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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湘江銀行貸款規定 2025-03-16 22:18:34
生源地貸款屬於什麼銀行 2025-03-16 20:01:54

國家助學貸款成果

發布時間: 2022-07-02 07:04:49

A. 大學助學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獎助學金黑龍江大學為了培養素質全面的新世紀合格人才,制定並實施了多種獎學金制度,以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主要有以下幾種:一、獎學金(一)普通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2.綜合獎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學習,銳意進取,遵章守紀,全面發展。綜合獎學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000元,二等每年600元,三等每年300元。3.新生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每年黑龍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過本省重點分數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獎學金額度按成績由高至低暫定為5000——1000元。4.學習標兵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每學年學習成績在全年級(或專業)中排名第一的學生。學習標兵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獲獎者每人獎勵2000元。5.科技創新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品學兼優,具有開拓精神和獨創能力,並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發明專利或在各級學術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作品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獎學金分三個等級:一等獎勵1000元;二等獎勵500元;三等獎勵300元。6.華藏獎學金:由愛國人士華藏精舍住持凈空法師為我校學生捐資設立,每年2000美元。(二)特困學生獎學金1.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2.優秀特困大學生獎學金旨在獎勵家庭生活困難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一等:每年600元,二等:每年400元,三等:每年200元。3.奇瑞21世紀東方之子獎學金:是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資助貧困的優秀大學生完成學業,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此項獎學金每年44100元。4.Panasonic育英基金:由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通過中日友好協會向中日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捐贈設立的專項基金。此項基金旨在獎勵中國品學兼優但經濟上有困難的大學生,資助他們完成學業。此項獎學金每年2萬元。二、助學金1.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資助標准為: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2.中國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勝(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所屬肯德基公司委託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設立的資助貧困大學生的專項公益基金。基金的資助額為每名受助學生每年5000元,每年資助10名學生,從新生入學時開始資助,如無特殊情況,經考評合格,受助學生可以連續申請資助,直至本科畢業。受助學生必須到肯德基店參加實踐活動。3.真維斯助學基金:是由真維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委託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設立的資助貧困大學生的專項公益基金。資助基金的標准為大學一年級新生每人每年4000元,大二年級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大三年級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受資助的大學生在校期間如符合條件可連續申請助學金至大學畢業。受助學生每年必須參加真維斯店鋪實習工作及社團實踐活動。4.新長城項目助學金:新長城項目是由中國扶貧基金會發起並組織實施的一項以特困大學生為幫助對象,提供經濟資助和成長成才支持的社會公益事業。新長城項目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錄取新生。資助標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過2000元。5.歐萊雅西部助學金: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園義賣形式籌集資金在我校設立的,用來資助我校貧困大學生的助學金。資助金額視每年實際情況而定。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發放的,用於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財政貼息的貸款。一、貸款的申請、發放 1.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⑵本人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的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遷移證復印件);⑶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⑷本人在收到我校錄取通知書後,到所在鄉、鎮、縣、區、市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即《黑龍江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2.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管理方式。學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學校指定賬戶。二、貸款的期限、利率及貼息1.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6年。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內開始還貸、畢業後6年內還清。對直讀研究生、第二學位借款學生,經學生本人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辦銀行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2.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不計復利。3.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部門100%承擔,,借款學生畢業後,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三、貸款的回收1.借款期間出國(境)、休學、停學、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必須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還清貸款,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不能償還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離校手續。2.借款學生若分期還款,可直接向貸款經辦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存款,貸款銀行在約定的還款日主動從戶中扣收。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借款學生也可採取直接匯款到貸款經辦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借款學生若一次性還清貸款,需到貸款經辦銀行辦理還款手續。3.借款人畢業後,學校要通知其就業所在用人單位學生的貸款情況;在其工作變動時,要將新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提前告知經辦銀行。4.對借款逾期不歸還貸款本息,蓄意逃脫銀行債務,不履行還款責任,致使銀行貸款形成風險的,銀行可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和其他有關部門採取債權保護措施。必要時,貸款人有權在公開報刊及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學生的姓名、入學前家庭地址、畢業學校、畢業後就業單位、身份證號碼、拖欠貸款本息金額,依法追償貸款。

