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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演變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4-20 17:11:42

1.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2. 國家助學貸款的國家政策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 2020年對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都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調整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並且從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作出了適當的調整。該通知明確的表達了調整的目的,是為對有家庭里有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更大強度的支持力度,從而能夠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所以經國務院同意,對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做出了一些調整。

4. 國家助學金對學生資助政策帶來哪些變化用感恩教育為線索貫穿全文

2014年秋季學期 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人數將按照在讀博士研究生人數的70%和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比例評定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

2014年秋季學期 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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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展歷程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范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出現了下滑現象,面臨停頓的危險。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4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
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還款年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
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6. 我國學生資助政策近五年有什麼變化

我國學生資助政策在近五年來,相繼出台了6項新的資助政策,完善了11項原有資助政策;學生資助金額累計近7000億元,年均增幅10.66%;更新理念,拓展功能,創新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學生資助之路,促進了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在高中教育階段,擴大中職免學費覆蓋范圍,將民族地區中職學生全部納入免學費范圍;將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出台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政策。

在義務教育階段,為義務教育農村學生免費配發漢語字典;出台全面實行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將營養膳食補助標准從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擴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實現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全覆蓋。

經過五年來的努力,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完善程度前所未有,實現了「三個全覆蓋」,即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學段全覆蓋,公辦民辦學校全覆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特別是在高等教育階段,實現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入學時和入學後「三不愁」。

隨著時代的進步,我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正在逐步完善。

7. 助學貸款的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⒊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所有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它們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8.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根據《貴州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我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學年8000元/人。

根據《貴州盛華職業學院》等文件精神,
精準扶貧新生獎學金
1、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獎學金3000元;
2、「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三年「零學費」(政府補助3500元/年,學校補助3000元/年),需按學年申請、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享受;
3、通過高考錄取的考生,「農村戶籍」新生獎學金3000元,「城鎮戶籍」考生成績在專科線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新生獎學金2000元;
4、考生戶籍類型以高考報名時填報的數據(高考錄取系統中的數據)為准;
5、同時滿足新生獎學金條件中兩項,只能按最高項給予獎勵,不得重復享有。
國家獎助學金
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3500元/年。
「愛心幫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學校籌集大批資金設立「愛心幫扶基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5000元幫扶基金;
2、學校每年有大量社會愛心人士捐贈,幫助部分特困生解決學費和生活費;

9. 國家助學貸款有哪些新變化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