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上海市普陀寶祥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七萬元,簽了合同,他說要我完成合同履行金,要求我打三千五百元過去
純詐騙,和你簽合同的不是這個公司,是網上冒名頂替的李鬼、騙子,不要上當。
網上假冒小貸公司名義行騙的很多,注意,凡異地辦理、基於互聯網平台辦理的信 用卡、融資、貸款業務基本上全是騙局,尤其是收取什麼材料費、保證金、人身保險費等貸前費用的,主要詐騙特徵是:以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但以個人名下(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銀行帳戶收取費用的,或要求將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碼預留為對方手機號,並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的。參考:http://..com/question/552986621898514892.html
❷ 北京市中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給我發了一個合同讓我簽了按了手印,現在要我叫1000的費用不然就告我能信嗎
不要自作多情了,給你發合同的根本不是這個公司,是冒名頂替的騙子。
直接告訴他:不起訴你丫就是雜 種 C 的。
那張紙不叫「合同」,被騙前就是張廢紙,用於詐騙的道具 ......
網上假冒擔保、小貸公司名義行騙的李鬼比比皆是,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使用個人銀行賬號(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作為收款、收費賬號或非銀行網路支付的,或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是此類詐騙的重要特徵。
參考:http://..com/question/2118351243672915827
❸ 人民法院對冒名頂替貸款案件如何處理
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是立法上的標准。司法上的實際標准,各地有異。北京的標準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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