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貸款公司做擔保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屬於什麼行為,個人用不用負法律責任
個人借款,由公司進行擔保的,個人負有償還借款的法律責任,公司則應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個人是借款人,公司為個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話,那麼個人與貸款人之間成立借款法律關系,公司和貸款人之間成立擔保關系。個人作為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償還借款,公司作為擔保人需要向貸款人承擔擔保責任,故個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首先來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簽訂合同之初有明確規定相對應的責任,那麼就要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責任進行處理。因為,債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是民事,主要還是以民事協商為主。所以,如果雙方一開始就規定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那麼還是按照一開始三方的約定為主。另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雙方沒有在合同上有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說借款協議上只有說明當事人是擔保人,而具體承擔多少的擔保責任沒有明確說明。那麼,這時候就會按照「連帶責任」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時候會認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是共同的受益方。最後就是一般擔保責任,這種則是把擔保人劃分為一個真正的「中立擔保人」身份。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約定擔保人承擔是一般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是否違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這個是不違法的,公司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擔保決議,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金融機構貸款的要求,對於一些資質好的客戶,金融機構會直接給予客戶信用貸款,如果用戶的還款能力存在一定的問題,那麼金融機構就會要求客戶尋找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來對信用貸款進行擔保,擔保人的介入主要是為了保證信用貸款的安全。
金融機構對於擔保人的要求是具有擔保能力,這個擔保能力主要體現在擔保人的信用情況、還款能力等方面,其中擔保人的信用情況是首要的前提,擔保人擁有良好的信用是金融機構認可擔保能力的首要條件,如果擔保人的信用情況不是很好,那麼金融機構是不會同意擔保人來參與擔保的。其次是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擔保人要有穩定的收入,穩定的收入能夠給金融機構帶來擔保的安全感,擔保人一般要提供流水、收入證明等材料來作證自己的擔保能力。在符合金融機構的要求後才能給客戶提供擔保。
像你這個情況,員工借款,而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提供擔保,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貸款的錢是用於員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員工的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那麼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擔保,那麼就會存在問題,資金適使用方給自己擔保,那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筆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那麼就會使得貸款出現無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員工借款由公司來擔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沒有必要來給員工的借款承擔兜底的責任。
公司規模擴張,老闆讓我給他貸款,他給我做擔保人,該同意嗎?
哈哈,居然有這么狡猾的老闆!答案是千萬不要答應。我見過不少這樣的老闆,也判過不少這樣的被坑的員工,這種貸款對員工的坑真心大。
老闆讓你給他貸款說明他已經貸不了了!
老闆為什麼不自己貸款呢?難道作為老闆的他,比你的信用還差嗎?他不怕這筆錢被你吞了嗎?這裡面的問題你想想就知道不對勁。那他為什麼還要找你貸款給他,而不是他自己去銀行貸款呢?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他貸了很多款,已經達到上限,現在各家銀行已經不給他放貸了。
換句話說,作為風控機制完善的銀行,都不敢給他貸款了,而他找你借款,你沒有任何風控能力,你去貸款借給他不是肉包子打狗嗎?
老闆給你擔保也沒啥用
按照上面的分析,既然老闆已經借了很多錢,那麼他自身的還款能力已經非常差了,否則也不會找你貸款給他,而不是找銀行貸款給他。他已經無力給你提供擔保,所謂的他擔保,不過是騙局。一個合格的擔保人,首要條件是自身資信良好,而資信良好的前提是有很多責任財產,在發生債務的時候足以清償。你老闆明顯不符合資信良好的擔保人的條件。建議慎重。
如果你答應老闆貸款,你的下場已經註定
如果你不是股東,公司擴張其實跟你沒什麼關系,所以你借錢給老闆,他發達了也沒有你的份。但是你的風險卻是天大的。即使他許諾你高額的利息,但是記住,本金有去無回的高利息承諾,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是一單沒有收益,只有風險的買賣。如果你的老闆不能還你錢,你只能向銀行還錢。而作為員工的你拿什麼還呢?自己的房子?存款?車?
可以想像,你很可能因此背上一筆巨債,一輩子都還不清,最終鬧到妻離子散的地步。
員工貸款公司做擔保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② 公司貸款法人代表擔保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③ 公司擔保貸款法定代表人要負什麼責任
公司擔保貸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1、公司擔保貸款的,公司以法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對公司予以賠償。
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風險提示:作為貸款的擔保人,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代償風險
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也就是說即使不是你借的錢,作為擔保人你也有還錢的義務。
2、信用風險
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收到牽連。
3、貸款風險
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④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公司對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進行追償的。公司法人是有權代表公司來實施民事行為的。
【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章程的規定,代表法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由公司財產承擔,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不承擔的。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財產不足償還全部債務的,可申請破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特定情形的規定,即第二十條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和第六十四條所述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以公司名義擔保掛名法人受影響嗎?
以公司名義擔保掛名法人會受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一般都會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還不上貸款的話,你得承擔還款責任,既然是法人肯定簽過字;如果單位涉嫌違法行為,法人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法律是不提倡任何公民在企業中擔任掛名法人的。
四、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貸款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1、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二、公司貸款的申請條件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三、公司貸款的風險防控(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與發放房地產等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合同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等。應當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質押。(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率。貸款質押率是指貸款額與質押物價值的比率。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欠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債務人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質押率高,反之則低。同時,確定貸款質押率還要考慮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率不得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四)在貸款合同、質押合同中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二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四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管理。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盡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