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公司 » 二葉及其關聯公司貸款情況
擴展閱讀
江蘇企業信用貸款利率 2025-03-18 07:03:15
農行貸款利率632 2025-03-18 07:03:09
車抵押貸款多大年齡限制 2025-03-18 06:44:21

二葉及其關聯公司貸款情況

發布時間: 2022-06-21 18:42:23

『壹』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必須有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貳』 有關關聯企業借款利息的問題,看不太懂

甲企業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中有關聯企業C公司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該企業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因此該企業只能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進行扣除。而且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一個企業同時向多家關聯企業借款,同時借款利息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該企業不能稅前扣除的關聯利息支出時,一般要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計算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甲企業向關聯企業C公司借款3000萬元,按18%支付一年期利息540萬元。向關聯企業C公司貸款支付利息540萬元,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為10%。因此,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24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第二步,用關聯利息支出總額扣除第一步計算出的數額(以下簡稱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計算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包括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實際支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利息。

標准比例,是指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比例,即: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對於標准債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稅前扣除。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與稅法上的權益投資不同。具體有三種情況:

1.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所有者權益;

2.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

3.若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實收資本(股本),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不應包括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多付的利息,因其已經先行作為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處理,不應再作為計算基數來計算另一項不得稅前扣除利息。這一點稅法規定尚不明確,需要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第三步,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在各關聯企業間分攤。

這一步在計算確定分攤比例時,相關稅收法規沒有進一步規定。但是一些財務人員對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即「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後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斷章取義,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實際利息占關聯方實際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導致出現錯誤的結果。正確的方法是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關聯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配比例=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支出÷實際支付給關聯方利息支出總額。

對分配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原則處理:

1.分配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高於本企業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低於本企業的,若企業能夠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這里注意兩點:一是實際稅負,是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中的《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的規定,計算方法為:實際稅負=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對境內關聯方取得的上述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應作為關聯方的應稅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2.分配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那麼企業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呢?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八條規定,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於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第四步,計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金額。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關聯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相關性原則的利息支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的利息支出+超過規定債資比例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注意,這里說的不允許稅前扣除,是指不允許在本期和以後納稅年度進行扣除,會產生永久性應納稅差異。

如果企業存在向非關聯方借款,又向關聯方借款,既存在股東出資不到位,又存在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超限情況,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時,應分別計算。企業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關聯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東出資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額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叄』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是否必須支付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肆』 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關聯公司收取高額服務費合法嗎

1.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關聯公司收取高額服務費不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貸款中對方收取明顯不合理的服務費以及利息是不合法的,超過的部分可以不用還,讓對方去起訴去,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因為是違法犯罪的.
拓展資料
1.小額貸款收取服務費是否合法?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網貸和高利貸的區別是什麼通常意義上的高利貸,是指在借款方急需資金的情況下,以遠遠高於銀行利率的水準借款給借款方。
2.如果對方出現逾期,往往會採取暴力催收的手段收回本息。而網貸,利率水平都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一般採用擔保抵押的方式,如果出現逾期或者違約,將會用抵押物及時變現,而不是高利貸的恐嚇、暴力等行為。此外,網貸和高利貸的目的也不同。
3.網貸是一種起源於英國,藉助互聯網,實現投資者和有借款需求的企業或個人之間進行資金配對的平台。雖然網貸在進入中國之後,做了一些相應的改變,但其核心沒有變,其目的都是幫助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貸款的小微企業和個人,解決資金的空缺。而高利貸的目的是通過借出高息資金來收取高額收益,通常有相當部分的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高利貸就會暴力催收,直至搞到對方破產為止。最後,借款金額不同。網貸的服務對象多事小微企業和個人,幫助他們解決暫時的資金短缺問題,一般的借款金額不會很高。高利貸通常提供的金額都是比較高的,給借款人還款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伍』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如何填

詳情請參照1104報表的填報說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況表》填報說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 、 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業 、 銀行大額授信數據,用以反映各行對客戶的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第二部分:一般說明 1.報表名稱:授信集中情況表 2.報表編碼:銀監統 0010 號 3.填報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企業 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不報第 II 部分) 。 4.報送口徑、頻度及時間:法人匯總數據(季報)為季後 18 日內;合並報表數據(半 年報)為半年後 40 日內。 5.報送方式:以電子報表形式報送銀監會。 6.數據單位:萬元、百分比。 7.四捨五入要求:金額保留兩位小數,百分比保留兩位小數。 8.填報幣種:本表要求以本外幣合計人民幣填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外幣折算為人民 幣時,應按照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的 基準匯價進行折算。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等四種主要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折 算匯率, 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天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與同一天上午 9 時國際外匯市場其他 貨幣兌美元匯率套算確定。 第三部分:具體說明 本表從非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兩個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分為三個部分: 第Ⅰ 部分為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第Ⅱ部分為 ,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 第Ⅲ部分為《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 貸款五級分類主要依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銀發[2001]416 號文件) ,以及《關 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3]22 號文件)要求。 [F 正常類]:指正常類貸款即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 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G 關注類]:指關注類貸款即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

