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利息一般是多少
一、一般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
1、短期貸款
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年利率為4.35%
2、中長期貸款
(1)貸款期限為一至五年(含五年)的,年利率為4.75%
(2)貸款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90%
3、公積金貸款
(1)貸款期限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為2.75%
(2)貸款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3.25%
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動的,因此各家銀行各項貸款的貸款利率會不太一樣,貸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二、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㈡ 銀行貸款利息一般是多少
一、短期貸款:
1、六個月(含),年利率4.35%。
2、六個月至一年(含),年利率4.35%。
二、中長期貸款:
1、一至五年(含),年利率4.75%。
2、三至五年(含),年利率4.90%。
3、五年以上,年利率4.90%。
拓展資料: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並抓緊完善利率的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加強央行對利率體系的調控和監督指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
自同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對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額外降低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5年8月26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7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同時,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不變。
㈢ 銀行貸款利率是多少
最新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各項貸款以及相應利率:六個月4.35;一年4.75;一至五年4.90;公積金貸款利率以及相應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㈣ 銀行一般貸款利率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短期貸款:1、六個月(含),年利率4.35%;2、六個月至一年(含),年利率4.35% 。二、中長期貸款:1、一至五年(含),年利率4.75%;2、三至五年(含),年利率4.9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與委託人、借款人就委託貸款事項達成一致後,三方應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㈤ 國家規定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具體內容如下:
1.24%。
2.國家法律規定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年化百分之24。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屬於高利貸。
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㈥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多少
根據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可以分為:短期貸款利率、中長期貸款利率以及公積金貸款利率。具體分析:
1.短期貸款:六個月(含)的貸款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的貸款利率為4.35%。
2.中長期貸款: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3.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實際執行利率可能會有所浮動,具體請以實際交易利率為准。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㈦ 現在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
一、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1、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年利率為4.35%;
2、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年利率為4.35%;
3、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年利率為 4.75%;
4、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年利率為4.75%;
5、五年以上貸款,年利率為4.90%。
二、公積金貸款相應利率:
1、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2、五年以上3.25%。
利息的數額根據貸款數額和利率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