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借款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訂立違約金條款時要把握好三個因素:
一是違約行為可能帶來的直接損失,這是確定違約金數額的基礎;
二是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可以獲得的利益的減少;
三是違約金最高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行為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決定違約金數額的大小,使所訂立的違約金條款發揮應有的功效。
② 貸款公司違約金合法么,多少才合法
借款違約金沒有具體金額的限定,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國家規定貸款違約金擴展閱讀
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通常有2種:一種是定金方式,一種是違約金方式。
支付了定金的,違約方按定金的雙倍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話,法律允許雙方約定,也沒有確定到底多少是上限。
但是司法審判的實踐過程中,法院一般會按合同標的額的30%作為違約金的上限,超過這個額度的話,一般不會支持。
另外,定金和違約金只能用一種作為違約方式,如果合同里兩種都有的,法院一般會用額度高的那種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
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③ 法律對借款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所以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
3、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你所問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00]34號代替,可以詳細看以下附的4個文件(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00]34號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1999-06-09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全國性保險公司,國家郵政局: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現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利率水平。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四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三,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⑤ 合同,貸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也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在對違約金的司法解釋中有「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的規定,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⑥ 國家規定信貸的違約金一天是按比例的多少算
合逾期違約加收50%、轉移用途等違約加罰100%
⑦ 國家規定的民間貸款利率我知道是年息24% 最高不得超過36% 那麼違約金/罰息又是多少
各地最高不一樣,大致是36%超過的利息國家不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必須還的,比如約定50%這算高利貸了,那你就可以按36以下的利息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