68

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 [H 次級類]:指次級類貸款即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 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 [I 可疑類]:指可疑類貸款即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 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 [J 損失類]:指損失類貸款即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 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 拆放同業的五級分類方法參照貸款五級分類的方法。 第Ⅰ部分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授信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客戶在 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 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 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 等表外業務。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填報該部分報表時按單一客戶填報。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 集團客戶授信情況,第[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的合計情況。 根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定義,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 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①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 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 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 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各銀行可根據前面所述集團客戶的四個特徵結合本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確 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集團客戶及其關聯關系企業的授信, 也包括對非集團的單一 客戶的授信。 [排序]: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授信余額(即 N 列, 包括各項貸款、其他表內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至小順序排列,名列

69

前十位的集團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集團授信合計的情況。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填報機構授信的多個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但未成立集團的, 以多個關聯企業中各項貸款余 額最大的企業法人正式登記注冊的名稱填列。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 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 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 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驗碼填「B」。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集團客戶的表內外 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 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合計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各項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 果。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70

[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余 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Ⅱ部分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同業授信是指填報機構向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金融機構客 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 存放同業等表內業務,以及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合約 等表外業務。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第 [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授信的合計情況。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排序]: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 根據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余額(即 N 列,包括拆放同業、其他表內同業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 至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機構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授信合計的情況。 [A 金融機構名稱]: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是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

71

正式名稱。 境外金融機構 (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 的名稱填寫其根據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的名 稱。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B 金融機構代碼]: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金融機構 代碼。 境外金融機構(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的代碼,可以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或不填列。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 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表內外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同業授信:包括拆放同業、存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等向金融機 構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拆放同業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合計的拆 放同業余額。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拆放同業按貸款質 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K 其他表內同業授信]:除拆放同業的其他表內同業授信業務,包括存放同業、買入返 售證券等。 [L]至[M]報告期末表外同業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 入資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 合約等表外業務等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金融機構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 有負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 證、保函、債券發行擔保、融資擔保等;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 的資產銷售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72

[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 表內外授信合計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表 內外授信合計余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 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 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金融機構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Ⅲ部分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本部分對《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主要項目做出說明。 [排序]: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即[D]列)按從大至 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戶貸款及質量情況。 [11]合計: 填報最大十家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合計數。 本表所指貸款客戶為單個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 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驗碼填「B」 。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 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73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 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F]至[K]反映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F]至[K]之和 應等於[D 貸款余額]。 [E 占資本凈額比例]:貸款客戶報告期末各項貸款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例。資 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未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填報機構報告期末對最大十家貸款客戶中每一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的比例]:報告期末貸款客戶的表內外授信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 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 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74

第四部分:核對關系 表內核對關系 行 [11]=[1]+[2]+[3]+[4]+[5]+[6]+[7]+[8]+[9]+[10],適用於[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額[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從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從大往小排列。 表間校驗關系:[12.B]=G41_[7.A]

『陸』 以公司的名義貸款需要那些條件和手續資料

不同銀行關於企業貸款需要的條件及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平安銀行的小微企業貸款申請條件供您參考:
1、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及其家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當前貸款無逾期;
2、 應具有我行允許轄屬范圍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並在當地有固定住所;
3、 家庭凈資產不低於50萬元(家庭凈資產包括家庭金融凈資產、家庭實物凈資產(動產和房產));
4、 企業實際經營2年(含)以上,經營穩定;需要有行業從業經驗不低於3年;
5、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有固定的住所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
要求,當前貸款無逾期;
6、 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詳情建議您聯系當地平安銀行網點小微客戶經理咨詢。
應答時間:2021-03-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柒』 銀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把貸款放給關聯公司,再由關公司轉貸給我,我還上了銀行徵信

可能有人仿冒你在銀行辦理了貸款,該貸款金額比較大所以受託支付至第三方公司,最後第三方公司轉賬給你。
如果真的不知情,那麼建議投訴至銀行以及報警處理。

『捌』 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主要表現形式有那些

關聯企業是一個雙向的、與單一企業或獨立企業相對應的概念,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是根據這種關系可能轉移資產和利潤並從中獲取利益的企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迅速推廣,關聯企業逐漸盛行,且有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交易的發展,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一、關聯企業的形式

