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擔保公司要求出具近三個月工資證明,這個證明怎麼寫
收入證明 茲證明____身份證號( )為本公司職員,在本公司____崗位工作,並已經在本公司任職____年____月,年收入為______元;此證明只作為員工申辦房貸專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證明。 附註:單位全稱: 公司電話總機:
『貳』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要公司出證明,請問一下這個證明的格式是怎麼寫的
兩個證明,一個是收入證明,一個是公積金繳存證明。收入證明看是哪個銀行的,網上搜就出來了。繳存證明要在公積金中心去打,看是省公積金還是市公積金,地方不一樣。
『叄』 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怎麼填寫
個人收入證明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審核還款能力的重要材之一,為方便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1、月工資收入額(實發額)要如實填寫,防止與您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相符合;
2、加蓋單位工資主管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所用印章的主體名稱須與單位的住房公積金開戶名稱相一致;
3、各項不得空缺,以方便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核實,證明出具時間為申請日當月或上月;
4、個人收入證明應盡量使用計算機列印填寫,以確保其規范性。
以下是一份收入證明模板,僅供參考:
個人收入證明
___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系我單位 (正式/聘用)職工,因購買住房向貴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特證明其工資收入情況如下:
該職工月工資收入(實發)為: 萬 仟 百 拾 元 (小寫 元)。至今日止,該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情況為下列第 種情況:
1、在我單位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為:
2、在我單位暫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特此證明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薪資是真實的,如該職工無實際還款能力,導致不能歸還貴行借款本息,本單位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單位工資主管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
工資主管部門聯系人: 聯系電話:
『肆』 異地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證明
異地異地公積金貸款的話,需要哪些證明弄錯了吧,你要異地公積金貸款的話,那肯定就是說的話,就是要那個那個在你那邊的那個異地的,那公積金的一些那個證件的,都要吃齊全的
『伍』 公積金貸款需要單位開收入證明嗎
需要的。到所在單位開具公積金繳款證明,收入證明,並填寫申請表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公積金貸款需要公司證明怎麼寫擴展閱讀:
貸款用途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程序
①政策咨詢
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咨詢,了解擔保借款對象、條件和程序,以主貸款擔保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情況。
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定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及貸款擔保最高限額和最低期限。
當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由擔保公司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申請書》供借款人填寫。
②申請受理
借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擔保公司初審後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憑擔保公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受理單》,按收費清單支付費用,並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
③房產公司蓋章
借款人請房產公司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蓋章,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
④落實還款方式
借款人憑本人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帳戶,已有信用卡的去銀行落實信用卡還款確認,同時簽訂委託還款協議。
⑤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購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⑥通知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憑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憑證及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向擔保公司遞交相關資料。擔保公司審批同意後,向貸款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通知其放款。
⑦領取個人資料
所有手續辦完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來領取個人保管資料。
『陸』 住房公積金貸款單位證明應該怎麼寫
讓單位開具收入證明就可以了,收入金額需要是月供的兩倍或者以上。
『柒』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單位開證明嗎什麼證明啊!
需要單位開證明以證明還款能力,需要開的證明是個人收入證明(薪資證明),其中內容包括社保繳納或公積金繳納情況和工作關系說明穩定工作的證明。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捌』 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接收證明怎麼開啊
不需要單位接收證明。
以綿陽市為例,繳存職工辦理除銷戶外的離職、調動、退休、死亡等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單位蓋章的《綿陽市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憑本人身份證原件,相應提取資料原件,在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直接申請辦理。
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從2018年8月2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基本情況證明不再加蓋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公章,貸款職工取得購房合同後,可攜帶相關資料到業務受理窗口遞交申請,領到資料後不再需要回單位蓋章,使公積金貸款手續進一步簡化。
(8)公積金貸款需要公司證明怎麼寫擴展閱讀:
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手續簡化後,繳存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工作人員憑業務系統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台賬信息直接受理,繳存職工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和還款明細。
不僅如此,借款人遞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繳存職工不再提供工資流水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其月收入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
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等相關業務,不用開具更多證明了。對於每項具體業務的辦理,辦事群眾對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更加清晰了。自一系列的公積金貸款業務手續簡化後,真正實現了讓群眾「少跑腿」,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玖』 買房子用公積金貸款,哪些材料需要單位出具證明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拾』 公積金貸款需要單位開證明嗎
需要證明,要開具工資證明,證明還款能力。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拓展資料: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