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型企業或公司如何向銀行貸款
希望以下意見對你有幫助(我是讀金融的~~呵呵)
如果你是向銀行申請公司業務,僅僅是想獲得現金而採用上述做法,是不可取的.
銀行提供的公司貸款是規定用途的,一般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前者一般需要抵押,你的固資可以作為抵押品申請貸款,但貸款額應該不高於3萬/5萬,這筆資金可用於現金周轉;後者是解決用於基本建設或技術發行項目的工程建設、技術、設備的購置、安裝等方面長期性資金需要的貸款,如果你是為購置固定資產,建議使用這種貸款,但中小企業貸款額也不高.
如果你用這些錢以私人名義購買房子,是違反規定,不被允許的,你得以公司名義買.
你的意思是申請抵押貸款.除非你能一次性付清房價(用"固定資產貸款"所買的房子),完全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否則銀行一般不會接受你以這間房子作抵押再給你貸款;如果你的做法可行,你就會將債務越滾越大,銀行風險太大.
你申請"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額不會很高,所以你想一次付清房價就要另籌資金;比較冒險但快捷的做法是以個人資產作為抵押獲得"小額質押貸款",但這時你就是為自己貸款,你自己才是債務人了.
如果你的公司是做高科技等受政策支持的業務的,獲得貸款是比較容易的;如果是餐飲業,可以找人合資,較銀行貸款更容易.
由於擔保人在大部分貸款合同中都付有連帶責任,所以擔保人是比較難找的.
Ⅱ 合資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給上市公司,屬於關聯交易嗎
應該屬於關聯交易,委託貸款不屬於財務資助吧(在貸款利率公允的前提下)。
Ⅲ 中外合資企業股份能否抵押
你公司可以向其提供借款;外方也可以以其股份進行質押,因為權利不能抵押。
需要的手續大體如下:需要你公司和合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通過,簽訂相關協議,到工商部門進行權利質押登記。
請你公司注意防範法律風險。
Ⅳ SYB大學生創業貸款,貸款人可以是合資企業的人嗎,可以合資的幾個人都去貸款嗎
這一般看當地政府。
一般的話合資也就是所謂的合夥企業兩個人中的一個人申請即可。因為我們這邊的合夥企業可以貸到個體工商戶的一倍,但是你開的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只能法人一方去貸款的!有限責任公司能貸到的數額一般比個體工商戶多很多!
Ⅳ 在合營企業中,母公司可以為子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嗎急需,謝謝
對合營企業的貸款擔保是表內融資還是表外?
Ⅵ 公司怎麼樣融資,如何融資
有很多融資渠道,投融資融資機構,不難找到,重要的是你們的需求是怎麼樣的?項目策劃夠不夠完善?商業計劃書有沒有撰寫?然後就可以找相應投融資平台進行投資人約見。也就是說你得找到專業正規的投融資平台,這個可以在網上找也可以通過自己的人脈介紹或者參加一些線下的投融資活動會議路演等,都可以找到。因為很多項目方都沒有一個完整的項目計劃書或者策劃的計劃書都是很草率的,這樣很難會入投資人的眼,他們也不會花時間去看。
我們需要找專業的平台,進行我們項目的完善進而和投資人溝通,電聯或者面聯, 投融資公司平台的作用是不僅僅是找到投資人更多的是給兩邊進行溝通項目方和資金方,其主要作用如下:
1. 幫助企業系統性抒理並給出改進的方向
不論企業處於什麼階段,企業的商業模式、發展規劃、營銷模式等各環節都是資金端最為關注的,想要獲得投資必需在所有環節都能讓資金端認可,而企業主並不了解資金端的審核標准甚至諸多領域並非所長,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必需優先對各環節進行優化和改進,才能獲得資金端的認可。
2. 幫助資方過濾投資風險
資金端在對項目進行投資前除了從企業商業計劃書中了解企業的情況,在確定投資前則需求有專業第三方團隊來為其完成更為詳實的調查和評估工作,以避免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風險。
3. 解決企業多維度的需求
融資過程中企業在經營和管理方面經常暴露出各類問題,單靠企業自身的經驗和能力無法快速優化和解決,需要藉助外部力量來加速優化過程,我們可以根據企業個性化的問題綜合為企業提供解決方案。
(1)商業模式梳理/商業計劃書撰寫
(2)根據資金端的標准,提供專業的盡職調查報告
(3)對擬投項目進行全面論證,確定項目投資可行性出具專業的評估報告
(4)結合企業個性化需求給出制定化解決方案
很多投融資平台服務是非常周到和專業的,他們有的自己就有認證過的真實投資人,前期工作做好,後面就可以和投資人進行對接,不同的項目對接合適的資方,這樣一來項目方就會輕松很多。
Ⅶ 中外合資企業為什麼不能以合資企業的名義貸款
可以的。要看外資企業佔了多少股份!