(一)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是典型的關聯企業形式。就典型的現代企業集團而言,其組織結構可以分為四個不同層次:

1、核心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一個層次。核心企業主要通過資產紐帶(其方式主要是控股和參股)將企業集團中的其他企業聯系起來。核心企業是整個企業集團的決策中心、資本經營中心和控制協調中心,它通常被稱為母公司(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企業)。母公司大多數為控股公司,又可以分為純粹型控股公司和混合型控股公司。前者是指那些只從事資本經營而不兼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後者是指那些不僅從事資本經營,而且從事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

2、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二個層次。緊密層企業是受集團核心企業直接控制的從屬企業,通常稱為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包括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和非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有表決權資本或雖然母公司持有表決權資本不足50%,但持股量大大超過其他股東,以致對公司具有控制能力)。這些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是企業集團所依託的主要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核心企業的子公司,在被允許的范圍內,同樣可以出資形成它所控制的子公司(即核心企業的孫公司)。

3、半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三個層次。半緊密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參股企業。核心企業對其參股企業所持有的股份均低於50%以下,並不足以達到控制水平。這些參股企業不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且通常只受集團核心企業的影響,不受核心企業的控制。

4、鬆散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四個層次。鬆散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協議企業。這些協議企業一般與核心企業訂有較長期的經濟合同,存在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它們雖然與企業集團內部的其他組成成員之間不存在資產聯系,但在經濟上往往會與企業集團共進退,因此也被視為企業集團的組成成員,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二)合營企業。合營企業是指按合同規定,經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這種共同控制一般也是按照投資比例確定表決權比例。合營企業屬於「控制」型的關聯企業。

(三)聯營企業。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企業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聯營企業屬於「影響」型關聯企業。

(四)關聯企業不一定是公司法人。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企業既包括公司,也包括非公司的法人企業等,因此,關聯企業不一定都是公司的組織形式。非公司法人以及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企業只要對其他企業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等關系,也可以成為關聯企業。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聯企業的各方都是法人,從關聯企業的定義出發,能對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以及施加重大影響的不僅僅是法人,一些特定的自然人也能做到,這些自然人可稱為關聯方,一是主要投資者個人,即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二是關鍵管理人員,即有權力並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如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各項事務的副總經理,以及行使類似政策職能的人員等;三是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即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家庭成員。我們在研究關聯企業的形式時,不可不關注關聯方問題。

二、關聯企業對債權人的挑戰

關聯企業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單個的企業與債權人原來的關系和借貸秩序,對債權人的利益提出了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屬公司利益不當受損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關聯企業中被控制的企業(以下稱從屬公司),在法律上具備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地借貸,並且能以自有的全部資產作為其債務的保證。但是,在存在控制公司的情況下,從屬公司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往往會因控制公司的不當控制而喪失部分的或全部的自主性,在這種情況下,從屬公司的債權人或因從屬公司資產的不當減少而架空債權保證,或因從屬公司的經營利潤不當減少而降低償債能力,或因控制公司轉嫁的經營風險而意外受損等等。對於債權人來說,關聯企業中從屬公司方面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是風險的主要來源。

(二)關聯企業相互投資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投資,會出現資本虛增問題。關聯企業轉投資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可能使債權人誤以為公司資本雄厚,從而給貸款帶來風險。

(三)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抵消債權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如果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同時享有對方的債權,按照一般民法規定,控制公司可以主張抵消。但是,由於兩公司之間存在控制與從屬關系,控制公司很容易運用其控制力,製造虛假債權並以此抵消從屬公司的真實債權,使從屬公司的資產減少,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四)不當增加從屬公司負債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的負債,從而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一旦從屬公司破產,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或增加破產財產分配份額,或規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最終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五)關聯企業相互擔保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尤其是同一債權人的關聯企業相互提供擔保,將使該擔保形同虛設,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三、債權人防範關聯企業風險的對策

(一)認真研讀關聯企業的財務報告。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具體規定了關聯企業應當在會計報告中應披露的內容,債權人應:

