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額貸款風險數據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蘇省金融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經營行為,防範行業風險,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根據全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和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結合前期全省小貸公司真實性抽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小貸公司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風險排查處置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小貸公司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結合有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文件關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違規違法經營專項風險排查整治,構建日常監管檢查與專項風險排查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小貸公司實施分類處置,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一)重點檢查排查內容 1. 審批管理。排查轄區內小貸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准(備案)擅自開展業務、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備案)擅自變更股權結構、注冊資本金、營業場所、公司名稱等;已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是否按要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2. 股東資質。排查小貸公司的股東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核查股東是否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合法資金出資入股;是否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股權;穿透審查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未經許可開展金融業務。 3. 外部融資。排查小貸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直接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股東借款資金是否為股東自有合法資金;是否未經批准(備案)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 4. 實際利率。排查小貸公司實際貸款年化利率(實際利率= 小貸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與貸款相關的息費/所發放的貸款本金)是否超過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預先扣除息費、保證金或者設置高額逾期利息、罰息等行為。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逾期處理等關鍵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5. 貸款管理。排查小貸公司是否建立較為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是否誘導借款人超自身償付能力過度借貸;是否超出批准經營業務范圍或者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是否存在關聯貸款、拆分貸款、冒名貸款、現金收支、賬外收取息費、賬外經營、(變相)抽逃資本金等行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貸的個人或者單位發放貸款;是否涉及「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 不良資產清收。排查小貸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是否符合《關於規範金融業不良資產清收行為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9〕4號)有關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7. 業務合作。排查小貸公司開展第三方合作情況,是否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是否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是否將核心業務(簽訂合同、發放貸款、回收貸款、貸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無融資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或者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8. 涉案涉訴。排查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情況,是否因「掃黑除惡」、「互金整治」、非法集資等被調查或立案審查。排查小貸公司法律訴訟情況,重點關注小貸公司作為被告案件情況,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訴訟;了解小貸公司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業務糾紛、處置不良資產等情況。 (二)分類處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罰細則(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2〕58 號)、《關於建立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4〕36 號)等文件要求,對存在違規違法經營的小貸公司開展分類處置。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為: (1)整改類。存在違規經營行為,但未達到市場退出條件的;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已不具備經營基本條件,但股東願意充實資本金、改善經營狀況的。由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驗收合格的,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後,保留經營資格,允許繼續經營;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退出類。 (2)退出類。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且股東不願或者無能力改善的;違規違法經營達到市場退出情形的;整改驗收不合格的。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終止經營資格,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各地要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完成市場退出。對已被終止經營資格後,仍以原小貸公司名義經營相關業務的,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二、引導合法合規經營 (一)堅持發展定位。小貸公司要圍繞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的定位,堅持「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和「靈活、便捷」的業務特色,嚴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監管要求,進一步做優做精主營業務,更好地為「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 (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小貸公司可與借款人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利率水平,鼓勵小貸公司按照目標客戶差異實行差別化利率,優先向優質客戶發放低利率貸款。 (三)規范設立分支機構。農村小貸公司原則上僅限在注冊地設區市范圍內開展業務。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監管評級 AA級及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原注冊地和分支機構設立地綜合要求,分支機構設立地應具備新設小貸公司條件),經原注冊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報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可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由其所在地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原注冊地監管部門協助監管。 (四)規范經營行為。小貸公司要嚴格按照各項監管要求開展業務,全面、真實填報經營數據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各類風險情況以及對公司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不得違反《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扶優限劣工作意見(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103 號)相關規定進行融資、開展業務;不得超出批準的經營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嚴格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客戶分類,不得通過虛假 客戶分類方式提升相關業務佔比;規范開展各項創新業務,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誘導客戶;不得接受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委託發放貸款(股東自有合法資金委託貸款、政府部門以委託貸款方式託管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等政府性資金、企業集團以委託貸款的方式開展的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除外);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要充分了解貸款客戶償付能力,有效防範借款人過度借貸行為;嚴禁賬外向貸款客戶收取息費、保證金等;嚴禁涉及「高利貸」「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不良資產清收要依法合規,嚴禁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一)明確監管職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具體負責轄區內小貸公司的監管工作,審核股東和高管人員資格,審核轉報上級監管部門負責審批(備案)的申請事項,審核(備案)除銀行貸款外的融入資金,審批涉及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營業場所、組織章程、高管人員等變更事項,建立並落實舉報制度,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工作。各地要將真實性、合規性檢查作為監管工作重點;突出防範行業外溢性風險,加強對有外部負債小貸公司的日常監管。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的監管職責分工由各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確定監管人員。各地要根據《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員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74 號)要求,結合轄區內小貸公司發展情況合理配置監管力量,明確本單位小貸公司監管工作負責人和具體監管人員,每家小貸公司要明確一名主監管員和一名輔助監管員,監管人員(包括監管工作負責人、具體監管人員、主監管員、輔助監管員等)應簽訂監管責任書。小貸公司監管人員要勤勉盡責,按照監管員工作規則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定期通過業務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監測分析轄區內小貸公司經營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監管人員對所監管小貸公司監督檢查不力,對違規行為不予制止,對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或者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所監管小貸公司出現重大風險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及時處置風險。各地要加大日常監管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對日常監管和專項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及風險隱患,要及時處置化解,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監管部門。各地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單位溝通對接,了解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涉訴情況,綜合研判分析小貸公司是否合法合規經營;加大與當地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轄區內小貸公司的運營狀況,協同處置違法違規機構。 (四)提升監管水平。各地要積極開展監管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業務能力。通過業務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徵信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積極輔助監管工作。不斷完善監管技術,積極藉助業務監管系統監測預警和統計分析功能輔助進行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能。
㈡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
一、不良貸款總體情況
20XX年,經濟形勢持續下滑,不良貸款防控形勢嚴峻。截至20XX年9月末,某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了萬元,相比年初增加了萬元,與同期相比上升了萬元。公司類不良貸款總額為萬元,佔全行貸款總額的%,個人客戶類不良貸款余額為萬元,佔全行貸款總額的%。
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與應對措施、催收過程的困難
(一)重慶三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不良貸款形成原因
重慶三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資金鏈斷裂,實際控制人失聯,導致公司於20XX年4月1日停止運營。該企業9000萬元的貸款因此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立即召開風險分析會議,成立風險化解小組,展開相關工作;現場檢查企業狀況;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向企業及擔保公司發出逾期催收通知書;聯系擔保公司代償貸款;向政府報告,尋求政府援助;調整客戶信用等級和十二級分類狀態;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司法處置進程緩慢;機器設備為專用設備,腐蝕較快,處置較為困難。
(二)彭水縣磊鑫商貿有限公司
1.不良貸款形成原因
