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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用來貸款 2025-01-23 07:45:13

國家有規定一套房不能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1-04-21 05:53:11

Ⅰ 請問現在是不是首套房都不能貸款了是全國都不能貸款嗎

我是一個從業者 ,發表下自己見解:
不是這樣的 ,雖然這幾天新聞瘋狂的解說准備金上調導致銀行信貸總額收縮 ,但對於市場而言並沒有完全的限制貸款 ,且國家也不是這個目的 ,上調准備金為的是收縮一些貨幣投放 ,讓貨幣運轉減速 ,進而減輕通貨膨脹 ,個別的地方因信貸資金已經放完或有按月有計劃投放 ,銀行信貸部門可能會在每個月的月初很快就把當月的任務放完了 ,所以導致後大半個月無錢可放 ,又不敢冒失的接件 ,及時接了也是往下月的任務排 ,限制多數銀行已經排到6-7月了 ,全款買房的人畢竟很少 ,國家雖然說不針對房產市場 ,但對真正剛性需求的購房人還是影響不小 ,投鼠葯葯死了老鼠、也毒死了貓頭鷹 ,但國家沒有辦法 ,就當它是頭孢拉定吧 ,什麼病都治,但副作用也傷肝腎。下半年可能就應了你的猜測 ,所以想貸款買房,抓緊時間,誰知道明年換屆後會不會更緊呢 。把握眼前吧。希望能幫到你 。

Ⅱ 國家對於擁有一套房後再買二套房有什麼最新規定

最新二套房貸政策
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二套房的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首套房貸款政策_最新政策規定

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購房人現在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首套房貸款就是在購買首套房是的貸款。下面我們來看看首套房貸款的一些政策。


首套房貸款政策

過房產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產或者有過房產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於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貸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樣,首套房貸款最高70%,二套房僅40%,而且規定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

房貸還清算首套房

現在,四大行對首套房的認定標准作出調整,將「房貸還清算首套房」。簡單來說就是認房不認貸,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無所謂,只要賣出去,或者轉給其他人,再次買房還算首套房。這樣的話,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們來說,就極大地為提供了優惠,減輕了買房壓力。

最新首套房認證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房。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房。

3、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房。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房。

5、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房。

6、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房。

首套房貸款最新政策規定

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銀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達到3成。

Ⅳ 買第二套房國家有什麼規定和限制

買第二套房國家有什麼限制?

1.2015年第二套房貸款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由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個人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2.對擁有第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為30%。

3.購買第二套房貸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

4.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5.調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70%。

6.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為70%。

7.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貸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為20%;第二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拓展資料:買第二套房國家相關規定有哪些?

1.以第二套房貸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2.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當地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第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但第二套房貸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第二套房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

3.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第二套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4.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並且要求貸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第二套房貸款申請。

總而言之,買第二套房國家的限制有購買第二套房貸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不同房屋的面積所要支付首付的比例不一樣。買第二套房國家相關規定有要以第二套房貸款人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參考鏈接:二套房

Ⅳ 現在第三套房子就不能貸款了是嗎

國務院的通知說,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例如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地區),銀行可暫停發購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而針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各個地方的各個銀行執行情況不一,大多數銀行已經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的受理,也有個別銀行仍然表示可以受理,但門檻大大提高。例如光大銀行個人房貸工作人員表示,光大銀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首付提高至五成以上,利率相比以前提高10%。

另外,這里所說的第三套房並不是說你名下的三套房,而是指你名下有貸款或曾經貸款又還清的房子已經有2套後再購買的房子。

Ⅵ 買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貸款

您好 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國十條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這是全文 從第三條:「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可以看出,並未強制規定第三套房拒絕放貸,只強調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針對房價增長過高的城市才拒絕房貸。 不過這個政策 已經很有史以來對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了!中央這次是下決心了!

Ⅶ 房產新政策一套房沒有貸款,二套房可以申請房貸嗎

可以申請貸款買房,目前對於這種情況按首套房貸款、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買第一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20%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至40%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二、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 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六、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七、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八、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九、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十、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