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借貸受哪個部門監管
1. 網路借貸業務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的監管。
2. 盡管互聯網金融在形式上與傳統金融不同,但其本質仍然是金融業務,因此不具備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能力。
3.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埋唯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借貸業務屬於銀監會監管的范疇。
4. 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P2P)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與個體之間通過網路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
5. 個體網路借貸平台提供的服務包括信息交互、撮合和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但平台凱液仿本身應堅持信息服務功能,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也不能進行非法集資。
6. 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盯纖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這類貸款業務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規定。
7. 網路借貸業務的監管責任由銀監會承擔,確保該行業的健康發展,並努力降低客戶的融資成本。
Ⅱ 國家對黑貸有規定嗎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6日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十八條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Ⅲ 為什麼捷信貸款是合法的貸6萬多分36期要還13萬多每年利息要2萬多這不是高利貸嗎為什麼國家不查
因為他們給你簽訂的合同額不是這個數目,你簽訂的合同額是13萬,到手6萬,這個合同額裡麵包括了你的服務費以及利息,而且分3年就是比較高的,國家查的話只會看合同金額。
Ⅳ ppmoney沒人整治嗎
有人整治的。
1、在逾期付款之前,PPmoney是某個地區P2P平台的典範,經歷了「三滴」和「國家風險補救」,但在2020年8月底,它也成為了許多逾期平台的成員。與富人相比,PPmoney在過期後直接進入了「假死」狀態。除了宣布了幾種在線溝通方式和十多個維護穩定交流小組外,沒有任何宣布。公司狀態和付款計劃應完全不存在。貸款人被信息直接隔離,解決方案極其敷衍。從PPmoney的官方公告,可以看出,截至本星期二,2021年6月1日,該平台已公布了十八批債務規避者名單,並每批公開宣布5000名借款人逾期超過6個月的名單。
拓展資料:
1、網上借貸,外名為互聯網借貸,p2p網上借貸是互聯網借貸的縮寫,包括個人互聯網借貸和商業互聯網借貸。P2P在線借貸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的一個子類。2012年,中國的在線貸款平台數量快速增長,目前約有350個活躍平台,截至2015年4月底,總數已達到3054個。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路貸款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路貸款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運營中的P2P在線貸款機構訪問信用調查系統。
2、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是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生事物,是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出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界定各類業務的業務邊界和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職責,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3、在線貸款包括個人在線貸款(即P2P在線貸款)和在線小額信貸。個人網上借貸是指個人與個人通過互聯網平台直接借貸。在個人網上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活動屬於民間借貸的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監管。互聯網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公司通過其控制的小額信貸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
4、網上小額信貸應遵守現有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管要求,充分發揮網上貸款的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上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在線貸款平台監管,從當時的5000到6000,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並轉入定期監督。
Ⅳ 網上貸款好還是銀行貸款好
網貸對銀行貸款的影響
若借款人的網貸次數非常的多,在銀行申請貸款更容易被拒絕,因為銀行信貸產品對網貸的次數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網貸不能夠多於兩筆,並且貸款的額度不能高於十萬。銀行除了會查看借款人的徵信之外,也會審查銀行的大數據,如果借款人申請的網貸次數過多,就會影響借款人的大數據評分,最終會影響申請貸款的額度,甚至還會被銀行直接拒絕貸款。
1、銀行貸款的過程一般都比網貸復雜
借款人提交了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後,銀行會根據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再會通知客戶簽訂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待手續辦完才會放款。而網貸的話,大多數都是全程線上申請,客戶在提交申請之後,系統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往往就會立馬放貸。(部分人選擇網貸的原因也是因為網貸簡單,申請容易)
2、銀行貸款和網貸的審核依據有所不同
銀行貸款衡量借款人的狀況,主要是通過審核其徵信、固定資產、工作、流水等方面來進行評估;而網貸的話,通常以大數據、自身風控為主。(也有的接入了央行徵信系統,會考查客戶的徵信)
3、銀行貸款所需時間一般比網貸要長
銀行貸款從借款人提出申請到放款到賬,有不少都需要好幾天,時間長的甚至一個月;而網貸從提出申請到放款到賬,現在基本上當天就能完成放款,有些可能需要兩到三天。(所以現在大部分人會選擇網貸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快)
4、銀行貸款的利息和網貸的利息
銀行利息:目前銀行的貸款年利率在3%~8%左右不等。
網貸利息:就拿現在用的最多的借唄和微粒貸來說,現在普遍的利息是萬五,有少部分人會比這個低一點。但是在網貸來說,這個算是低的了,有的甚至更高。那麼,萬五他換算成月利息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萬五換算成月利息就是1.5分,貸10萬來算,一個月就是1500的利息)可以對比一下這個相差有多大,而且萬五的利息相對一些其他網貸還是算低的。各家網貸平台的貸款利率不同,這些網貸平台的利率主要集中在10%到36%之間。
5、貸款逾期
當借款人無法及時還清銀行欠款,可以提前與銀行進行協商,銀行是有協商的餘地的,比如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分期還款,這樣就不會產生罰息和違約費用。假如借款人在銀行貸款逾期,銀行在短時間內也不會對借款人進行電話轟炸,除非借款人一直不接銀行催款電話,銀行才會聯系借款人的緊急聯系人。
當借款人無法還清網貸借款,網貸平台不會為借款人提供任何的協商餘地,從逾期當天就會產生貸款罰息,同時也會產生高額的違約費用,逾期記錄也會體現在借款人的徵信上。從借款人在網貸平台逾期之後,網貸平台就會輪番的進行電話轟炸,並且會聯系借款人的緊急聯系人,影響到借款人的正常生活。
6、貸款額度
在銀行申請企業信用貸,額度最高可以辦理500萬。
網路貸款平台主要為借款人提供的是小額借款,從1000元到20萬元之間。
7、貸款期限
銀行的貸款周期比較長,信貸一般1年~5年,少數針對優質客戶的信貸產品可以做到8年~10年,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則期限更長,一般10年~20年不等。
在網貸平台借款,借款人可以選擇的貸款期限的較短,最短可以申請幾個月的時間,長的一般也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