經濟形勢下行,客戶經營遇到困難,無法償還到期貸款,導致1000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成立風險化解領導小組,化解風險;現場檢查企業;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調整客戶信用等級和十二級分類狀態;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借款人抵押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涉及貴州高院和黔江中院的管轄權問題,已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司法處置進度緩慢。
(三)彭水縣峻豪商貿有限公司
1.不良貸款形成原因
經濟形勢下行,客戶經營困難,無法償還到期貸款,導致20XX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成立風險化解領導小組,化解風險;現場檢查企業;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調整客戶信用等級和十二級分類狀態;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三、清收不良貸款的經驗
主要經驗包括協商談判和提起訴訟催收。
四、防控不良貸款的措施與建議
措施:對法人客戶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及時進行前瞻性預判,與客戶進行協商談判,向政府及監管部門報告尋求政策支持,提起訴訟催收。
建議:政府出台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監管部門制定細化監管措施,銀行加強企業監管,銀行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通過發展解決問題。
㈢ 開展企業集資風險排查化解專項工作總結
【2017開展企業集資風險排查化解專項工作總結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打非辦下發的《湖南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的通知》(湘打非辦字[2017]2號)文件要求,嚴格按照《益陽市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開展了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工作。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認真組織
為及早發現非法集資的嚴峻形勢和危害後果。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我局4月20日成立了由劉長庚局長為組長,劉衛兵、鄧清平為副組長,劉田美、鄢躍波、王佑文、盛家余、王偉為成員的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督促各單位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二、採用宣傳方式,增強群眾辨別能力
以網點為陣地,利用條幅、展板、電子顯示屏為載體,通過現場講解、散發宣傳單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面向基層的宣傳教育活動,從多方位、多角度地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公民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擴大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面和影響力,對社會公眾提示風險,引導群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三、落實監管機制,認真組織排查
此次為期一個月的宣傳和排查工作,我局共出動執法宣傳車18台/次,執法人員46人次,重點對拍買、典當、預付卡用途等領域開展排查宣傳,在排查中做到嚴查嚴處,幹部分片包干,責任到人,通過這次非法集資風險宣傳和排查工作,使廣大流通領域員工和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切實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提高識假防騙的能力,起到了對社會公眾提示風險,引導群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的目的。我局今後將定期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讓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遠離犯罪。
【2017開展企業集資風險排查化解專項工作總結2】
2016年,在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打非辦的指導下,我市嚴格按照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總體部署,結合威海實際,扎實開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思想,不斷提高認識
非法集資活動不僅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影響社會和諧,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一步加強了組織領導,明確了工作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日常工作,並設立了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項經費。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以及威海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和打擊處置工作的重要性,不斷增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壓態勢,全面監測預警,扎實有效防控,堅決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隨著各級政府對打擊非法集資認識程度的逐年提高,工作機制和措施不斷加強,近幾年我市非法集資案件逐年下降。2008年以來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5起,涉案金額2.48億元,今年沒有新的非法集資案件發生,有效維護了區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力地保護了群眾財產安全。從近幾年我市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來看,大規模、跨地域的非法集資活動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小規模的非法集資現象仍然存在,尤其是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及國內經濟下滑、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諸多因素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更加突出,非法集資還將會在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發生,隱患依然存在,形勢依然嚴峻。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為了推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政府和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都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了領導機制。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23個成員組成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不斷完善管控機制。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也都各自成立了相應機構,明確了牽頭部門,形成了上下聯動的領導工作機制。
