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2萬買車車貸首付和月供各是多少
貸款購車除了首付款外,還有其他一些收費項目:保險、購置稅、上牌費、手續費等,當然如果選擇銀行貸款是不存在手續費的,一般支付完首付後貸款10萬元左右的手續費在三四千。
12萬的車在4s店購買保險費用在6000元左右,購置稅8500元左右,上牌費350元。如果消費者徵信良好、能按時還款等,一般的年利率為5%,不過大部分在4%-7%之間浮動。
購車費用清單
總利息=96000x5%x3=14400元
車貸=96000元
手續費=3000元
保險費=6000元
購置稅=8500元
上牌費=350元
月供=(14400+96000+3000+6000+8500+350)/36=3562.5元
⑵ 小額貸款工作好不好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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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借款1000到手800.7天還款算不算高利貨
借款1000下款800,七天還款是高利貸了。
借款1000元,實際下款800元,七天利息200元,換算成月利率為:
200÷1000÷7x30天=85.7%。
遠遠超過最高法院關於規定的合法利率,算是高利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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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
近年來,現金貸因其靈活便捷、低門檻的借款方式,迎合了不少年輕「剁手族」的消費需求,從而在互聯網金融中異軍突起。然而,看似簡單、快速又低息,不過是誘人上鉤的幌子。合同里暗藏的手續費、服務費或其他巧立名目的費用,讓到手的借款先打了折扣,變相抬高了利率。許多平台年化利率逾100%,更有甚者高達幾倍,堪稱「網路高利貸」。
盡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要求清理整頓,不少違規機構紛紛退場,但仍有不少既不持牌、也沒備案的「助貸機構」,通過與銀行、信託、持牌系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合作的方式提供現金貸服務。
專家呼籲,監管部門對類似中介性質的「助貸機構」實行登記備案,強化平台方對關鍵信息披露的義務,並制定「負面清單」,強化事前事中監管,提高行業准入門檻。
「連環套」套住年輕「剁手族」
「只需一張身份證,20分鍾即可到款」。無抵押、無擔保的現金貸APP在移動互聯網時代迅速躥紅,成為不少年輕人「手機上的銀行」。在雲南某高校讀書的張兵(化名)為了買名牌鞋子和手錶,從2016年2月開始在現金貸APP上借錢。第一筆只借了1000多元,因為日常開銷比較大,借款還不上,又不敢跟家人張口要錢,只好從其他現金貸APP上借更多的錢,補上一筆借款的「窟窿」,結果債務鏈條越拉越長。
「開始覺得現金貸來錢很快,有的平台一天之內到賬,有的平台2小時到賬。」據張兵回憶,他手機上下載了七八十個現金貸APP,僅僅一年半時間,差不多借遍了其中的三分之一,為了「拆東牆補西牆」,反而背上7萬多元的債務。
「這對一個農村家庭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張兵的叔叔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不認得他穿的用的是名牌,直到他還不上賬,主動向家裡坦白,才得知他捲入了現金貸。父母雖然替他把債都還了,但覺得很傷心,竟被孩子瞞了那麼久。」
大三學生李娜(化名)原本是富家女,家裡破產後,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卻沒改過來。在朋友介紹下她開始從現金貸APP上借錢,於是,噩夢開始了。
「以前家人給我的生活費有兩三千,破產之後每月生活費只有幾百塊,我不想讓周圍人看笑話,以前用什麼高級化妝品,現在還用什麼,衣服一買一大堆。」李娜告訴記者,「現金貸APP借錢很容易,借錢的筆數多到自己數不清,最後都記不清自己欠了多少,現在想來真是蒙蔽了雙眼,悔不當初。」
李娜在三四十個現金貸APP上借錢,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終於扛不住了,各平台的催債電話紛紛打給她的家人朋友,聲稱要打爆她的通訊錄。家人想方設法,陸陸續續幫她還了近30萬元,到現在還沒有悉數還完。
還有的平台故意引導學生去其他平台借款還債。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明告訴記者,曾有一名女大學生欠下13萬多元債務尋求法律咨詢,其中14筆是現金貸,一個平台引導她去另一個平台借款還債,導致欠款越積越多。
旺盛的借貸需求促使現金貸市場迅猛生長。據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研究院統計,目前安卓市場上有超1000家做現金貸業務的APP。2017年4月17日安卓市場排名前100的現金貸平台累計下載量總共約為8億次,而11月10日統計數據則約為18.49億次,僅半年多,下載量翻了2.3倍。
巧立名目以費代息抬高利率
一些大學生和「打工族」涉世未深,欠缺金融、法律知識,易被「看起來很美」的廣告所蒙蔽。深圳律師協會互聯網金融專委會主任陳科軍介紹,一些現金貸平台的借款門檻低,很難控制不良率,有的平台不良率高達百分之五六十。為了覆蓋不良率,只有抬高利率、手續費,年輕人容易被「零門檻」吸引,忽略了合同里的這些陷阱。
