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公司法人,老闆用自己房產做為抵押物,以公司名義貸了款,現在還不上,會不會影響到我個人名下貸款
在工商部門取得的公司類營業執照,公司就是法人機構,代表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個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你的老闆以自己房產作抵押,以公司為借款人從銀行申請了貸款,現在還不上,從法律上講,公司是借款的主體,而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銀行對逾期貸款催要未果的情況下,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會將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列為被告的,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一旦銀行起訴到法院,就會涉及公司法人代表的,那麼法人代表名下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凍結的。對於銀行來說,對於被告名下的貸款肯定會限制。
但是這種情況也得視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影響了自己,但自己名下的貸款如果是正常還本付息的狀態,可暫時沒事。如果公司貸款未還清前,你的貸款還了要重新再貸,就貸不出來了。
總之,這種情況應盡快找到老闆還款,或者協同銀行盡快處理抵押物,想方設法盡快還清欠貸,自己才能抽離法律責任。如果遲遲清償不了,那自己的麻煩和影響也不能消除。
⑵ 公司法人用個人房產抵押,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用個人房子做抵押,以公司名義貸款,但錢是法人自己拿了,未償還能力了,跟其餘股東有影響。以公司名義貸款,那麼就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公司還不上,那麼就有可能面臨破產危機。公司法人的行為是代表公司,對貸款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股東只需以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負債承擔責任,公司經營時時需注意交易法律風險。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股東代表訴訟案件後,應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被告反訴的,應列公司為反訴被告,但公司的訴訟權利由原告股東行使。公司以與股東代表訴訟相同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股東代表訴訟糾紛案件,公司其他股東以與原告股東相同的事實和請求申請參加訴訟的,應予以准許。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對參加訴訟的公司其他股東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董事、監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起訴訟的案件,董事會、監事會為原告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決議及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為公司現任組織機構的書面證明材料;董事、監事為原告的,應提交公司任命其為董事、監事的書面證明材料和個人身份證明。
⑶ 我是法人代表,股東用自己的房產去抵押,以公司的名義貸款,需要我去簽名,如果他不還,我是不是有責任
摘要 公司名義貸款,是公司的貸款,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股東簽字。
⑷ 法人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貸款自用
您好,這個情況屬於個人從公司借款,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貸款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擔保人房產承擔擔保責任。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⑸ 私人房子抵押貸款用途以公司名義用實際是私人用對公司法人有什麼影響
如果到時候貸款償還不了可能會有影響。需要先看公司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公司跟您財產是獨立的,公司在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⑹ 股東用房子抵押以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股東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 第二款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和能力。所以說,如果公司法人與他人簽訂借貸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也由公司承擔,股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一些特殊情況下公司產生的債務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⑺ 公司名下房產可以抵押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名下的房屋是公司合法取得的,並且所有權和使用權沒有爭議的,公司可以抵押名下的房屋。所需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公司章程及驗資報告
4、企業央行的開戶證明
5、央行核發的經過年審的貸款卡(沒有可在銀行申辦)
6、企業近十二個月財務證明和銀行對賬單
7、最近兩年及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8、最近兩年及最近三個月的納稅申報表和繳款單
9、抵押房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如有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⑻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如果他自己有房產的話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貸款,可能沒有用公司名義貸的多。如果用你公司的名義貸款,如果發生欠息或者本金還不上都是你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會影響公司的徵信,以後公司在辦理很多業務都會有影響,或者猶豫徵信有問題而直接辦不了。貸款人就是主要責任人,很難免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