二是建立了考評機制。根據山東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有關工作的通知》(魯打非發〔2012〕1號)要求,我市也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了各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制定並下發了《威海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綜合治理考評辦法》和《2016年威海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綜合治理考核評價細則》,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了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並已組織實施。
三是完善了保障機制。市金融辦作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溝通與協調;市政府設立了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項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2016年,市財政安排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經費20萬元。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也都明確了專門機構、專門人員、撥付專項經費,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保障。
四是強化了監測預警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聯系調度,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溝通,不定期進行風險排查,及時掌握有關信息,按時向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資料。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摸底調查、專項檢查、預防預警工作,及時排除風險隱患,建立了完善的監測預警機制。全年共舉辦各類非法集資犯罪預防講座20餘次,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120餘條,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三、強化宣傳,提高群眾防範意識
為了引導社會公眾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深刻認識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有效震懾和打擊犯罪分子非法集資活動,按照《山東省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規劃綱要》等要求,我市制定了《2016年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積極開展了一些列宣傳活動。
一是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按照省打非辦《關於做好2016年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的統一部署,我市於5月份集中開展了為期一月的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活動中,制定下發了《威海市2016年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安排意見》(威打非辦字〔2016〕2號),強化指導協調,各市區、開發區及工業新區積極行動,形成了濃厚的打擊非法集資輿論氛圍。宣傳月期間,市金融辦聯合有關部門在市政府廣場舉辦大型現場宣傳,威海電視台等媒體對活動做了報道。各市區及開發區在城市社區、城鎮街道、廣場、車站碼頭、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鎮等人群聚集區,通過懸掛宣傳口號條幅,發放宣傳資料,設立咨詢點,公開舉辦電話等多方式開展了宣傳教育。活動中共發放宣傳材料32800餘份,接受群眾現場咨詢820人次。
二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聯合市委宣傳部,組織電視台、報社等媒體,通過製作專題節目、設專欄等多種形式宣傳打擊非法集資。在《威海日報》設立專欄,刊登打擊非法集資宣傳資料4次;威海電視台《威海財經》欄目,製作了1期題目為《我市多部門聯手 打擊非法集資》的專題采訪。各市區都在縣市級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了4次以上的宣傳。
三是積極調動基層進行宣傳。聯合人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銀監分局、威海保險業協會,組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金融倉儲公司、民間融資服務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機構,在其辦公場所及營業網點懸掛橫幅、打戶外電子屏廣告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各市區打非辦通過組織到街道辦事處、進社區、進企業發放宣傳冊等方式進行宣傳,全年全市共組織進社區、企業宣傳50餘次。通過深入宣傳,提高了基層群眾抵制和防禦非法集資的能力。
四、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打擊非法集資長效機制
非法集資活動欺騙性強、涉及面廣、危害性大,依法嚴厲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實行聯合執法、協同辦案,形成合力。我市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打防並舉、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各部門密切配合,取得了很好效果。
一是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按照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省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打非發[2016]2號)要求,我市於8月上旬至10月末,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排查清理。在排查清理中,市打非辦牽頭制定了《威海市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實施方案》(威打非辦字[2016]4號),明確職責任務和工作重點,督導各市區、開發區及工業新區管委開展排查清理,重點到各類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領域進行了現場抽查。活動期間,全市共檢查各類企業共300餘家,監測各類平面媒體廣告63024條次,戶外廣告778條次,印刷品廣告10萬余份,下達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責令改正通知書7份,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8條次。
二是積極開展專項摸排行動。根據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部署,我市於10月底到12月初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在組織全市149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的基礎上,各市區工商、農業、林業等抽調270名人員,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進行了320餘次的排查。此後,市打非辦聯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各市區、開發區及工業新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了抽查,按照10%的比例,共抽查15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本次排查沒有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但是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是認真做好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認定。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民間融資的活躍,非法集資手段更為隱蔽、欺騙性更強、涉及領域更為廣泛,非法集資與民間融資活動的界線模糊,更加難以界定,一些民間融資很容易演化為非法集資。為此,根據群眾舉報和風險排查中發現的有非法集資嫌疑或苗頭的線索,市打非辦在聯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基礎上,多次對個別公司行為進行反復研究認定,努力做到既保護好合法民間融資的積極性,又全力保護群眾的財產安全。今年,我們聯合威海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銀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市銀監分局等部門召開了3次專題會議,分別對2家公司的行為進行了認定。
