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子要被拆遷了怎麼辦
關於拆遷不合理,被拆遷人的具體解決方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B. 求大神解決!還在按揭還款的房屋被徵收,那麼這個補償怎麼算,跟銀行怎麼交接求解
一是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
業主從銀行拿到了貸款,同時也就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如果因為房屋被拆遷出現抵押物消失的情況,那麼銀行的抵押權就會消失。但是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業主拿到拆遷補償款後,應當首先償還銀行貸款。
二是和拆遷方之間的拆遷協議
拆遷方在清理了銀行的債務並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後,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力。所以,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對選擇產權置換的業主,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簽訂一份貸款協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如果遭遇拆遷,業主也不必太過擔心,一般來說拆遷方會幫助業主處理好其與銀行的債務問題。但是如果業主想再次購房,將被銀行認定為二套,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成數上就需要多承擔一些了。
C. 徵收房屋有貸款怎麼辦
1、如果有貸款的房屋在徵收的過程中選擇了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可以就產權調換後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和銀行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達成一致,則抵押權人就可能會通知征遷人暫時停止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2、如果有貸款的房屋在徵收過程中選擇了貨幣補償的方式,那麼可以跟抵押權人重新協商重新設定抵押權也可以主張清償債務。拆遷方會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而後再在安置補償款中扣除。
房屋徵收補償內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徵收補償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
(四)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徵收房屋價值中包括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於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對於以上條款,拆遷戶應注意以下幾點:
1、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徵收決定下達之日公告的價格,作為房屋的評定價值。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會因不同的評估方法可能造成補償價格才較大差異。因此,評估機構的選定很重要。
3、被徵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價值不完全等同於房屋的區位價值,這里要注意拆遷方的計算方式。
4、列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房屋價值可參照國有土地補償,但應減去相關費用。
房屋徵收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房屋屬於公共租賃住房、公房管理部門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除外。
被徵收人應該書面提出自己的補償申請,防止徵收人以沒有提出申請為由,進行指定的補償方式。
D. 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如果房子被國家佔了所賠的錢屬於誰
銀行有貸款,相當於你把房子抵押在了銀行。抵押是必須要經過房產管理部門抵押登記的,房屋抵押後,在沒有徵得抵押權人(銀行)同意,房子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
但政府徵收房屋是特例,不會因為房屋抵押而影響房屋徵收。
對於這類房屋,徵收人(政府或者徵收實施單位)會通知抵押權人,有兩種解決途徑:
1、提前清償借款。清償借款後,抵押權立即解除,房屋補償款直接打到被徵收人賬戶。
2、不清償借款。如果沒有能力提前清償借款,那麼抵押款會轉入銀行賬戶,銀行根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扣除應當歸還的借款後,剩餘補償款歸還被徵收人。
E. 房貸沒還完拆了怎麼辦
1、房子拆遷時如果還沒有還完貸款,在房屋拆遷期間不用還貸,因為房屋被拆遷時出現抵押物消失,那麼銀行的抵押權就會消失。但是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業主拿到拆遷補償款後,應當首先償還銀行貸款。
2、拆遷方在清理了銀行的債務並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後,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力。所以,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對選擇產權置換的業主,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簽訂一份貸款協議。
3、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才是拆遷補償人。雖然因為貸款未清,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但是貸款人在法律上已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F. 房子抵押給銀行遇到拆遷
法律主觀:
一、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拆遷了如何辦
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拆遷了抵押權人可以就拆遷款優先受償。徵收個人、單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抵押的房屋被徵收拆遷的抵押物滅失,抵押人應當優先以拆遷款對債務進行清償。《民法典》第三培斗百九十條,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二、房屋抵押借款規避風險舉措有哪些
1.調查是否存在租賃關系,防止先租後抵;
2.認真辦理抵押登記;
3.注意土地使用權性質和期限;
4.加強貸後檢查,防止土地用途變更;
5.在建工程抵押貸款要重點管理;
6.共有財產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簽字;
7.應查清貸款人房產數量。
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違約要怎麼辦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違約可以與銀行進行協商,一般銀行第一次沒有還款,銀行會提醒到本人及時還款罰息。要是在規定次數內不還款,銀行可以依法對還款人進行房產凍結。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旦中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法律模雹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G. 有貸款的房子要拆遷的話,手續怎麼辦,貸款怎麼辦啊
房屋拆遷有抵押貸款的銀行會和拆遷人溝通凍結補償的,待你和銀行辦理了變更抵押協議才能得到補償結算。在這期間不影響你動遷洽談,選擇補償方案,簽訂補償協議,只是不能結算。有時是銀行訴訟到法院由法院下達財產緊急保全。
H. 國家儲備林抵押貸款後還可以砍伐嗎
國家儲備林抵押貸款後可以砍伐的,但是需要各單位要共同加強抵押林權的產權保護工作,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產處置權和收益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林權流轉或抵押、林種變更、林木採伐等手續時,應主動提交債權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書面同意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符合採伐條件的抵押林權,必須通過林木採伐解決的,林業主管部門應予安排採伐指標,確保信貸資金及時收回。嚴防非法林權資本運作、非法林權流轉、林權低價高評惡意騙貸等行為。各銀監局會同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大額林權抵押貸款和跨行政區域貸款的檢查力度,將擾亂林權抵押貸款市場行為的借款人(抵押人)、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省級曝光平台,實行聯合懲戒制度~
I. 房子要拆遷欠銀行錢怎麼辦
一、要求重新設定擔保財產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據此,在原抵押財產因拆遷而滅失後,債權人為了擔保其主債權,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適合的擔保物。只要新擔保物的價值足以保障主債權,債權人不妨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尤應注意的是,若被拆遷人是以產權調換的方式獲得房屋拆遷補償的情況,由於被拆遷房產是兩個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產上設定的抵押權效力並不能及於拆遷後補償的房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規定,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因此,債權人如要對交換所得房產也能主張優先受償權,必須要與借款人就補償所得房產為主債權重新設定抵押權且簽訂新的抵押協議。
二、積極行使物上代位權,已拆遷補償款保障債權實現
在擔保債權履行期間屆滿之後,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第1款以及《擔法釋》第80條第1款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被徵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補償金優先受償,上述法規明確了擔保權人對於拆遷補償款享有物上代位權,債權人有權以此款項實行優先受償。在擔保債權履行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可以通過事先提存的方式來保障債權,這一許可權可以《物權法》第174條第2款為依據。
三、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解除擔保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8條還規定了在抵押房產被拆遷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此時,因為主債務清償,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產被拆遷後,仍然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但是不同意適用拆遷所得補償款償還貸款,也不願意簽訂新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應當及時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本付息。為了阻止借款人轉移財產,在主張提前清償的同時,採取相應的訴訟保全措施。
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後,方可給予補償。因此,如果債權人不能與債務人就擔保方案或清償達成協議的,債權人可以告知拆遷人,要求其暫緩發放拆遷補償金或者交由第三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