你在哪個城市,現在深圳是認可合資企業的。貸款是否成功還取決於你在什麼機構申請貸款!
如有幫助到你,請採納,謝謝!
Ⅷ 中外合資企業貸款銀行方面應該注意哪些
中外合資企業貸款,銀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或者經中國銀行同意的銀行開戶」的規定,為了支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在經營業務活動中的資金需要,辦理合營企業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一、借款企業必須按照借款契約確定的還款期限,按期如數歸還銀行。發生逾期不還貸款的情況時,以信用擔保的貸款,應由擔保企業負責償還全部欠款,銀行有權從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物品擔保的貸款,銀行有權變賣借款企業的質押品以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對逾期不還的貸款,銀行從過期之日起,在原訂利率的基礎上向借款企業加收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利息。
二、借款企業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計算利息日期支付利息,發生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情況時,銀行主動將應收利息轉入借款企業貸款帳戶計算復息。
銀行按照國家的政策法令,積極支持合營企業發展生產經營,做好服務工作。借款企業應接受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並向銀行提供生產、供銷、財務、基建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材料、報表。對於不遵守借款契約的借款企業,銀行可以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經濟手段來維護權益。
Ⅸ 微企貸合資企業能申請嗎
微業貸是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法人是可以申請的,但它不是個人性消費貸款,所以個人是不可以申請的。
提示:微業貸是微眾銀行的產品,那麼在申請的時候肯定是會查徵信,且申貸過後在徵信報告上面也會有顯示,所以如果不是符合微業貸門檻的用戶,建議還是不要去點擊,免得在徵信上面多一條查詢記錄,若符合要求申請成功,之後記得按時還款,不要逾期了
拓展:微貸(全稱微小企業信貸)是小額信貸(MicroCredit)的一種,它是指為微小企業提供的信貸服務。由此衍生出的另一個被廣泛運用的詞彙叫做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將服務內容擴展到儲蓄、保險、匯兌等其他金融服務領域。
Ⅹ 境外合資企業向境內的投資方借款,有哪些具體規定,有文號就行,怎麼操作
匯發〔2009〕24號_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八、放款人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
(一)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業的基本情況、境外放款金額、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諾函(基本內容應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國及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嚴重影響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情況時,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及時調回境外放款資金等);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借款人與境內受託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簽訂的委託放款協議,協議需明確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還本付息方式等內容;
(三)放款人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連續兩年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及其上年度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已進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償還等情況說明;擬以自有外匯資金放款的,須提供截至申請日上月末放款人外匯賬戶對賬單;擬購匯進行境外放款的,須說明擬購匯金額;
(四)借款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和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或不予批復決定;作出批復的,同時核定其境外放款額度。
九、放款人獲得外匯局核定境外放款額度後,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匯指定銀行直接申請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如有多筆境外放款,可統一開立一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並通過該賬戶進行相應資金劃轉。
放款人如需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及放款資金收回相關憑證等在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所有境外放款的資金必須經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還本付息資金必須匯回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十、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從放款人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從放款人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購匯用於境外放款的外匯資金;從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貸款本息;境外借款擔保人支付的擔保履約金。
支出范圍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境外放款;將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劃回對應的原劃入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幣資金池賬戶;將原購匯部分結匯。
十一、放款人以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劃轉手續;放款人以人民幣購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及資金境內劃轉手續。
十二、放款資金由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或還本付息、擔保履約等資金由境外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對賬單等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核准,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為放款人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外匯指定銀行憑以辦理相關資金匯出入手續。
十三、境外放款期滿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還款、提前還款的,還本付息資金應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後,首先按原劃出資本金外匯賬戶的金額將還款資金劃回原劃出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直至補足從資本金外匯賬戶劃出的金額,剩餘部分可劃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對於原購匯的部分,可憑原境外放款的核准文件及購匯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十四、境外放款的還款資金在匯、劃入放款人的資本金外匯賬戶時,不佔用資本金外匯賬戶最高限額;匯、劃入外匯指定銀行在答復針對該筆還款資金的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時,應在備注欄註明「還貸資金」,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憑此類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回函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驗資業務。
十五、放款人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規定,及時准確申報境外放款資金的匯出及償還等信息。
十六、外匯局在每年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中對放款人的放款資格及放款額度進行確認。對於不參加聯合年檢或未通過確認的,外匯局應責成其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境外放款資格不得展期。
十七、放款人如需將境外放款轉為股權投資的,應按照境外投資有關規定辦理境外投資核准及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十八、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放款情況,對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格條件、來源、數量以及期限等進行適時調整。
十九、放款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不予批准其境外放款或者展期申請;已經進行境外放款的,責令終止並收回境外放款。
二十、外匯指定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匯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放款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二十二、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中涉及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條款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