四是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動。在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監控,加強對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外,我市大力推動民間融資的規范管理工作,探索開展民間融資服務公司試點,出台了《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威海市民間融資服務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引導設立了2家機構。另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金融倉儲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合法有序流動,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產生。
過去一年,在省打非辦的指導下,我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還存在著個別市區重視程度不夠、力量不足等問題。下一步,我市將繼續貫徹國務院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精神,按照省打非辦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傳教育,強化監測預警和風險排查,提高各級、各部門認識和重視程度,切實防範和控制好風險,最大限度杜絕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
㈣ 東風金融汽車貸款公司對經銷商的排查報告怎麼寫
東風金融汽車貸款公司對經銷商的排查報告寫法如下:
1、被排查經銷商的基本信息,包括:經銷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排查目的及背景,簡單評估經銷商和產品在當前市場上的定位和表現,說明排查的依據和目的。
3、對經銷商的排查結果,包括:經銷商管理情況、市場表現、客戶反饋、歷史業績、合規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綜合評估結果。
4、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整改枯謹措施,明確態敗游時間節點和責任部門。
5、表明排查過程中遵守的法律法規、公司規定以及操作程序,保證排查結果的真實可靠帆銷性。
㈤ 信用風險排查報告
【2017關於信用風險排查報告1】
為充分發揮發改職能,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確保金融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根據相關要求,我局按照防範金融風險文件精神,進行風險排查及整治,現將情況總結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我局領導十分重視,召開專題部署會議,傳達相關精神,以“嚴密防範金融風險蔽檔”為總要求,以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目標,成立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綜盯激合協調和日常事務。
二、明確責任,分工合作
根據文件要求,我局嚴格依法依程序辦理投資企業項目審批,排查了業主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有從事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等違法行為,共出動人員6人次,排查業主19戶。開展對涉及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治理行動,迅速排查各類涉嫌非法集資的廣告線索和隱患,做到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防止風險擴散。依法打擊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發布行為,對長期發布此類廣告的單位及時暫停、處罰,直至取締廣告經營單位的發布資格。提升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防詐騙抗風險性能,做到監管與服務的結合。開展金融詐騙防範宣傳與教育。依託網路平台公示辦事流程、法律法規,實現服務電話一鍵撥通,將消費提示定期發布在“動態公告”,提升全民金融詐騙防範意識與能力。
【2017關於信用風險排查報告2】
2017年,全市金融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全面開展省、寧波市金融創新示範市和金融生態示範區建設,進一步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各項舉措,強化困難企業幫扶救助和各類金融風險防控,全市金融業總體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截至2017年末,全市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1718.19億元,較年初減少12.02億元,同比增長1.30%,各項貸款余額1839.50億元,較年初新增194.36億元,同比增長11.81%。本外幣不良貸款余額56.09億元,不良貸款率3.04%,比年初增加1.62個百分點。全市保險機構實現保費收入24.90億元,占寧波大市全部保費收入的17.86%,同比增長9.78%,完成保險賠付11.42億元。全市證券機構股票基金交易額(含新股申購交易量)為1928.23億元,同比增長42.63%。證券機構資產總值達137.38億元,同比增長65.26%。
一、推進金融改革創新
1、深化農村資金保險互助試點。一是扶持農村保險互助聯社發展。積極落實對農村保險互助聯社試點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去年起,市財政對農村保險互助聯社實行為期2年、每年100萬元的綜合性補助,用以對村民的保費補貼。目前,互助聯社運營良好,預計保險覆蓋率近期可以達到70%。二是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資金互助社的監管。根據監管要求嚴控風險,做好資金互助社適時改組為村鎮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承接存貸款業務的准備。三是探索試點資金互助會。配合市農合聯、市供銷聯社、市農辦開展了資金互助會試點籌備工作。目前,全市第一家資金互助會已由市供銷聯社牽頭聯合多家專業合作社發起設立。
2、推進農村合作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革。積極協調省聯社、市農合行等相關單位,並成立分管市長為組長的寧波慈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小組,全力推進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去年年底,慈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3、推動民間資本陽光化。積極支持已試點運行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發展,明確了有關財政扶持政策,幫助協調入駐市文化商務區辦公營業,推動其和更多的市政項目、企業融資項目對接溝通,加快業務開展。支持慈溪聯凱並襪合民間融資服務中心籌備開業並開展民間資金交易撮合、項目中介、投資管理咨詢等業務,拓展民間資本服務范圍。
4、探索發展科技金融、互聯網金融。一是推進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籌備工作。進一步加強與擬發起銀行杭州銀行的對接協調,通過多次召開座談交流會、組織赴先進地區學習考察等加快籌備工作。目前,杭州銀行已向市政府提交了有關籌建的匯報材料。二是探索研究互聯網金融。開展關於構建P2P網路借貸模式的課題研究,設想結合互聯網技術優勢和金融改革方向,將發展P2P金融拓展居民投資渠道和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統一起來,提高金融對小微企業的`滲透性,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和民間融資陽光化。
