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我家在信用社貸款100O元,,這20年沒有找過我們了,清問是國家免除了嗎
理順提問邪惡應是:我家曾經在2020年以前向信用社貸款1000元,這20年信用社沒有找過我家,是否應是國家免除此貸款的。
回答是:國家並沒有無緣無故免除公民貸款的政策的,而提問關鍵在於:是20年未到?還是20年以後?
一、對於20年以內的,信用社還是有可能催討貸款還款的。
二、對於20年以後的,不是國家免除貸款,就是信用社已經無法追回貸款了,因為我國《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自權力(信用社債權人)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B.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實行購房貸款的
1997年標志著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正式發展。該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最高貸款額度為房價的70%,並明確了最長貸款期限為20年。自這一年起,個人商品房購買者和住房貸款開始進入大眾視野。根據數據顯示,1997年全國個人房地產貸款余額不足200億元。到了2001年底,全國個人房地產貸款總額達到了6600多億元,是1997年的35倍。到了2012年,全國主要金融機構上半年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達到6.9萬億元,是1997年年底的363倍。
在1998年左右,隨著福利分房的終止,市民們開始轉向購買商品房。一位市民回憶說:「當時聽到這個消息都驚呆了,拚命爭取單位最後一批福利分房。」未能趕上福利分房末班車的市民不得不接受現實,開始購買商品房。到2000年,個人消費已佔全國房地產消費總量的70%以上。2000年2月,實物分房在全國范圍內停止。
自2009年起,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國四條」、「國十一條」、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對二套房提高利率、停止發放三套房公積金貸款等,旨在限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同時支持自住性需求,並控制房價過快增長。
C.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二十年以前的貸款,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因為20年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訴訟保護期,超過訴訟保護期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國家開始要20年前的貸款了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D. 現在國家怎麼把二十年前的貸款又開始要了.
20年前的貸款沒有還的嗎?怎麼會不要呢?只是現在加上本金利息,錢就更多錢,銀行只是用時間在賺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