B. 國內研究生獎學金、助學貸款怎麼申請

學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名額分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C.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中和劉延東國務委員近期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全面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份
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其他各省(區、市)按照自願原則,綜合考慮當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經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可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承辦銀行
從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請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擬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六、組織實施
各級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暫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協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推進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管理工作,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8年秋季開學前,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總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所屬各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經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二)本通知由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二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資助5萬名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約53.3萬名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5、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高校可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
第六條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七條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1、2),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的國家助學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分配名額時,對西部地區的高校適當予以傾斜。
2、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對農林、水利、師范、民族、地質、礦產、石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3、各高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並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公示結束後,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備案。
第九條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接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名單後,於15日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高校。
第十條國家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給學生,或直接打入學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生活費開支。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獎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稱為「XX省(市、區)政府助學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2])33號)同時廢止。

D. 跪求贊揚國家助學貸款好的文章,1000字左右

世紀之交,在我國浩如煙海的詞庫里,有一個嶄新的詞彙頻頻閃現,熠熠生輝,那就是旨在幫助寒門學子完成大學學業的「國家助學貸款」。

較之原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在哪裡?還款年限延長,由4年改為6年;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經辦銀行的確定採用新方式,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改為招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中央、地方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這些創新的做法,進一步保證了考入公辦普通高校的新生順利入學和順利完成學業。

可以說,新政策讓制度從不健全到健全,讓程序從不規范到規范,更符合市場規律了,更明確政府責任了,銀行風險小了,政府補貼多了,還貸時間長了,學生告狀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實施新政策、新機制以來,國家助學貸款資助金額和資助人數超過了以往5年的總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國新增審批貸款學生120.4萬人,新增審批合同金額102.5億元。連同以前幾年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全國累計已審批貸款學生206.8萬人,累計已審批合同金額172.7億元。

目前,中央部屬高校已全部落實了承辦銀行,凡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貸款學生基本上可及時得到貸款。大多數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實了承辦銀行,正在進行貸款審批和發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貸款合同金額已超過5億元,遼寧、湖北的貸款合同金額已超過4億元,江蘇、山東、廣東、陝西的合同金額已超過3億元。

在河南,國家開發銀行從不「惜貸」。2004年,經銀監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試點承辦了河南省的國家助學貸款,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屬高校的貸款學生達到12.3萬人,貸款合同金額達到5.7億元。由於貸款供應充足,河南國家助學貸款已呈現出從銀行「惜貸」向學生「慎貸」轉變。

在湖北,「代償制度」讓高校、銀行和學生三方滿意。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學畢業到基層,助學貸款政府還。」它不僅解決了貧困地區缺乏高素質教師等問題,而且解決了貧困家庭學生就業、還款難的問題,同時為銀行化解了風險。

在陝西,長安大學在密切銀校合作上,實現了互利雙贏。在互利互惠原則下,學校將建設發展的融資等工作與助學貸款業務有機結合,調動了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經辦銀行中國銀行西安市長安路支行還主動在學校設立了年均10萬元的貧困家庭學生獎助學金,受到社會高度贊譽。

財政部制定出台了「以獎代補」政策,對財政困難且工作開展好的省份給予獎勵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財政共撥出5.5億元「以獎代補」專項資金,2006年還將繼續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奮:高職院校貧困學生資助已經納入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范圍,嚴格按照國家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與普通高校貧困學生一視同仁!

為積極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的落實工作,教育部黨組要求一定要把情況摸准,問題分析要透,對策制定要實,要站在歷史的新起點上,面向未來,進一步鞏固成果,不斷推進發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作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2006年,將結合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導檢查工作,切實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動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和新機制的落實。與此同時,要求各高校進一步做好信息管理、違約管理等貸款的風險防範工作,努力降低貸款損失。

中國人民銀行不久前宣布,由3.4億個「信用檔案」組成的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已於今年1月正式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這份借貸記錄,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有著非凡的意義。

實踐證明,國家助學貸款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而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勵貧困家庭學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立求學的必然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確保了高校擴招政策的順利實施,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對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國家助學貸款推進了教育領域公平、公正目標的實現,在維護高校穩定乃至社會穩定的大局,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雲。」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幾年之後還款高峰到來時,國家助學貸款的信用風險將大大降低。我們相信,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國家助學體系一定會更加完善,將會幫助更多寒門學子實現他們上大學的夢想。(

