露,相當於在合並層面上行也是有質押、抵押等擔保事項。

❹ 為控股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是利好嗎

有利有弊!這種擔保會加重本公司的財務風險!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控股子公司得到了這筆貸款會快速發展,那麼對本公司也是有利的!

❺ 總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提供債務擔保嗎,關於債務擔保的規定是什麼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肢伏。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那麼,總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提供債務擔保嗎含飢扮,關於債務擔保的規定是什麼?

網友咨詢:總公司控股子公司,總公司能給子公司擔保嗎?

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段閃閃律師談灶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總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擔保,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段閃閃律師解析: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關於擔保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恪盡職責,臻於至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一直在路上!

❻ 為子公司擔保是什麼意思

子公司擔保是指母公司為借敏肢款人的貸款提供擔保,以便其子公司能夠獲得相應的信貸額度。由於母公司擁有更完善的財務系統和更高的信譽度,因此子公司擔保會為貸款人帶來更高的信心。這種擔保方式是一種相對較為安全的融資方式,申請人的風險較小,但母公司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子公司擔保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最常見的是向銀行旁拿信提供擔保函或擔保承諾書,讓銀行相信母公司有足夠的實力來承擔子公司的債務。還有一種方式是將母公司的資產作為抵押物提供給銀行,以此來保證子公司還款的能力。此外,母公司還可以與子公司簽訂保證協議,承諾在子公司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代為償還。


子公司擔保雖然減少了申請人的風險,但卻增加了母公司的財務風險。如果子公司無法還款,母公司就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經營。因此,在決定提供子公司擔保前,母公司必須對子公司的債務能力進行充分評估,並嚴格控制運輪自身的財務風險,以免因擔保行為造成無法承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