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付銀行貸款利息,銀行需要開發票嗎
發票的意義就在於國家控制稅收,因此我認為應該有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首先就是您這種貸款利息支出,這種有合同的情況,銀行都是要根據合同約定金額的0。 05%繳納印花稅的,再根據利息收入的實際金額交納5%的營業稅,因此,這部門銀行是不涉及逃稅的。 另外的就是銀行卡的年費,這部分收費我認為銀行是應該出具發票的,而且銀行也有相關內容的發票(銀行發票的名稱叫「資金往來發票」,我曾經給客戶開過,科目是咨詢費),目前我國已經有一些人針對銀行卡年費不給發票的事情起訴銀行了,但一直沒有結果。
拓展資料:
一、利息支出發票怎麼賬務處理?
銀行的貸款利息一般按季度計算和繳納,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利潤水平,一般都通過按月計提,按季度繳納的方式處理:
按月計提;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應付利息;
季度末繳納時: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
二、銀行貸款利息能不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沒有規定貸款利息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貸款利息一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
1、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2、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3、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操作環境:OPPO Reno4 5G PDPM00
Ⅱ 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開具發票嗎
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開具發票,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Ⅲ 銀行貸款利息發票怎麼開
銀行貸款利息不可以開發票。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宴扮信息顯示,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如果沒有明確依據,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閉祥兆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企業向銀行取得貸款支付貸款利轎租息,銀行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Ⅳ 貸款利息取得的發票能否進項抵扣
法律主觀:
很多財稅專家撰文指出,發票不是企業稅前扣除的唯一憑證,舉例時都會列舉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可以工資結算單、企業與職工簽訂的 勞動合同 、 個人所得稅 扣繳情況等為憑;企業支付的 法院 判決的賠款,可以人民法院判決書、付款單據等為憑;企業支付的 銀行貸款 利息,可以銀行出具的銀行利息結算單據等為憑。 那麼問題來了,銀行收取 貸款 利息究竟能不能開具發票,企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究竟能不能取得發票? 答案是:銀行能夠開具正規發票,企業也能夠取得正規發票。 筆者之前也一直認為企業不能從銀行取得發票,直到「 營改增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 增值稅 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試點 納稅 人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七項規定:「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並列舉了「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等六項有效憑證。 筆者在對融資租賃 公司 的檢查中發現,目前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難以取得銀行開具的正規發票,但不是銀行不能開具,而是開具比較麻煩,很多銀行不願意開具。銀行僅出具《貸款扣款回單》或《結息單》等自製憑證,不是上述政策規定的「有效憑證」,因而不能據此差額扣除。筆者請示了上級稅政部門,答復與筆者的結論一致。 筆者團隊一位同事的丈夫在銀行工作,她咨詢了她丈夫,她丈夫表示從未聽說銀行還要開發票。企業找了兩次銀行,均被銀行拒絕。企業認為這是筆者在故意刁難,揚言要投訴,但在咨詢了律師以後,認識到筆者說的沒錯。在律師的幫助下,企業表示要向銀行總行投訴,銀行遂答應開具發票,但要等兩個月。兩個月後,企業最終取得銀行出具的正規發票。 長期以來,由於銀行收取貸款利息從不開具發票,致使企業誤以為銀行開不出發票,不向銀行索要發票;即使索要發票,銀行也以種種理由推脫,企業很難取得。當稅務機關按照政策規定要求企業提供發票時,反倒被認為是故意刁難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銀行是營業稅納稅人(「營改增」後是增值稅納稅人),其取得的貸款利息須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是可以開具發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但由於銀行的強勢,借款企業當然不敢拒收銀行的利息結算單據。 回到 企業所得稅 稅前扣除上來,那麼,企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必須憑發票稅前扣除? 若稅務機關不要求必須憑發票稅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 國稅 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稅法並沒有規定「合法有效憑據」必須是發票。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支付利息的憑據、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單據都屬於「合法有效憑據」,可以據此稅前扣除。 若稅務機關要求必須憑發票稅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筆者非常認同7月1日《中國稅務報》B3版《成本稅前扣除:要真實、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簡稱《成》文)一文的觀點:「在企業應當取得發票而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情況下,發票應該是此時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銀行可以開具發票,企業也能夠從銀行取得發票,那麼「發票應該是此時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 《成》文還有一個觀點,叫做「法不強人所難」。筆者也十分認同。很多企業認為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從銀行取得發票就是強人所難,這是誤解,真正強人所難的是銀行,不是稅務機關。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企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應當取得發票,但把企業夾在中間是不恰當的,稅務機關應對銀行加強監管,規范銀行開具發票。
Ⅳ 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否需要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企業在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過來的時候,都會皮橘缺向銀行申請貸款。申請成功後,還款時除了本金也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那麼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否需要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支付銀行貸款利息需要開具發票嗎?
答: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時,銀行是需要開具發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燃辯票管理辦法》規定可得:對於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的單位,收款時都必須開具相應的發票。並無例外規定及授權稅務機關對某些行業網開一面。
銀行收取利息,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必須開具發票。從這個角度分析,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時,銀行應當開具發票。但是實務中也有些銀行不開利息發票、企業不用發票列支利息,這是實務中的一項慣例。貸款企業以銀行回單來入賬。
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按照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對於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同時也規定了納稅人接受貸款服伍答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營改增之後,對於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並且,這部分稅額不得做進項抵扣。
綜上所述,支付銀行貸款利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支付貸款利息如何做會計分錄?
1.不符合資本化條件
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2.符合資本化條件
計提時: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應付利息
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