E. 大學貸款讀書需要什麼條件

1、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指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6)由所在學校推薦;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3、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6年,借款人可在畢業後1至2年開始還款、6年內還清。
4、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及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100%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5、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
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具體貸款金額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6、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相關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5)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7、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畢業時須與銀行確認還款計劃,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還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償;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借款學生也可以在學習期間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8、貸款展期的辦理及利率規定:
畢業後需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可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經審核通過後,由貸款人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貸款展期後,累積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人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9、貸款的咨詢及辦理:
中國銀行現期可為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及中國民用航空學院內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中國銀行將與以上三所高校聯合組織開展貸款的咨詢及受理工作。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應注意校方關於貸款的辦理通知或咨詢校方學工部。中國銀行天津南開支行和東麗支行也可分別受理天、南大和民航學院的學生咨詢。

F. 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什麼

讓窮人也有學上,公平分配教育資源,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求學權等。
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問題,順利完成學業。
為貫徹落實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G. 以人為本與國家助學貸款

人民時評:說說「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是中央根據新世紀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提出的一個重要執政理念,是我們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的指導方針,也是實際工作中必須落實的重要原則。那麼,什麼是以人為本,怎樣做到以人為本?這個理念雖然在字面上容易理解,但真正把握它的內涵和精神實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說說以人為本,很有必要。

以人為本,是時代發展的要求、歷史進步的結論。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生在世,離不開吃穿用度,安居出行,旅遊娛樂,精神享受,乃至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等。因人的種種需要,各行各業便由此催生,為人們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人為自己的生存而建設創造,同時,又不斷享有和享受著各項建設創造的成果。世界在人的改造中變得絢麗奪目,社會在人的創造中呈現勃勃生機,人的需要也因此而變得豐富多彩。另一方面,人又是一切勞動成果最終的和最有資格的評價者,在人的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中,世界與社會不斷地向更高、更深、更廣的層次邁進,人類幸福生活的境界也不斷得到提升。因此,不論是思考,還是行動,人既是其主角,又是其最終目標,以人為本是一切思考和行動的關鍵。

以人為本,就是一切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們看到,在經濟社會生活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比如,當人們的需要呈現豐富和多元化趨勢的時候,許多思考和行動卻明顯滯後,還停留在過去人的需求層次上,難以滿足現在的人的種種需求。而掌握了一定資源的人,有的是從個人或小部門小集體的角度出發,想當然,想怎麼干就怎麼干,為了局部利益而犧牲全局利益,為了部門利益而犧牲國家利益、群眾利益。還有一些人,陷在事物、任務當中,為工作而工作,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以至脫離實際,見物不見人。凡此種種,都不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沒有做到以人為本,甚至是與以人為本的理念背道而馳的。現實要求我們必須改變那些不合時宜的思考和行動的方式,堅持全面、准確的以人為本的理念。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廣大人民群眾為本,而不是以個人或小部門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是現實的、適時的;以人為本應是我們一切思考和行動的最終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以人為本,既是一種對最廣大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和地位的肯定,又是一種價值取向,還是一種思維方式。肯定最廣大人民群眾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和地位,我們就要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擺正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部門利益和群眾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不是為個人、小部門、小集體用權,對群眾安危冷暖漠不關心,更不是與民爭利。肯定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現實、適時的需要為我們的價值取向,我們就要把群眾的呼聲和要求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目標,把實現群眾利益作為第一追求,為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得更美好、更舒心,精神生活更加充實,文化素質不斷提高,為最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進步而不懈奮斗。肯定以人為本是我們思考和行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就要處處講求尊重人、愛護人、理解人、關心人,乃至依靠人、塑造人,處處從方便、體貼、適合人的需要的角度思考問題、落實決策規劃等等,既要為人民群眾的生存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條件,開拓日益廣闊的空間,又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歷史主動精神,最大限度地激發和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用以人為本的視角,我們思考和行動的目的就很明了,方向就很明確,內容就很明晰,就不會讓人無所適從了。我們可以此作為檢驗工作的標准,比如,思考問題是否從群眾的角度考慮了,是否做到了將心比心,工作是否是真正為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滿足了群眾的需求,讓群眾得到了實惠,等等。我們還可以此作為指導工作的原則,比如,關注城鄉低收入群眾和貧困人口的需要,努力使城鄉發展協調,既關注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又關注他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統籌經濟社會的發展,等等。從這個意義上說,以人為本,是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基本標尺,檢驗工作成敗好壞的重要依據。堅持以人為本,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我們的發展就能更加符合人民的要求,各項工作就能更加令群眾滿意,廣大人民群眾就會以無比的熱情和干勁,用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更加幸福的生活和美好未來。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