二、夯實地方金融建設
1、引導銀行、擔保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修訂出台相關考核扶持政策,繼續安排300萬元銀行機構專項考核資金、1000萬元擔保公司扶持資金,引導鼓勵銀行、擔保機構擴大信貸規模、優化信貸結構、創新擔保模式,增加對我市的金融資源配置,支持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加強地方金融運行監管。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走訪檢查力度,及時了解掌握運行情況,重點指導督促小貸公司加強風險管理、提升規范水平,做到了對全市6家小貸公司均有走訪、檢查均有記錄,並形成對小貸公司經營情況的調研分析報告。同時,加強轄內金融運行分析監測,推進金融數據統計工作規范化,編印了慈溪市金融運行月度報表,到去年底已編印8期。
3、全面開展普惠金融工程。圍繞“創業普惠、便捷普惠、陽光普惠”三大目標,全面啟動實施農村合作銀行普惠金融工程,著力構建“基礎金融不出村(社區)、綜合金融不出鎮(街道)”服務體系。截至去年底,全市創建金融服務聯絡站392個,覆蓋全市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提升金融服務聯絡站為初步具備辦理小額取現、小額代理存款、轉賬結算、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等服務功能的“微銀行”313家。
4、推廣農村小額保險試點。積極協調鎮(街道)支持試點單位中國人壽慈溪支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截至目前,農村小額保險試點共覆蓋126個村,承保村民25萬人,村覆蓋率達到42.42%,村民覆蓋率達到31.3%,接受並處理理賠案106起,給付理賠款133.20萬元,為廣大農村低收入家庭和外來流動人口提供了疾病、死亡和殘疾等人身保險保障服務,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
5、進一步集聚金融機構。去年更多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來慈設立分支機構,新增通商、東海、包商等3家銀行和廣發、海通、浙商、財通、中信等5家證券營業部。目前,我市有銀行35家、保險機構44家、證券營業部9家,以及創投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保險互助社等金融、類金融機構共100餘家,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層次更加多元化。
三、加強金融生態建設
1、啟動開展金融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將構築地方金融健康生態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快金融改革創新建設金融生態示範區的實施方案》,目標通過三年探索實踐,我市在金融改革創新、金融生態環境、社會信用建設等工作領域均取得突破,金融業穩健良好運行。
2、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一是政策、機構上給予專項保障。擬定《關於加強困難企業幫扶防範化解企業“兩鏈”風險的若干意見》,明確企業幫扶和風險處置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去年年中組織召開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促進經濟轉型發展大會,安排落實銀行機構簽署行業自律公約、市總商會倡議加強企業金融誠信建設等議程,營造銀企共生共榮的發展氛圍。成立由市長任組長、有關市領導為副組長、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風險企業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風險企業協調處置工作辦公室(市調處辦),加強風險協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力量。二是加大困難企業幫扶力度。引導、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資金保障力度,避免採取盲目抽貸、跟風壓貸、貸款簡單平移等行為,確保做到同進同退,共渡難關。去年通過多種手段多種形式協調企業融資困難80多次,協調化解近30億元的企業銀行債務風險。三是實行困難企業分類幫扶。擬定《風險企業評估分類救助辦法》、《幫扶救助企業監管辦法》,按照“支持類、維持類、重組類、退出類”對風險企業進行分類幫扶處置,提高風險企業處置工作的科學性和效率。去年下半年根據分類幫扶思路,已有3家企業17個主體向法院立案破產重整,尚有4家企業正在申請立案。
3、持續推進打擊逃廢債工作。組織開展打擊逃廢債專項活動,加強公安機關和銀行機構的配合協調,完善證據收集,加快立案審查。去年我市公安機關報捕或刑拘三家比較有典型意義的企業法人代表,引起社會巨大反響。目前,我市共立案受理企業逃廢債和跑路案件10起,其中判刑2人、移送起訴2人、報捕或刑拘3人,進入最高法院網站上網“老賴”1500多個,有效遏制了逃廢債行為蔓延的勢頭。同時,在政府LED等平台上公開曝光逃廢債企業主64名,形成對逃廢債行為“人人喊打”的強大輿論壓力。
4、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組織開展了連續第二年全市范圍的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通過在村(社區)張貼海報、媒體報道宣傳、金融機構正面引導、幹部進村入企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引導廣大群眾、企業主理性投資,自覺抵制非法集資。宣傳月期間,共發放宣傳資料3萬份,在市政府廣場大型LED屏幕上滾動播放宣傳教育公益廣告,在《慈溪日報》報道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系列新聞文章2篇,走訪企業300多家,多層次、廣覆蓋、有重點地開展了宣傳活動,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5、有效發揮轉貸平台作用。推動金融機構與政府應急專項資金合作,幫助更多中小企業通過應急專項資金緩解資金周轉壓力,遏制民間高利轉貸現象。目前應急專項資金已與39家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基本覆蓋全市各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去年應急資金轉貸1274筆,轉貸金額56.93億元,設立以來累計轉貸3532筆,轉貸金額146.92億元。
四、積極開拓資本市場
1、調整完善上市後備梯隊。加強與鎮(街道)、經信局、科技局聯系,通過不定期走訪、調研,挖掘培育上市後備企業,了解掌握擬上市企業的最新進展情況,並根據調研情況,更新完善擬上市企業資料庫。目前,我市有擬上市企業13家,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10家,擬掛牌新三板企業9家(其中2 家已於中介簽約)。
2、為擬上市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密切跟蹤企業上市工作進度,實施“一對一”的指導服務,積極幫助公牛、橫河模具、人健葯業、興瑞電子、五環鈦業等企業協調解決房地產確權、獎勵政策落實、函件證明等有關事項,破除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障礙。去年召開上市工作座談會2次、擬上市企業有關問題協調會多次、出具相關函件24個,全力推動、服務企業上市。
3、開展新三板等場外市場掛牌工作。制定出台支持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的扶持政策,明確對新三板、區域股交中心掛牌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政策獎勵。會同市科技局聯合發文推動科技型企業到省股交中心等場外資本市場掛牌。組織舉辦2017年度新三板業務培訓會,進一步增強企業掛牌意識,營造良好資本市場發展氛圍。同時,深化與省股交中心合作,推動設立了由浙江鯤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牽頭發起的省股交中心慈溪運營中心。
4、推動直接融資發展。積極推動企業在債券市場、股權融資等方面取得突破。市建設集團成功發行12億元企業債。調查摸底全市規上重點企業基本資產情況,初步統計,全市凈資產在5億元以上、具備一定發債條件的企業有14家。同時,積極推動企業和股權機構對接,組織5家擬上市企業參加寧波市股權投資論壇,推動其中1家參加了融資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