1、詳細閱讀關聯企業的會計報告,從中獲得必要的信息。

2、縝密考察關聯企業會計報告的真實性,防止遺漏信息和虛假信息的誤導。

3、認真分析關聯企業會計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相關性,從中發現不正常的現象,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二)關注關聯企業投資和轉投資情況。鑒於關聯企業之間的投資有可能使一方獲得對另一方的控制權,從而改變企業之間的地位,導致改變有關各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另外,關聯企業之間轉投資往往會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給債權人帶來損害,因此,債權人要特別關注關聯企業之間投資或轉投資的情況,搞清關聯企業之間關系地位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給資產和負債帶來的變化,以便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關注關聯企業的表決權結構。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間常有相互投資、交叉持股或循環持股現象,從而出現表決權資本和表決權的交叉,使從屬公司表決權的行使受控制公司的指揮。因此,債權人要關注關聯企業表決權的結構,如發現有交叉表決權的情況,應給予高度注意。

(四)嚴格審查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和授信。各商業銀行在處理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或對關聯企業授信時,應要求其提供所有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擔保情況及關聯交易等信息,並嚴格審查其真實性和合規性。要從整體上把握貸款或授信在關聯企業中的分布,確定對關聯企業的總體最高貸款或授信額度。要切實掌握關聯企業在本行系統內貸款或授信額度的執行情況及在他行的貸款或授信情況,關聯企業中的交叉擔保情況,防止關聯企業多頭取得貸款或授信以及互相擔保的風險。

(五)債權人受到侵害的請求對象。債權人在受到侵害而尋求法律保護時,要注意請求對象的全面性。

1、在控制公司操縱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地使其進行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請求對象應包括從屬公司的控制公司。

控制公司利用從屬公司為其自身經濟目的服務,主要是藉助了從屬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控制公司不須親自介入交易,由從屬公司獨立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並承擔交易產生的法律後果,這樣一來,就為控制公司謀求法外利益創造了機會。為規制控股公司這種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美國法院採用並發展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即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及其有限責任,直接追訴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責任。我國雖然尚無上述法律規定,但有追訴控制公司責任的道理。

2、控制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負責人如果指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債權人應請求公司負責人一並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而受益人是關聯企業中的其他從屬公司時,債權人應增加該受益公司為請求對象。

(六)債權人尋求法律保護時應強調的幾個問題。

1、如果債權人發現控制公司有惡意抵消與從屬公司債權的行為而受到損害時,應在搞清情況的基礎上,請求限制控制公司的債權債務抵消權。

2、如果債權人發現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對從屬公司的債權或債權擔保,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參與從屬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而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應請求在從屬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某些債權,不論其有無約定,均應次於從屬公司的其他債權受清償。這是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普遍實行的「債權居次規則」。

四、關於關聯交易

關聯企業必然發生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是指關聯企業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這是關聯企業較常見的交易事項。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例如,母公司出售給其子公司設備或建築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例如,甲、乙兩公司是關聯企業,甲公司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公司的所有設備均由甲公司維修,並全額支付維修費用,甲、乙公司之間的這種交易也是關聯交易。

(四)代理。關聯企業的一方依據合同,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代理簽訂合同等。

(五)租賃。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關聯企業一方與另一方有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系。

(六)提供資金。例如,企業從其關聯方獲得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

(七)擔保和抵押。關聯企業一方為另一方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提供保證、抵押等。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企業或項目的財務或日常經營。

(九)研究或開發項目的轉移。在存在關聯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研究或開發的項目會因控制企業的要求,或是放棄,或是轉移給另一企業繼續實施。

(十)許可協議。例如,當企業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關聯方可能達成協議,允許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標等。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以上所舉例子是關聯交易的基本形式,當然,判斷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目前,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在增資擴股時,吸收了大量的企業資本加入,有些還出現了控股的局面,形成了銀企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個別地方發生了控股企業操縱銀行高級管理層並進行惡意關聯交易的事件,這就提醒我們,不但要關心商業銀行客戶中的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還要關心商業銀行自身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以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玖』 查詢公司貸款情況

  1. 首先到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如果縣級市沒有人民銀行,則到地級市人行,或者省人行),帶上貸款卡,進行一項查詢業務:企業徵信系統查詢業務,在人行領取申請表。等企業准備了申請表所需的全部資料後,遞交企業徵信系統查詢業務申請表。在幾個工作日後,可以獲取該企業自成立以來在所有銀行貸款的記錄(但是無法查詢到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票據貼現業務)。

  2. 網路搜索「某某工商」,進入當地工商網站,選擇企業信息查詢,按企業名稱模糊查詢「小額貸款」字樣,可以搜索出在當地注冊的名稱中包含「小額貸款」的公司名單。不過各地工商網站的情況都不同,有的工商網站必須全稱搜索,有的工商網站只顯示符合搜索條件的部分結果,成都工商網站就可以查詢到所有符合搜索條件的企業信息。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工商注冊信息只能作為參考,需警惕違法分子冒用正規公司營業執照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