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誰來還
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一是需要考慮借款手續出具時借款人落款簽名,如果是個人,則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個人付有償還義務,如果個人沒有簽字,不付償還義務。二是看是否有擔保人,如果公司提供了擔保,個人與公司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⑵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⑶ 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網友咨詢:
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律師解答: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向出借人借款,盡管公司未經股東會決議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以備忘錄的形式構成債務加入的,但借款人將借款實際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出借人亦有權請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即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但作為借款合同的債務人,除非存在借款合同無效情形,否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債務加入不是債務轉移,不能免除債務人的還款責任。
律師補充:
司法實踐中,常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公司的發展而到處借款的案例,對於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公司管理或限制好這類「特殊主體「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而言,對外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企業經營,則可能需要獨立承擔還款義務,應當盡量避免。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則是違法的,甚至是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存在犯罪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⑷ 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可以入賬嗎
會計上可以入賬,但是稅務上需要個人代開利息發票給公司才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實務中多數稅局是認為其這里的利息增值稅要視同銷售繳納,並且利息雖然個人沒有實際得到,但是公司支付給個人個人再還或是公司還款但是借款人是個人的,個稅是要繳納的,也就是這種方式增值稅交兩遍,還多交了個稅,不劃算,建議是直接對公司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