〔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http://www.chsi.com.cn/gjzxdk/qa(有以下內容)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

·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申請貸款的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多少國家助學貸款

·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貸款的學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誰來審查和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借款學生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如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誰來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為多長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國家財政如何對國家助學貸款利息進行補貼

·借款學生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麼辦

·轉學的借款學生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在畢業時,就國家助學貸款事項需要與銀行辦理哪些手續

·借款學生在何時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可採取何種方式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助學貸款爭論背後的取向

12月29日《北京青年報》的兩條消息引人深思。一條是23名未還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在京被起訴;另一條是高校每年進賬數百億,收費成本誰也說不清;這其中的問題耐人尋味。一年多來,關於助學貸款問題眾說紛紜,各說各有理。但有些道理講得震天響的人,偏偏忘了自己講話的價值取向,也就是忘了該站在誰的立場上替誰說話。
本報2月4日《國有大銀行該為誰服務》一文中明確指出,國有銀行是咱老百姓幾十年用錢堆起來的,哪怕你股份化了,咱老百姓一分錢都沒往回抽,還給你注了幾百億美金的資,你總不能只想著為有錢人服務,而不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大學生助學貸款屬小額貸款,面廣量大,收益不高,且基本沒有「尋租」機會,但其實際社會效益巨大,是直接關繫到國家「科教興國」戰略實現和東西部平衡發展的大問題。一個貧困大學生身上往往承載著所在家庭、村、鄉甚至縣脫貧致富的希望。因此,對大學生助學貸款拖欠問題的處理必須慎之又慎。實際上,助學貸款拖欠在銀行不良資產中所佔比例極低,欠款時間也不長。但有個別銀行卻總是拿助學貸款說事,對占自己不良資產絕大多數的房地產貸款之類,卻因牽連較廣,甚至連帶到內部人員而諱莫如深。現在,有人一講起不良貸款問題總是愛說要建立大學生誠信體系,依筆者看來,建立買高檔房、高檔車和在銀行「空手套白狼」貸款搞房地產人的誠信體系恐怕更重要、更具有現實意義。

本來,依相關法規和合同追討欠款是天經地義的事,無可非議,現在卻有了爭論。應該說助學貸款政策一開始就是作為當年大幅提高學費政策的輔助措施出台的,它的出台使各大學增加設施、提高教職工待遇、順利擴大招生成為可能。但這些政策也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一是學校增收的學費相當一部分應轉為對貧困大學生的獎、助學金。二是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經費管理,把學生交的學費真正用於教學。近一時期以來,人民群眾對有些大學教授拿著學校發的高薪不講課,卻到處給某些利益集團「跑腿兒」、為自己撈錢的意見很大,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三是助學貸款的期限設計過短,使貧困大學生到期歸還助學貸款面臨巨大困難。很多發達國家的助學貸款期限都比我國長幾倍,而那些總喊著要與國際接軌的銀行卻恰恰在助學貸款期限設計上「忘」了與國際接軌。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忠實執行黨的群眾路線,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事實上,對助學貸款問題的態度,已經成為衡量我們一些管理部門執政理念的試金石。我們對此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和正確的取向,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而以人為本的關鍵是以勞動者為本、以人民大眾為本。(完)

H. 大學生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大學生貸款需要條件:

銀行提供貸款一般需要質押、抵押和擔保三種條件。如果你的父母或親戚有一份較好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將是絕好的信貸資源。

1、大學生貸款申請者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大學生貸款申請者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大學生貸款申請者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

4、借款銀行發放貸款。由銀行為每名學生申請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國家助學借款實施一次請求、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法,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定多個學年的借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借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借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5、按時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申請助學借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個人信用,准時償還借款。

I. 助學貸款是什麼

法律分析: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這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廣大經濟困難學生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但由於多種原因,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還沒有達到預定目標,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切實加以改進和完善。