其中,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變相抬高利率的「砍頭息」。張兵、李娜等人提供的手機交易記錄截圖顯示,這些現金貸APP以收取管理費或服務費、審核費等名義,從借貸本金中扣除費用,使得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低於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金額,變相提高借款人利率。
例如,張兵在雲速貸APP上借款2000元,看似月利率1.5%,實際扣除費用,到賬只有1820元,期限3個月,應還款2478.39元,年化利率達147%。李娜在「現金白卡」APP上借款1900元,實際到賬1615元,服務費285元,一期14天,應還款1976元,年化利率高達583%。
根據央行和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的要求,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一些現金貸平台為了規避風險,只要借款一還完就不再顯示服務費、逾期費的具體明細。
此外,大量現金貸平台審核不嚴,對借款人是否學生身份的審核形同虛設。
2017年4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文規定,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但在實際操作中,學生們只需提供身份證,隨便填些公司信息便能矇混過關。
「雖然是學生,但填身份證基本就能通過。有些平台在借款的時候要求借款人填寫公司名稱、地址、公司聯系方式。我隨便搜索一個填上去,基本不會被拒,這些就是走形式。如果還不上錢逾期了,平台會說我騙貸,使用虛假信息。」張兵說。
一旦無法還款,現金貸平台就會採取「呼死你」的方式,打爆借款人通訊錄。「真的很要命,有時半夜十一二點都會接到催債電話。」張兵說。
2017年4月,金融監管層首次提及對現金貸業務進行整頓;北京、廣州等地也相繼加緊整頓現金貸的步伐。據李娜、張兵反映,他們借款的平台有一些在還款後倒閉了,但其他現金貸平台仍然存在。
隱藏借款記錄導致維權難
飽嘗現金貸惡果的大學生、年輕「打工族」不在少數,極端事件屢屢見諸報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陷入現金貸騙局的學生相當一部分來自困難家庭,為了償還現金貸「連環套」帶來的債務,背負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心理壓力。而維權難是許多被現金貸坑害的大學生共同面臨的困境。
來自農村貧困家庭的小金欠下12600元網貸,不敢告訴父母,也害怕同學們恥笑,小金只能靠自己打工償還債務,「天天被貸款公司騷擾催款。甚至是恐嚇威脅,已經嚴重影響我的正常生活。我一度感覺自己出現了輕微的抑鬱。」
根據多名學生提供的催款簡訊,這些金融公司已經把催款任務委託給了專門的催款公司。這些公司使用很多恐嚇的話語威脅大學生。比如要上門找家人索要,公開個人不良徵信記錄,「馬上進入司法程序」,「老賴稱呼要跟隨三代,後代上學都受影響」,網上通緝等,以致很多學生惶惶不可終日,精神壓力巨大。
「開始以為自己借的數額小,只要假期去找份兼職,還是可以把錢還上的。後來逐漸發現,利息太誇張了。做兼職的時候,催款電話打個不停,根本沒法安心上班。」張兵告訴記者,現在雖然家裡幫忙把錢還清了,每天還是會接到各種貸款公司的電話,問需不需要貸款。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認為,首先,無良的網路現金貸平台,使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及其家庭雪上加霜,影響這些大學生的學習生活,甚至會妨礙大學生學業的順利完成;部分大學生不敢告訴家人,獨自承擔債務,也會形成心理陰影,影響大學生對社會現實的判斷,產生消極自責心理,甚至出現自殺自殘等極端行為。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近年來,「裸貸」、「培訓貸」、現金貸瞄準學生、打工族,主要因為他們都屬於弱勢群體。一些無良的金融公司管理不規范,對貸款人審查不嚴,只要能賺到錢什麼都敢幹。
維權難是許多被現金貸坑害的大學生共同面臨的困境。一些法律人士認為,現金貸的合同是精心設計的,一般法院不認可在貸款中扣服務費或者手續費,只以收到實際款項算本金,但很多貸款合同中服務費是第三方扣的,很難認定其違法。此外,違約金過重在法律條文中沒有約定何為過重,一般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只有在違約方主張違約金過重時,法官才會調整相關違約金的標准。
一些現金貸平台為了規避風險,只要借款一還完就不再顯示服務費、逾期費的具體明細,讓借款人難以舉證維權。
張兵告訴記者,有些平台會明確標注月利息、日利息是多少,讓人感覺很正規,利息也不高。但最後還款,細細算下來,卻比標注的要高出很多。還有些平台還款記錄也看起來很正規,借多少、還多少寫得清清楚楚,利息也在央行規定范圍之內。但實際上,「多出來的管理費或審核費,交易頁面根本不會顯示。」
有些APP也不會顯示借款人繳納了多少逾期費用。張兵出示了一張借款記錄明細截圖顯示,他2017年11月9日申請一筆2000塊的金額,借款30天,應還金額是2290元。他說他逾期了一天,實際還款接近2400元。但記錄明細上並不顯示他多付的那部分錢。
張兵的叔叔說:「我們也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涉及的平台太多了,涉及的一筆筆借款也太多了。考慮到打官司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很難一一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